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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我做主? 装修擅自改变入户门朝向,法院判了!

豫法阳光 2024-02-04

本来房子入户门是向内开的

高某装修时却把门改为向外开

对门的邻居管某不乐意了

高某:我的房子我做主

协商无果管某将高某诉至法院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谐相处,但是他们却因为入户门到底朝哪开对簿公堂。近日,郑州管城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相邻案。

管某和高某、何某是户门相邻的两邻居,高某、何某为夫妻关系。房屋入户门原始朝向为向内开,高某夫妻二人在装修时未经管某同意将房屋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管某认为高某、何某在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入户门的朝向,更改之后的入户门向外开,不但侵占了公共空间,也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故管某诉至管城法院,要求二人恢复其入户门的原始朝向,由向外开改为向内开。


高某、何某辩称,法律关于门的朝向并没有明确规定,且其开到最大时紧贴左边墙体,原告家门在过道的右侧,被告的改动不影响原告的出入。被告改动的是拥有所有权的自家门,不需要经过原告同意。


另外,其外开入户门并不是为了侵占公共空间,该小区并未完全入住,特别是和被告位置相同的户型,入住的大多数都已经改动,还未改动的是未装修入住,这类户型不具备内开门条件。

管城法院审理后判决:高某、何某恢复其房屋入户门的朝向,由外开式恢复为内开式。


判决后高某、何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高某、何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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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赵翌闻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本案中,管某房屋与高某、何某房屋相邻,管某家入户门朝北,高某、何某家入户门朝西,两家入户门距离较近且成垂直夹角,均为内开门。现高某、何某房屋的入户门变更为外开式,在其入户门开启的状况下,占用了公共空间,影响了人员的通行,同时具有一定的人身和消防安全隐患,故对于管某要求高某、何某恢复入户门的原始朝向,将外开式改为内开式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应正确处理邻里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高某、何某在明知管某不同意其更改开发商交付时的入户门朝向情况下,还执意作出改变,显属不妥,且经管某向物业及其相关管理部门反映后,城市综合执法局曾向高某、何某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高某、何某仍未整改,现管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有权要求其排除妨害并将入户门改回原来向内开启的状态。为保证邻里通行便利,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均需维持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的原始状态,以维持和谐有序的邻里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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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赵翌闻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当下,在装修过程中更改入户门朝向的问题并不罕见,但将其放入相邻关系的背景下观察也能带给我们很多反思。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妥善处理关系,日常中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于共有空间的使用需以不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利益为前提。

投稿邮箱:yfyg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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