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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影普法丨《你好,李焕英》火了!贾玲却涉及这些法律问题,你知道吗?

豫法阳光 2024-02-04

豫法说法

春节期间,

贾玲导演的《你好,李焕英》

广受好评,

很多人深受感动,

哭得稀里哗啦。

而该电影不光只有口碑,

票房也很不错。

30亿,瘦成闪电

贾玲导演在之前一次采访中说:票房如果30亿,自己就瘦成一道闪电。这让很多人期待了起来。

如今,《你好,李焕英》这部电影票房破30亿,贾玲应该放下重担,该去减肥了吧,想必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


那么,

贾玲在采访时表达的瘦成闪电言论,

是否构成单方允诺?

如果贾玲没有瘦成一道闪电,

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你认为贾玲的这番话是单方允诺,

还是戏谑行为呢?

   普法小课堂01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其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不需要任何人的任何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戏谑行为是指做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表意人的真意,且期待对方会了解其并非出于真意。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一律无效(无论相对人是否信以为真)。


到底是人红是非多,

近日,

一个名为《小虾闯全球》的微博的文章,

将贾玲和她的电影《你好!李焕英》

再次推上了舆论的风口。

被指涉嫌侵权

话剧《曾经5-爸爸哎呀》的编剧谢霞发声说并没有授权《你好,李焕英》这部电影,她在个人社交媒体上,声称贾玲和《曾经5》的版权拥有方,说不要没打招呼就擅自代表她,作为《曾经5》的编剧她全不知情,言下之意是要坐实《你好,李焕英》抄袭的事情。


从时间和剧情上来说,

确实有相似之处,

但是此事还未得到进一步证实,

因此说抄袭还是巧合,

目前还很难界定。

   普法小课堂02

如果侵权,贾玲是否面临赔偿?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你好,李焕英》陷入抄袭风波之后,

《曾经5》的演员和主创人

第一时间站出来对此事进行了澄清,

表示没有这么一回事,

并为《你好,李焕英》获得高票房

献上了祝福。

为什么成功?


获得成功的,为何偏偏是贾玲?要知道,在这个春节档之前,贾玲广为人知的身份是一位在舞台上颇受观众欢迎的喜剧演员,和导演、电影都相距甚远。
答案,或许就在影院内观众泪光闪动的表情里。在电影《你好,李焕英》的结尾,导演贾玲制造了一个大反转,一下把影片的煽情指数拉到最满。当真正的李焕英,也就是贾玲母亲的照片出现在大荧幕上,许多人已经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彻底泪崩。
以情动人,贾玲确实做到了。说到底,光有情感还不够,情感能不能表达得真挚和诚恳,才是决定一部电影成败的关键。贾玲在自己的处女作中投入的不仅是情,更是真情。这,正是万千观众会被她的作品打动,愿意掏钱买票的真正原因。


《你好,李焕英》

这部电影你看了吗?

不知各位小伙伴有什么看法,

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



综合来源: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网、卿哥普法工作室、苏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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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彤

编辑:贾共鑫、梁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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