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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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讼程序违反的30则最高法院裁判观点梳理

01.参与过案件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针对该案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审判。观点解析:基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产生的案件,应当理解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所指的“本案”,第三人撤销之诉应认定为该条司法解释所称的“该案其他审判程序”。参与过案件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司法解释确定的审判人员回避制度,不得再参与针对该案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审判。观点来源:最高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4辑)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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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到河南调研

近日,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一行到河南调研。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陪同调研。杨临萍一行先后到省法院、洛阳中院等地调研,走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李学武、樊会涛、吕妙霞,并在省法院、洛阳中院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省法院、郑州中院、洛阳中院关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汇报,与省工商联、民营企业家、律师代表及法院干警等深入交流、征求意见建议。杨临萍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先后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张军院长高度重视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保护,多次强调人民法院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加大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强源头治理,守好公正底线,严防发生冤错案件,同时要建立完善机制,及时发现、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杨临萍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产权司法保护,特别是涉产权保护案件再审纠错,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审判业务工作。涉产权案件往往时间跨度较长、形成原因复杂,妥善处理此类案件既有严格的法律性,又有严肃的政策性;既要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又要取得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体现政策导向。各级法院要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厚植我们党的执政根基的职责使命,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有错必纠,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决策部署,重实践、建新功,找出涉产权保护工作中的真问题,以分析原因、完善对策、健全制度,坚决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到实处,坚决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积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三要更好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健全常态化机制,当前,有的法院关于涉产权保护案件再审纠错工作常态化机制尚不够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有的虽然有较为健全的工作机制,但功能作用还没有得以充分发挥。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加强与检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联动,畅通申诉渠道,完善建立涉产权案件再审审理工作台账,对重点案件加强监督指导,切实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四要抓实诉源治理。一方面,要重视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为了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要注意收集、发布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加强案例指导。另一方面,还要注意“抓前端、治未病”,做好执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充分利用审监工作处于整个诉讼过程最末端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合规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讲正气、走正道,遵纪守法搞经营、合法合规谋发展。最高法院审监庭庭长胡仕浩参加调研,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郭保振,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马跃峰,洛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骁,洛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祁建峰等分别参加调研,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座谈。供稿:省法院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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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状告上大学的女儿支付赡养费,能获支持吗?

案例素材来源:濮阳市华龙区法院俗话说一家不知一家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近日因父亲告女儿引发的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在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父诉称我出车祸后在病房给女儿打电话想让女儿回来照顾她次次都不接我又发信息她一次也没回后又把我的电话拉黑了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被告张女辩称我现在还在上大学一没有能力负担父亲的赡养费二也没有时间回去陪护况且家里还有两个哥哥照料也不用我回去再说拉黑父亲电话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其所发短信均是抱怨让本来学习就很紧张的我身心更加疲惫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案中张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女儿照料和支付赡养费系合法合理的诉求但张女正在接受大学教育没有时间回去陪护也没有收入来源支付赡养费故张父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后承办法官跟进释法说理劝导张女理解父亲的不容易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多关心多问候父亲“世间爹妈情最真泪血融入儿女身殚竭心力终为子可怜天下父母心”策划统稿:张东杰排版校对:叶俊健、贾共鑫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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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法五年⑦丨府院联动助力法治河南建设

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文件,王凯省长亲自部署府院联动工作,全省所有市县均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法治河南建设,合力解决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问题,390件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标的额3.68亿元的案件两个月内全部履行完毕,2022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2%。全省法院切实履行行政审判的监督支持职能,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和赔偿23337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促进和解、撤诉21298件,妥善解决涉郑徐高铁、洛阳老城区改造等151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行政纠纷。周强院长对省委、省政府重视行政审判、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先后5次批示肯定,并转发全国法院借鉴。策划统稿:河南高院宣教处
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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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青艺、刘得见故意伤害案公开宣判

来源:开封中院2022年12月20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青艺、刘得见故意伤害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青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刘得见有期徒刑八年;判令被告人刘青艺、刘得见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9240.08元。经审理查明:杞县苏木乡人许国力在板木乡承包土地种小麦,通过侯堂村村民被告人刘得见联系并雇佣该村村民刘青彦、被告人刘青艺兄弟开收割机收割小麦。2021年6月28日,许国力因欠刘青彦、刘青艺收麦款而请客吃饭,另邀刘得见及前营村村民叶桂申、叶桂起和被害人叶洪青参加。吃饭饮酒期间,许国力和刘青艺、刘青彦计算出收麦款应为1800元,刘青艺主动降价100元,叶洪青要求再降100元,刘青艺表示同意。因刘青彦找不到收款二维码,由刘青艺拿着刘青彦的手机代为操作收取许国力1600元。叶洪青为此嘲讽刘青彦并贬损刘青彦已过世多年的岳父,引起刘青彦、刘青艺不快,刘青彦离开包间。叶洪青与刘青艺发生争吵,叶洪青掂啤酒瓶欲砸刘青艺被许国力劝阻。刘青艺、叶洪青等人先后离开包间至院内,叶洪青高声叫嚷,刘青艺与叶洪青发生厮打,刘青艺用拳头打叶洪青嘴角,叶洪青持不锈钢盆砸刘青艺未果。刘得见从后方搂住叶洪青的腰,叶洪青挣开后追撵刘青艺至饭店大门外,二人继续用拳头往对方脸、头等部位乱打,刘得见也用拳头打叶洪青脸、身上。刘得见被拉开后,刘青艺将叶洪青打倒致其头部着地并朝叶洪青头部跺。叶洪青从地上起来,与刘青艺继续打,被众人拉开。刘青艺、刘得见、叶洪青等人走到五十米外的广信加油站西南角,刘得见叫骂,叶洪青走向刘得见,刘得见朝叶洪青身上跺一脚,叶洪青拽刘得见的腿,二人随即倒地并厮打,被在场人员劝开。前营村村干部叶桂东驾驶电动三轮车将叶洪青送回家。其间,刘青艺之妻吴玉闻讯赶至现场,并于22时41分报警,警察于22时51分到达加油站时叶桂申、叶桂起等人已离开现场,刘得见、刘青艺等人在现场并向警察表示自行解决,警察遂离开。叶洪青到家后,于23时许拨打电话联系叶桂申、叶桂起称明天还要找刘青艺的事。29日凌晨,叶洪青身体出现不适,其妻李树香于0时29分拨打120,后叶洪青被送医治疗,2时36分叶洪青家人报警。7月7日叶洪青因重度颅脑损伤致以中枢神经为主的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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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打官司就能拿回钱?这招你一定要知道!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省去了开庭、宣判等程序,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许多纠纷标的小、争议不大、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仅仅是因为债务人缺乏支付意愿或暂时没有支付能力而引发诉讼,支付令是解决这类纠纷最为便捷的途径。一、申请支付令的基本要求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且金钱或者有价证券数额确定、已经到期;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二、申请支付令的材料准备支付令申请书(模板如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证明债权存在、到期的相关证据(如对方欠钱不还,则应提供到期的借条以及转账凭证,证明借贷行为的发生)三、劳动者可以申请支付令的情形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四、支付令的管辖法院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五、申请支付令的费用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例如,一个诉讼标的为10000元的案件,按照目前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依据普通程序审理,诉讼费为50元;简易程序为25元,申请支付令的费用为16元。可以说,相对于其他程序,申请支付令还是比较划算的。六、申请支付令(督促程序)的具体流程七、支付令的防御手段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口头异议无效;在书面异议中,债务人应当针对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及履行提出异议,仅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如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偿还借款,债务人可以在书面异议中提出,债权人尚未支付该笔借款或者自己已经偿还借款,仅提出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不影响支付令的生效);在书面异议中,债务人还可以提出与债权人具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如申请人申请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偿还借款,被申请人可以在书面异议中提出,申请人还欠付本人货款未还)。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八、生效支付令的撤销若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异议被法院驳回,支付令便会生效。支付令一经生效,便产生执行力与既判力。若想撤销生效的支付令,仅有一种途径,即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支付令确有错误并认为需要撤销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来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湖南高院投稿邮箱:yfygwb@163.com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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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热浪来袭,千算万算没算到“算命大师”被拘留……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工作精神和要求,持续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连日来,河南法院执行干警不顾持续高温,掀起了新一轮的执行浪潮。现场直击信阳:千算万算没算到,“算命大师”被拘留……6月23日至24日,罗山县法院开展“清理化解积案、提升质效指标”攻坚月专项执行活动。本次为期两天的专项执行行动共拘传22人,扣押汽车3辆。最终执行完毕8案,达成和解11件,执行到位标的288.9万元,拘留6人,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2021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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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一批干部涉省法院多人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投稿邮箱:yfygwb@163.com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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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说明​

1.关于执行财产的范围。第八章“执行财产的范围”,主要规定了执行财产权属的形式判断原则、豁免执行财产范围及其例外等,为平衡保护公法人和申请执行人利益,规定了对机关法人财产的执行(草案第一百零三条)。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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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例!向涉毒自洗钱犯罪亮剑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自洗钱行为纳入犯罪近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河南首例涉毒品犯罪自洗钱犯罪案件判决后当事人表示不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山西省长治县人高某某、王某某通过被告人于某某介绍从谢某某处购买溴代苯丙酮。2021年3月,高、王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溴代苯丙酮30公斤。谢安排于某某等人将溴代苯丙酮卖给高、王。高、王部分以现金支付,部分以微信转账方式分5次向于微信账户支付3.7万元;2021的4月,高、王在濮阳市某小区地下室再次从谢某某处出资1.8万元购买丙酮5箱,其中1.6万元通过微信转账到于账户。于某某将所收部分款项多次转账至多人微信账户,其中转给张某某(时任于某某女友)共计1.9万元。被告人于某某明知是毒品犯罪,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方式向其时任女友转移资金1.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与其所犯毒品犯罪数罪并罚。12法官说法许广慧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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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公告送达前,受送达人“避而不见”的如何处理?

人民法庭在审理案件时,经常遇到因当事人避而不见而导致诉讼文书送达难的问题。实践中,面对这种情形,往往直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但是造成了诉讼拖延等一系列问题。应当如何解决这种问题?送达难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经常遇到的问题。2012年8月31日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针对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作出修改,修改了留置送达的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受送达人就在其住所居住,但却避而不见,即可认为属于“拒绝接收诉讼文书”,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名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但是,如果受送达人及其同住成年家属,确实不在其住所内居住生活人民法院就不能采取上述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亦对受送达人避而不见的情形作出了处理规定:“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附: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七、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来源: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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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4编17章,共207条)

●村主任紧急情况下为村民手术签字成被告,法院:不担责!●轻伤不轻,重伤很重!唐山被打女子“二级轻伤”到底有多重?(附最新伤情鉴定表)●夏季雷霆、异地腾房……河南法院夏日执行“热浪”来袭!●关于法院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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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紧急情况下为村民手术签字成被告,法院:不担责!

村民在伐树过程中被树木砸伤伤情严重,需签字立即实施手术村委会主任出于好意在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却被告上法庭看法院如何判决!夏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将村委会主任告上法庭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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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不轻,重伤很重!唐山被打女子“二级轻伤”到底有多重?(附最新伤情鉴定表)

2022年6月21日,河北公安厅发布《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其中被害人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和轻微伤,详情如下:被害人就医后,远某(女,24岁)、李某(女,29岁)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目前伤情已好转。6月20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司法鉴定领域的“伤情”,和普通人心中的“伤得很重”,“伤得很轻”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通俗点概括,可以认为是“轻伤不轻,重伤很重”。那么对于刑事案件中,重伤、轻伤、轻微伤鉴定的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可以看出,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对于不同部位的伤情有较大的差异。比如面部创伤的标准比较严格,只要中心有超过6cm²的伤痕就会被判定为重伤,而造成容貌损毁的可能会达到最严重的重伤一级。相比之下,躯干部位的损伤鉴定标准会降低,肋骨骨折6根以上才会被鉴定为轻伤一级,四肢长骨骨折为轻伤二级,拇指以外离断缺失一个指节也仅仅是轻伤二级。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出具的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结论,对是否构成犯罪,犯罪轻重有巨大影响。在法律层面上来说,轻微伤与轻伤重伤中间有一个本质变化的。因为刑法上对故意伤害类罪名的一个参考标准就是是否达到轻伤。通俗的说,轻伤和重伤,是罪轻或罪重的区别,而微轻伤和轻伤,则是违法和犯罪或者说非罪和有罪的区别,具有本质差异。点击了解: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综合来源:搜狐四象工作室、@江宁公安在线、澎湃新闻、刑事办案务实投稿邮箱:yfygwb@163.com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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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 “公告送达” 的18个裁判规则

1.适用公告送达,应当具备“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两个条件之一,公告期为30日。观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第四次修正,以下称《民事诉讼法》)第95条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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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全部无效

编者说明: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10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问:夫妻一方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显然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但有种观点认为,该赠与行为应认定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既包含丈夫的份额也包含妻子的份额,他人所获赠财产中有一半为夫妻一方的份额,一方处分自身份额的意思表示应为真实,他人可取得一半的财产权利。对此在审判实践中应如何掌握?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他人所获赠财产中有一半为夫妻一方的份额”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在共同共有关系之下,未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应属无效。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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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雷霆、异地腾房……河南法院夏日执行“热浪”来袭!

为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永城法院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班,开展为期15天的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针对涉民生、涉民营企业、涉金融借款等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法,集中力量查人找物,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同感。自6月16日活动开展以来,执行干警已对36起案件进行突击执行,拘传12人,清退房屋4处,执行到位200余万元。“网络+网格”,执行按下快进键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永城法院判决,刘某应偿还银行借款5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刘某银行存款2万余元。但刘某拒不偿还下余借款,还更换电话号码,玩起了消失。6月17日,执行干警通过已覆盖全市的五级网格管理平台,见到了刘某所在网格的网格员,网格员当即与刘某家人通话,督促其尽早履行义务,并代收了法律文书。6月19日,刘某家人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寻人难一直制约着执行工作的开展。执行干警创新思路,采用“网络+网格”的执行方法,形成“钱在网络控、人在网格找”的工作模式,为执行工作按下快进键。巧用“预处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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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快递小哥房贷逾期被银行起诉,法院判决暖哭了!

近年来,受疫情影响,不少人因收入减少导致房贷断供,因此被银行起诉。但诉讼过程中,贷款人已清偿逾期款项的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呢?案情回顾2018年底,小候为购买房产从某银行贷款52万元,并以所购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2019年8月期,小候有一次逾期还款情况,后足额支付本息至2021年5月期,之后几个月又存在逾期情况。2021年11月,银行遂向小候寄送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与小候的贷款提前到期,要求清偿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共计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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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100个常见问题+77个非法证据清单(2022年6月修订版)

证据审查百问2022版(上)一、物证、书证常见问题1物证、书证的来源不可靠,关键物证收集的过程缺乏证据证实(如重要物证的提取过程无录像,涉案物品、作案工具等未通过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来源的;无物证原物、书证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及调取人员签字的;物证、书证无保存单位的公章,或仅盖保存单位公章无提取时间、提取人签字等;复制品、复制件未由二人以上制作,或者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的说明、原件保存地点的;等等)《刑诉法》第56条,《刑诉法解释》第86条,《两高三部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9条可补正证据(*可予依法补充修正的瑕疵证据,未补正一般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下同)2涉案同一物证、书证在不同文书中表述不一,可能影响判断同一性的(如凶器在勘验检查笔录中表述为单刃尖刀,在扣押清单表述为匕首,在检材提取中表述为水果刀等)《刑诉法解释》第97条可补正证据3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证据内容不完整,或者缺少相应签名、公章的(如①犯罪嫌疑人户籍证明内容不完整,未调取附有照片的原始户籍证明材料,并注明出自何处,由户籍员或办案人员签名后加盖各自所在单位公章;②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的书证,是公安机关从人口信息网调取的人口信息,未经犯罪嫌疑人签名确认无误,并由办案人员签名后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9条,《刑诉法解释》第72条、86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9条可补正证据4扣押物品清单未详细列明物品名称和特点,或缺失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或见证人签字的《刑诉法解释》第82条、86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230条可补正证据5公安机关未调取有价值的犯罪嫌疑人与涉案人员之间的通话记录、短信信息、微信记录等即时聊天工具信息,或调取但无相关调取手续附卷的《刑诉法解释》第82条,《毒品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意见》第20条可补正证据6依赖客观证据定案的重要案件(如零口供毒品案件),手机来源认定,除常规辨认外,没有对手机饰物、保存的短信和照片、亲友的手机号码、购机凭证、手机串号、手机盒等及时提取固定等《毒品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意见》第20条可补正证据7不具备物证、书证保管条件,证据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受损、改变等情形《刑诉法》第141条,《刑诉法解释》第82、97条一般不能作为定案根据8搜查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搜查证仅有公安机关部门印章,但搜查出的物品有搜查记录和见证人的《刑诉法》第138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2条、223条可补正证据9公安机关接报案后、立案侦查前提取的物证书证《刑诉法》第54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3条、第174条经补正可以作为定案根据二、鉴定意见常见问题10鉴定意见未附检材照片的《刑诉法解释》第97、98条可补正证据11鉴定意见的检材来源,在提取笔录、现场勘查笔录中没有证据来源的《刑诉法解释》第97、98条可补正证据12鉴定意见的检材保管条件不符合规定,可能影响检材的,或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一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刑诉法解释》第97、98条一般不能作为定案根据13鉴定意见未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的《刑诉法解释》第97、98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1、255条可补正证据14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刑诉法解释》第97、98条一般不能作为定案根据15鉴定人作为侦查人员参与同一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违反回避规定)的《刑诉法》第29、32条,《刑诉法解释》第97、98条不能作为定案根据16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刑诉法解释》第85条,《两高三部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6条,《最高法防范冤假错案意见》第9条可补正证据17对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案件,以及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的案件,公安机关未对毒品含量及成分进行鉴定的《毒品提取程序规定》第33条可补正证据18未将鉴定结论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的《刑诉法》第148条,《刑诉法解释》第97条可补正证据三、现场勘查、辨认笔录等证据常见问题19无见证人签名的《刑诉法》第133、142条,《刑诉法解释》第82、86、102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6、217、226、229、230、262条,《两高三部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9、25、26、30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113、116、126、127、138、139条可补正证据20见证人与案件及办案机关有利害关系,如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相关刑事诉讼职权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办案单位的辅警、保安人员等《刑诉法解释》第80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4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113、138条可补正证据21现场勘验、检查、搜查笔录中未体现物证来源、是否提取以及提取的方式的《刑诉法》第56、141、142条,《刑诉法解释》第85、86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3、217条,《两高三部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9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121条可补正证据22现场勘查人员拍摄的核心照片,无对该照片的细目说明,该细目说明未与鉴定意见的检材来源、提取笔录、现场勘查笔录中表述的名称保持一致的《刑诉法解释》第86、102条,《现场勘查规则》第49、50条可补正证据23辨认前让辨认人见过被辨认对象,辨认存在引诱或暗示的(注意通过讯问等方式发现该问题)《刑诉法解释》第105条,《刑诉规则》第224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0条,《两高三部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0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144条不能作为定案根据24辨认对象具有鲜明的独特特征,影响辨认结果的《刑诉法解释》第105条,《两高三部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0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0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144条一般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但能作出合理解释的除外25辨认未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刑诉法解释》第105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9条,《两高三部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0条,《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0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144条一般不能作为定案根据26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两高三部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0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9条可补正证据27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等重大案件重要辨认过程,在制作笔录的同时未进行录音录像的《两高三部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0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2条,《两高三部以审判为中心改革意见》第3条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28犯罪嫌疑人指认、提取隐蔽性证据的过程未进行全程录像的《两高三部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0、34条,《刑诉法解释》第141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2条,《两高三部以审判为中心改革意见》第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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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执行程序中,如何理解和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附裁定书)

裁判要旨1.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给付内容应明确具体。2.民事判决明确了利息的计算方法,并确定利率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在执行实践中一般是按照银行业常用的“同期同档利率”来理解,根据未履行期间的长短确定应当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未履行期间逾五年的,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档的贷款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化的,根据该利率的变化分段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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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下500多万,妻子崩溃拒绝还款!涉及夫妻债务这些事情要牢记

有一天,你突然被告知:丈夫或妻子私底下欠下巨额债务,而这些债务,你也得还……到底,该不该你来还这笔债务呢?这个话题一度引起热烈讨论。在佛山的有两起案件,同是配偶欠的债,佛山中院却作出了不同的判决,其中一起丈夫欠债500多万,妻子却一分钱不用还!到底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下面就通过这两起判决解释。案例一案件主角:佛山南海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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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小产权房、无证房、预售商品房统统能执行!(附相关文件)

近年来,法院不断加大了执行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明确对无证房屋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各省根据自省的现状,及依据《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等相关法律纷纷出台相应的解决方案。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否可以处置?(一)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是否可以处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处置时应在拍卖公告中披露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现状及土地性质,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变价不成的,债权人可以接受该房屋抵债。变价或抵债裁定中应载明上述内容和风险。(二)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仓库等,是否可以处置?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但处置前应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处置时应当充分披露租赁合同内容,特别是公告租赁剩余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等情况。确定保留价需考虑租金支付情况。成交或抵债后,被执行人作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继受。拍卖前租赁期限已届满,租赁合同对于房屋归属及补偿有约定的,尊重租赁合同的约定。如约定房屋收归集体组织但给予承租人(被执行人)补偿的,执行补偿款。没有约定收归集体组织的,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租赁土地,集体组织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执行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处置。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由执行法院与集体组织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确定的,执行法院可以参照市价标准确定。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是否可以处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法院应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被执行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如何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对银行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商品房预售情形下,预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预查封后,开发商或被执行人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不得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预售房产。人民法院在办理预售商品房预查封时,除向房产登记部门送达预查封有关法律文书之外,还应及时向开发商送达预查封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预售商品房已被法院预查封,擅自向被执行人退款承担法律责任。在人民法院办理预售商品房预查封后向开发商送达预查封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前,开发商已退还给被执行人的款项,在变价款中预先扣除支付给开发商。向开发商送达预查封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开发商擅自退还给被执行人的款项,由开发商自行追索。对于开发商已退还银行的相应款项,在变价款中预先扣除支付给开发商。开发商尚未退还银行相应款项的,在变价款中预先扣除银行贷款相应款项支付给银行,并通知开发商。对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如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一)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二)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三)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对于共有财产,应当先行实物分割后执行,但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会导致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执行法院可以整体处置。对于处置后变价款的执行,以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为限。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以登记公示为准;没有登记公示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但对于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以及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以1/2份额为限执行。在人民法院整体处置前,共有人愿意支付被执行人应有份额部分对应的价款申请排除执行,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此予以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处置时鼓励共有人积极参与竞买,共有人竞买成交后仅需支付被执行人应有份额部分对应的价款即可。共有人及未成年人子女基于实体权利提出异议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审查处理。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在执行中注意如下问题:一、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既要依法履行强制执行职责,又要尊重房屋登记机构依法享有的行政权力:既要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也要防止“违法建筑”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房屋通过协助执行行为合法化。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三、执行法院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屋登记机构认为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并作出书面说明的,执行法院应在30日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参照行政规章,对其说明理由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撤销或变更《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理由不成立的,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限期按《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特此通知。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6月15日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无证房产可否依据协助执行文书直接办理产权登记的请示》(浙建房[2011]72号)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函复如下:一、对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予以办理。二、对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在人民法院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前,房屋登记机构暂停办理登记。三、房屋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综合来源:裁判讲堂、法学备忘录投稿邮箱:yfygwb@163.com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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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五部门制定新规:这类司法建议应及时处理并向法院书面反馈

为完善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日前,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全文如下——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安委办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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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认定驾驶员是否构成“肇事后逃逸”的6个指导性案例(附关联规定)

前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正确认定“肇事后逃逸”?本期推送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参考》中刊载的关于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肇事后逃逸”的6个指导性案例,欢迎收藏、分享、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认定驾驶员是否构成“肇事后逃逸”的6个指导性案例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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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应当如何救济?

问: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执行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依职权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如何救济?今日要闻目前,民事诉讼法对于驳回执行申请裁定如何救济并无明确规定,但从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实务做法和执行法理论看,由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是比较合适的。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均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对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虽然这两部司法解释分别适用于以仲裁裁决、调解书以及公证债权文书为执行依据的执行案件,但鉴于不同执行依据在该问题上并无实质差别,故可以参照适用。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认为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司法实务观点认为应由被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驳同执行申请。对该裁定不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驳回执行申请裁定的救济方式,不应因该裁定的作出系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还是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而有区别。因此,人民法院依职权驳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三,从执行法理论看,之所以规定执行异议这种“同级审查”的救济方法,是因为强制执行的单方性、效率性。详言之,执行行为应否作出,原则上由执行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予以判断,并不要求先听询被执行人的意见,也没有给予被执行人相应抗辩的机会。因此,有必要给予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以保障其“听审权”。反之,如果执行行为作出前,执行法院已经听询了被执行人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相应的执行行为,再由同一法院审查异议就缺乏价值,此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寻求救济。对申请执行人而言,其“听审权”在执行法院层级已经在申请执行环节获得保护。进入执行程序后,若执行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有所疑问,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前也会先询问申请执行人,并允许其补交证明材料。在此种情况下,执行法院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后,再由该法院审查申请执行人的异议,并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及时救济申请执行人。来源:《执行工作指导》第76期投稿邮箱:yfygwb@163.com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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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

2、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盆部及会阴1、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2、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脊柱四肢1、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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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注意要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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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例:邮寄送达退回后,直接公告送达属于程序违法!

裁判要旨: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被退回后,未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直接公告送达前述应诉材料及传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此,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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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将房屋一半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后想要回?有项证据太关键

恋爱时为表忠心将房产50%份额登记在女方名下恋人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在恋爱期间登记在女方名下的50%房产份额法院会支持该诉求吗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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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没借条咋起诉要钱?这份操作指引一定要记牢!●宾利女大战劳斯莱斯男的背后: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赢了官司该怎样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的10个期限一定要了解●注意!河南这些法院的案件管辖有调整!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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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借条咋起诉要钱?这份操作指引一定要记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当事人一方没有借条而仅有转账凭证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对方抗辩该转账并非民间借贷款项,对方须为此抗辩理由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据予以证明。在对方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原告还应当继续就借贷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驳回其诉请。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对方抗辩这种转账对应的并非借贷关系,而是其他关系,该如何处理?因为发生转账的原因有很多,例如赠与、买卖合同关系、劳务合同关系、咨询服务关系、中介行纪服务关系、委托服务关系等。因此,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而另一方直接缺席审理,原告维权难度很大?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也是一个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为此,本文整理了有关案例资料及相关司法解释,供大家参考借鉴。一、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借贷关系成立,且受法律保护的,理应符合下列条件:1、双方存在成立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2、一方已经履行了款项出借的义务;3、借贷关系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原告在诉讼中为证明借贷关系成立,需要准备证据证实上述第1、2项内容,第3项的认定由法院根据其所调查的事实进行判定。二、没有借条,对方可能提起的抗辩1、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原告给付被告的款项,属于货款。2、赠与合同关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鉴于金钱属于流动财产,一经转移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无法撤销赠与。故此类抗辩在恋爱财产纠纷以及同居财产纠纷中较为常见。3、定金保证合同关系:为保证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将款项作为定金支付给对方,对方如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将向支付定金一方双倍返还。鉴于此类抗辩必须要明确定金性质,故此类抗辩难度较大。4、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那么一方所收取的款项可能会被认定为租金,即便租金可能高于或者少于约定的应付租金金额。5、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除了承揽合同之外,还可能存在劳务合同关系、雇佣合同关系等。一方收取的款项并不是借款。6、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鉴于保管合同默认为无偿,必须通过明示的方式确认为有偿。因此,以双方之间存在保管合同为由抗辩款项属于保管费的,必须有证据证实。7、委托合同关系: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8、行纪合同关系: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对于一方收取的费用,如果存在行纪合同关系的话,可能会被认定为行纪合同下的报酬,并非借款。9、中介合同关系: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如存在中介合同关系的,一方收取的款项可能会被认定为中介费。除了上述9种有名合同下的款项来源抗辩外,借款人可能还会以赌资为由,请求法院不予保护赌资的还款要求。三、借其他事由抗辩非借款的法律风险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虚假诉讼情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彰显了国家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决心。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指出虚假诉讼犯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鉴于虚假诉讼是一种主动行为,即通过虚构事实主动起诉对方,以觊觎达到其非法目的。而其中的虚假陈述既可能主动,也可能被动,因此,本文中讨论的一方以其他理由借机抗辩款项非借款的,属于被动型的虚假陈述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是妨碍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八种形式证据。如果一方在诉讼中虚假陈述,可以视为属于伪造重要证据的情形,可能使得法院基于错误的事实而作出错误的判决,扰乱司法秩序。根据该《虚假诉讼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而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是妨害作证罪。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入罪的,必须是特定的情形,即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及第三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具体情形。综上,被告在答辩时作虚假陈述的,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但是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以及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否则基于罪刑法定的原则不给予入罪定性。四、没打借条,该怎么办?1、起诉前,通过微信、短信等书面形式获得对方对借款意思表示的追认;2、起诉前,就借款事实以及还款承诺等内容以通话录音、现场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3、起诉前,以结算利息等对账要求,请求对方向自己出具一份明确的借款还款承诺书;4、起诉前,通过报警立案等形式获取公安机关人民调解下的调解文书;5、起诉前,要求借款人寻找其他担保人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等形式对前述借款进行进一步追认;6、起诉前,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其他有效形式保留能够证明存在借款合意以及欠款事实的证据。如果当事人既没有借条,又没有转账凭证的,建议在补齐证据后再行诉讼。而在这段期间为防止诉讼时效届满,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固定催讨借款的证据。五、没打借条,借款合同何时成立?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六、哪些民间借贷被认定无效?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6、违背公序良俗的。七、有借条但无转账凭证,法院如何处理?一方以借条向法院起诉,但无法提供转账记录的,如借款时提供的是现金,那么对方抗辩说已经还清的,必须对还清的事实进行举证。如果对方抗辩说根本就未获得借条中的金额的,且原告也无法提供款项出借的证据的,则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小结:没打借条,隐患多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小编送您一份民间借贷借条模板,供您参考!综合来源:法务之家、民商事实务、山东高法投稿邮箱:yfygwb@163.com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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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利女大战劳斯莱斯男的背后: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

最近几天深圳宾利女大战劳斯莱斯男事件搅动了所有网民的心6月5日下午,深圳豪宅宝能城市公馆地下停车场,上演了一出宾利车主大战劳斯莱斯车主的大戏。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宾利女车主的车位,被一辆劳斯莱斯“霸占”了一个月。女车主协调劳斯莱斯男车主挪车无果后,现场发飙。女车主立马叫身边的人去把宾利开过来,要把劳斯莱斯也堵上一个月。女车主自称是深圳国企书记的夫人,家里有50台宾利,一个月都可以不用。争吵到激烈之处时,男车主突然倒地假摔,女车主也趁机假摔倒地,两人躺在地上继续拉扯。现场一片混乱,场面非常不雅。视频迅速传遍全网,女车主的先生身份被扒……事件因车位而起那么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小区车位到底属于谁?一、小区地下停车位所谓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二、小区地下车位有无产权1、从土地性质方面看只要是车位独用的土地,就可以办理产权。独用的土地是商用性质与住宅性质都可以办理产权。但是公用的土地车位不能办理产权。2、从交易性质来看地下车位进行出售的时候,可以办理产权证。地下车位出租,并不做出售获利,不可以办理产权证。三、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2、开发商独立建设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3、地下防空工事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对照这一条,如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提醒:业主在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之前一定要弄清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四、开发商出售小区车位是否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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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该怎样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的10个期限一定要了解

打官司的目的是要钱那么赢了官司怎样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通常会有正在执行中、终结执行、恢复执行等几种状态关于法院执行的期限你又知道几个呢如果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申请人该怎么办呢今天小编给你一文讲清一怎样申请强制执行01判决生效,对方拒不执行1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2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附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及写作要求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3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4执行立案,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5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6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01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02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当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有工资正常发放,但无法一次性完全履行。在此情况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发给被执行人单位,由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为被执行人保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申请执行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但是按照规定,这不算是结案,只能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待全部案款执行完毕,才算结案。执行工资战线有时会拉得很长,十年几十年的都有。补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一种结案方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查封了房产及车辆,可以进行评估拍卖。(1)填写对外委托拍卖移交单;(2)房产价格认定:双方议价—网络询价—定向询价—发起评估;(3)摇号拍卖:第一次拍卖,若一拍无人竞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一般会降价5%-20%),若二拍无人竞拍,再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变卖(不会降价)若无人竞拍,可以以物抵债。7执行回款执行回款从银行扣划到法院账户时(公对公),各级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从上至下,透明监管。执行员确定金额到达法院标的款账户后,才能审批发放。审批流程为:执行员组织办理领款手续—在系统中提请执行局长审批—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院财务进行发放(大约时间7-30天)。8付款付款程序如下:申请执行人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填写执行领条+财务领条,手续办完后逐步提请审批,然后就可以耐心等待了。开通了银行短信的最好,也可以留下电话号码,发放款项后书记员会提醒你自行查账。02被执行人名下查询不到房产、车辆、银行存款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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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河南这些法院的案件管辖有调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调整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已于2022年6月6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6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管辖制度,优化行政审判职能配置,经研究,决定废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豫高法〔2019〕235号),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原则上不再管辖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原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行政案件管辖作如下调整:一、原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调整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包括:(一)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二)以郑州市有关行政机关为被告的土地、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三)以郑州市各级公安机关为被告的公安管理类行政案件。以省直厅局机关、中央驻豫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郑州市有关人民法院管辖。二、原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以省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郑州市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六个市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涉省内黄河流域的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仍由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四、本意见施行前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已经接收材料但尚未立案的上述一审行政案件移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下辖的基层人民法院处理。本意见施行前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已经立案的上述一审行政案件继续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按程序处理、审理。五、本意见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六、本意见施行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关于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意见、通知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不再适用。投稿邮箱:yfygwb@163.com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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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重拳出击整治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

6月7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保振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法院整治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省法院民五庭庭长史昶伟介绍6起典型案例的基本情况及警示意义。全国人大代表程芳,省人大代表宋肃远应邀在开封、商丘通过视频形式出席发布会,省人大代表张志华应邀现场出席发布会。郭保振副院长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也多次发文,要求构建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的虚假诉讼整治机制。省法院一直以来坚持把虚假诉讼整治工作作为人民法院肩负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多措并举,压缩虚假诉讼存在的空间,铲除虚假诉讼滋生的土壤,为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提供司法助力。近年来,虚假诉讼的案由分布日趋广泛,作为民商事诉讼中数量最多的民间借贷纠纷,一直是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也是虚假诉讼整治的重点领域。郭保振副院长从三个方面通报了全省法院开展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甄别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能力。将甄别和查处民间借贷领域的虚假诉讼纳入法官培训和考核范围,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审判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法官甄别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司法能力。二是坚持穿透式审判,做到分类施策,严防虚假诉讼发生。省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通知》,为全省法院提供审判指引。当事人主张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额借款的,要对出借人现金来源、取款凭证、交付情况等细节事实进行审查,结合出借人经济能力、当地交易习惯、交易过程是否符合常理等事实对借贷关系作出认定。当事人主张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大额借款的,要对是否存在“闭环”转账、循环转账、明走账贷款暗现金还款等事实进行审查。通过“砍头息”、伪造证据等手段,虚增借贷本金的,依据出借人实际出借金额认定借款本金数额。虚构民间借贷关系,逃避执行、逃废债务的,对原告主张不予支持。虚假诉讼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多次参与虚假诉讼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三是开展专题调研,注重成果转化,构建惩治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省法院在重拳打击虚假诉讼的同时,将“民事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疑难问题研究”“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问题研究”作为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相关调研报告在省委政研室《调查研究》和《人民法院报》刊发,注重成果转化,积极构建标本兼治、惩防并重的长效机制。郭保振副院长强调,省法院将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公安、检察以及金融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凝聚惩治民间借贷和金融审判领域虚假诉讼的强大合力,为诚信河南建设作出积极的努力。12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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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虽已坍塌,但行政机关仍应当对宅基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当事人作为本村村民,户籍一直未变动,应当依法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其婚后随迁入户的丈夫和所生子女亦均依法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利。2.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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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子女高考710分,高校拒录取?权威说法来了!(附限制“老赖”措施汇总)

这两年每逢高考之际,网络总会流传这么一则消息——“老赖女儿高考710分,高校拒绝录取”,那么,真相究竟如何?法律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具体是如何规定的?请看下文!近日,很多网友在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求证,平台对此作出回复:都是谣言!网传文章称,一个女生高考考了710分,却因父亲贷款失信而被学校拒绝。招生办认为她的父亲不讲信用,女儿也很可能受到影响,高校不能录取品行不端的人。通过搜索发现,这个故事流传已久。各版本情节相同,都是因为父亲是“老赖”,女儿考了710分却未被录取,不同的只是考生名字不一样,今年你看到的是“潇潇”,明年可能变成“李娟”“小霞”“露露”。失信被执行人子女高分也不能上大学?早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便在记者会上已澄清,“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只是限制上高收费的贵族学校,不能把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等正常的上学都列为限制”。(视频来源:新京报)法律对失信人员限制消费的措施是如何规定的?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条例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知道这些,你就可以放下心来了。高考是一件大事,每年高考季,总是有一些谣言出来蹭热度,吸引眼球,扰乱高考秩序,引发考生与家长的焦虑情绪。这些谣言的背后往往是造谣者精心设计的骗局,因此,提醒大家明辨谣言,不信谣、不传谣。当然,失信人员子女高分被拒绝录取是假的,但这并不应当成为失信人员的宽慰剂,毕竟,作为失信人员的子女,难免会受到周围人的异样看待。点击查看限制“老赖”措施汇总|2022版来源:综合国家网信办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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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自然资源部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本次答复还就:不动产共有登记、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依据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不动产进行预告登记、房屋交易、纳税、登记简易办理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等9个问题作出了详细论述,实务性极强,值得仔细研读。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邵志清代表: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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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明确:依据夫妻“忠诚协议”约定起诉,不予受理!

前言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的情形,如夫妻双方约定:“双方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姻期间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了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在忠诚协议签署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能否以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要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另一方支付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意见。最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理解适用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理由如下:第一、如果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主张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可能导致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取证据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第二、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第三、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附:典型案例:2019年度江苏法院婚姻家庭十大典型案例——李某与马某离婚纠纷案基本案情:李某(男)与马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婚后李某与异性罗某存在不正当交往,导致罗某两次怀孕。2017年1月,李某与马某签订婚内协议一份,约定今后双方互相忠诚,如因一方过错行为(婚外情等)造成离婚,女儿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放弃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并补偿无过错方人民币20万元。协议签订后,李某仍与罗某保持交往,罗某于2017年7月产下一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马某同意离婚并主张按照婚内协议约定,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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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

2022年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生态环境部确定今年环境日的主题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6月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2021年河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发布八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王韶华副院长在通报中指出,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促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一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围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目标,持续加大涉大气、水、土壤污染案件审判力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政治自觉,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司法保护,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出台服务保障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为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保障。二是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6231件。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严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犯罪;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需求,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环境私益;支持行政机关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坚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有效维护国家利益,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三是扎实推进集中管辖改革,构建现代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自2020年9月1日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改革举措取得良好的效果,黄河干流及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得到加强。提出“探索构建以流域、生态功能区为基础跨行政区划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被省委列为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作为标志性成果,出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创新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为大江大河保护治理和生态功能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经省委、最高法院同意,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集中管辖淮河干流、南水北调干渠沿线全部环境资源案件。今年5月11日,省编办批复同意设立郑州环境资源法庭。黄河、淮河和南水北调“两横一纵”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四是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通过推进专门机构建设、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队伍建设等措施,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推进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培养环境资源专业法官。五是建立健全机制,深化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大力推行环保禁止令;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鼓励补种复绿、限期修复、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责任承担方式。针对司法审判中发现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与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延伸审判职能。六是回应群众司法需求,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法保障环境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发布典型案例、加强环保法治宣传等方式增加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王韶华副院长对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提出展望: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环境资源审判确定了新目标,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环境资源审判提出了新要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环境资源审判带来了新挑战。全省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切实履行好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省法院环资庭杨巍庭长通报八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包含污染环境、生态破坏、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水污染责任纠纷、环保行政罚款等多种类型。12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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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河南,浓墨重彩谱华章

兰考法院院长席强如是说。【情景回放】2014年5月·尉氏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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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美的礼物,就是将世界的美好和善意呈现给孩子们

“六一”来啦!最美的礼物,就是将世界的美好和善意,呈现在孩子面前。河南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将特殊、优先保护和双向、综合保护的政策精神贯彻到各审判领域,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监督办案全过程,促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织密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实防线。加强专业建设用特别的爱守护“你”少年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被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2021年4月,省高院出台文件,加强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专业化,目前,全省有182个少年法庭,基本实现了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全覆盖。省检察院2019年成立第九检察部,全面负责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个省辖市检察院均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队伍培养和建设上,注重选用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和检察官,负责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各地积极探索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部分地区率先尝试设立少家融合法庭。博爱县法院许良法庭、商丘市睢阳区法院新城法庭、潢川县开发区法庭整合少年法庭和家事法庭审判资源,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为目标,推动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互相促进、融合发展。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9770件、行政案件323件。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压零容忍”,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2333人,提起公诉16804人,法院依法对一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给予刑事处罚,形成了强大的法律震慑。综合司法保护给“小苗”全面呵护各地法院适用从业禁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司法保护措施,为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筑起“隔离墙”。在检察机关推动下,53个“一站式”办案场所相继建立,集依法询问、身体检查、检材提取、心理疏导、医疗康复等功能于一体,有效避免了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2019年以来,省高院累计救助未成年人102人,发放救助金300余万元。坚持未成年人双向保护政策,在依法追究未成年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法治教育、心理疏导,最大限度矫正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小小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的呵护。这个儿童节,“未”你守护,一路“童”行。▲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洛阳中院邀请洛龙区广利街小学40名学生及家长走进法院,零距离接触法官、了解法官,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庄重,体验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详情请点击:与爱“童”行,今天洛阳法院这样过!▲5月24日,安阳中院联合安阳县法院走进瓦店集中心小学,为同学们送去节日的祝福和法治宣传教育,与同学们共同庆祝六一儿童节。详情请点击:安阳两级法院开展“少年审判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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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新版: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2〕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城乡统一、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医疗费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自然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计算方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医疗费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一般以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或由赔偿权利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计算方式0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0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1)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2)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针对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情形)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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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的这4种方法一定要知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那么,法院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哪些方法破解终本案件,使其继续执行呢?►►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人民法院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因此,如果法官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过程中存在任何违法行为,申请执行人均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此外,如果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异议,执行法院还应当另行派员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往往比较熟悉,因此申请执行人应该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人民法院会对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应当继续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执行案件终本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再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查询后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会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如果符合恢复执行条件,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投稿邮箱:yfygwb@163.com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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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总被偷,点变态辣蛋挞把邻居小孩辣进医院,谁担责?

到了饭点打开手机外卖APP随手点份外卖已经成为当下许多人的生活常态但是,随着外卖深入我们的生活随之而来也有很多揪心事是否还记得这个场景如果你说这只是影视作品的桥段那么接下来这个则是生活中的真实案例男子点外卖总被偷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惩治一下偷吃外卖的人他毅然点了变态辣蛋挞把邻居小孩辣进医院...那么问题来了该男子到底该不该担责让我们看看法官怎样以案释法12法官说法刘东升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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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产7.13亿,全案卷宗456册,这起案件引人深思!

盘踞黄金矿区20余载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持械殴打、驱逐工人的方式抢占金矿坑口“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垄断矿山经营在灵宝矿区称霸一方最终走上了不归路今天让我们揭秘这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背后的故事20世纪80年代以来,河南省灵宝市黄金产业迅速发展。1999年2月,被告人马长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十余人,采取持械殴打、驱逐工人的方式抢占灵宝市焦沟一坑金矿坑口,标志着以马长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此后,马长江与贾开创、阳满增、薛宏斌、孟云锋等人在合伙承包经营金矿过程中逐渐聚集,以共同经济利益为根基,以缔结合伙关系、亲缘关系、师徒关系为纽带,依托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长期盘踞在灵宝黄金矿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采取“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方式,扩大组织势力和影响,逐步形成了以马长江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组织结构稳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该组织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地实施了抢劫、抢劫爆炸物、寻衅滋事、爆炸、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3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积累了巨大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该犯罪组织长期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破坏当地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通过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培养保护伞、把持基层政权,在灵宝矿区称霸一方,垄断矿山经营,多名被害人在合法利益遭受严重侵害后,不能通过正常途径举报和控告,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7日作出(2019)豫03刑初51号刑事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被告人马长江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马长江等21人不服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1)豫刑终43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马长江涉黑案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该案全案卷宗456册,案情复杂,犯罪事实多、涉黑财产多且部分权属不清。二审审理期间,承办人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阅卷、提审上诉人耗时2个月,全面审查一审案卷材料,对100余条上诉理由、辩护意见逐一归纳提炼观点,对各种事实、法律问题反复分析研判,最终形成了18.2万字的二审裁定书,对上诉人、辩护人所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组织成员认定、涉案财产处置及抢劫罪、抢劫爆炸物罪等适用问题一一进行回应,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结果。该案涉案财产多达7.13亿,财产种类繁多,包括房产、黄金、车辆、存款、股权等,财产性判项多达403项。承办人在二审裁定书中明确上诉人、辩护人或案外人可在涉案财产执行过程中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或持生效的裁判文书主张权利,给当事人、案外人提供了解决诉求途径。面对案发地三门峡市后期生态修复、税收追缴需投入大量资金的现实情况,积极探索异地侦办的涉黑案件涉案财产上缴机制,最大限度服务和保障案发地经济发展,确保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12法官说法郭景峰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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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公司无财产可执行?这10种情形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申请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理由成立的,判决变更、追加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并承担相应责任或者判决变更责任范围;(二)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第三十五条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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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涉法院多人

●通报来了!这类案件,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欠债人下落不明,债主应该怎么办?记住这招!●注意!遇这五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附法律规定)●省法院院长胡道才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高新区法院调研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