失信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咋办?记住这6点,收好这份指引!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行政性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只能用该行政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
为了保证行政单位正常的履行职能,不得对行政单位的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执行措施。
行政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属国家财政性资金,其用途国家有严格规定,不能用来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移交、撤销、脱钩的企业的案件时,认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执行措施。”
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开办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只能用开办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没有财政资金以外自有资金的,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4、可冻结、扣划企业党组织的党费账户中非党费资产
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是企业每个党员按月工资比例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组织活动的经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
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
执行中,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资金存入党费账户,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项资金予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项资金先行冻结;被执行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项资金属于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6、银行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对其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能否执行?
1.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申请执行立案?
A疫情防控期间,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暂时关闭,需申请立案执行的,优先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
2.因疫情原因导致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怎么办?
A3.如何联系执行法官、提交材料、查询案件进展?
A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需联系执行法官提交材料、提供财产线索或办理其他执行事务的,可通过移动微法院、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
查询具体案件信息和进程的,可通过移动微法院、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执行法官收到上述材料、信息后,将依法办理并及时反馈。
4.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开展财产查控工作?
A5.案款发放是否受疫情影响?
A疫情防控期间,案款发放正常进行。对已经执行到位的案款,执行法官将通过移动微法院、微信视频连线功能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在核实身份无误后,对申请执行人执行立案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再次进行核对确认,然后通过线上转账方式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如需申请执行人提供收款账户、出具收条或提交结案手续的,也主要通过上述在线确认的方式办理。
来源:中国普法、民商事实务、灵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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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共鑫、梁富海、武迪审核:程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