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没有借条,仅有银行转账凭证,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原告主张系借款
被告不予认可
原告怎样举证才能让被告心服口服?
刘某辩称其收到了张某支付的款项130万元,剩余确实90万元未偿还,其并未向张某出具借条,涉案款项虽打入本人账户,但其并不是涉案款项的实际使用人和借款人。
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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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7号)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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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院按被告营业执照地址邮寄文书被代收能否视为送达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