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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利女大战劳斯莱斯男的背后: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

豫法阳光 2024-02-03
最近几天
深圳宾利女大战劳斯莱斯男事件
搅动了所有网民的心
6月5日下午,深圳豪宅宝能城市公馆地下停车场,上演了一出宾利车主大战劳斯莱斯车主的大戏。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宾利女车主的车位,被一辆劳斯莱斯“霸占”了一个月。女车主协调劳斯莱斯男车主挪车无果后,现场发飙。

女车主立马叫身边的人去把宾利开过来,要把劳斯莱斯也堵上一个月。女车主自称是深圳国企书记的夫人,家里有50台宾利,一个月都可以不用。
争吵到激烈之处时,男车主突然倒地假摔,女车主也趁机假摔倒地,两人躺在地上继续拉扯。现场一片混乱,场面非常不雅。
视频迅速传遍全网,女车主的先生身份被扒
而起
那么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

小区车位到底属于谁?


一、小区地下停车位


所谓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


二、小区地下车位有无产权


1、从土地性质方面看


只要是车位独用的土地,就可以办理产权。独用的土地是商用性质与住宅性质都可以办理产权。但是公用的土地车位不能办理产权。


2、从交易性质来看


地下车位进行出售的时候,可以办理产权证。地下车位出租,并不做出售获利,不可以办理产权证。


三、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


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


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独立建设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3、地下防空工事


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对照这一条,如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提醒:业主在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之前一定要弄清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


四、开发商出售小区车位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如果地下车位属于开发商独立建设,开发商是可以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的;但向非业主出售车位,须经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否则行为违法,应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重点把握几个问题

1

规划车位权利归属根据约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业主想要专属车位,可以采用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得。


因此,业主在购买和租赁小区车位之前,一定要仔细查看车位是否属于规划内的车位。否则即使缴纳了价款也无法获得专属车位


2

利用共有道路或其他场所

设置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部分车位由业主共享,不能为特定业主单独享有。如果开发商或物业前期收取了共有车位的停车费,所收取的费用也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需向业主返还。


3

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需求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开发商需要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合理需求,不得基于价格上的考虑将车位转让或租赁给他人。只有在车位满足小区业主后还有剩余的情况下,开发商才可以将其转让或租赁给第三人。如果业主发现开发商有违反上述法律的行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自己的权益。


住宅小区车位归属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全面规定,大家要知法懂法用法,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合来源:齐鲁壹点、金融圈、业委会资讯

投稿邮箱:yfyg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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