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封≠可以又接着疯了!河南多地多人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处理
一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信阳2人被通报!
向上滑动阅览
关于两起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
典型案例的通报
目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我县人人都应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然而在社会各界自觉履行责任,广大城乡居民主动配合,为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仍有少数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现将近期我县2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曹某某,现居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张楼村。2022年5月1日,曹某某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涉疫重点地区返乡不按规定报备,返乡后不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多次外出活动并参加聚餐,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光山县公安局于2022年5月9日对曹某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政拘留十日。
二、余某某,现居光山县晏河乡河棚街道。2022年5月5日,余某某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不按规定报备,返乡后不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擅自外出活动,给我县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光山县公安局于2022年5月9日对余某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政拘留五日。
防疫安全,关系你我。战疫当前更需要我们坚定信心,同心同向。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光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二
立案侦查!修武县七贤镇一男子从风险地区返修未履行报备手续!
七贤镇一男子从风险地区返修未履行报备手续,未落实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已被警方立案侦查。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疫情防控成果。
三
许昌通报3起疫情防控典型问题
向上滑动阅览
5月9日,许昌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发布通报称,当前,许昌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切实严肃纪律作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政治监督,强化履职担当,从严查处了一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魏都区丁庄办事处所辖小区失控漏管问题。魏都区丁庄办事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细不严不实,所辖北关社区河南恒祥建设有限公司内部小区未设置防疫卡点,导致该小区在一段时间内无人值守,管理真空,造成300余人失控漏管,且对督导督查组指出的上述问题没有进行纠正,虚假整改。魏都区纪委监委给予北关社区党总支书记徐飞、丁庄办事处分包社区干部祝晓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分包北关社区的丁庄办事处纪工委书记陈晓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丁庄办事处主任姚红安诫勉谈话。
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办事处封控区红码人员管控不力问题。开发区龙湖办事处屯北社区香港城小区为封控区,但该社区未严格落实“足不出户”管控措施,致使个别红码人员出现外出购物现象,造成疫情扩散隐患。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给予屯北社区纪委书记徐亚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屯北社区九组组长徐翠玲政务警告,给予开发区屯北社区党委书记冯磊、龙湖办事处包村干部张丙寅诫勉谈话,给予龙湖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李建强通报批评。
东城区组织核酸检测漏检问题。东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中,工作作风不实、落实防控措施不严、应急处置不力、请示报告不及时,导致辖区内部分红码人员连续两天核酸检测漏检,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风险。东城区纪工委给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印肖飒、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卫生防控部部长李文睿诫勉谈话。
上述问题,暴露出个别单位和党员干部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存在工作作风不实、防控措施棚架等形式主义问题。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和吃劲阶段,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摒弃侥幸心理,发扬连续作战精神,扛稳政治责任,从严从紧、从细从实,以更大力度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完整、全面认识党中央确定的疫情防控方针政策,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担险,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为全市疫情防控筑牢安全屏障。
四
关于郸城县豫东大药房负责人张某伟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情况通报
向上滑动阅览
2022年5月5日,郸城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对辖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流调时发现,其在5月3日出现发热症状后在郸城县一药房接受治疗。
经查,4月29日该无症状感染者从外市返回郸城,在5月3日出现发热症状后,自行前往郸城县交通路豫东大药房就诊。豫东大药房负责人张某伟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接诊发热患者,并为其输液治疗,存在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5月6日,郸城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对张某伟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居民和市场经营单位的义务。因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政策,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郸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五
拒不遵守防控政策,辱骂值班人员,周口一男子被行拘
向上滑动阅览
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遵守防控政策,辱骂一线值班人员,并与前来处置的民警发生冲突,周口港区一名男子被依法行拘。
5月5日19时许,周口港区未来家园社区居民罗某某前往许湾乡张埠口村朋友家饮酒,23时50分返回。在进入未来家园社区大门时,拒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辱骂疫情防控一线值班人员,市公安局港区分局民警出警后,罗某某辱骂民警,被带离现场时蹬踹民警,后被民警制服带到派出所。
港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罗某某不遵守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周口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重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防控管理,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六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濮阳多人被依法处理!
向上滑动阅览
濮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对5起涉疫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通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对在疫情防控中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3月23日凌晨5时许,公安局接到警情:某花园小区一保安因扫码被一业主撞倒受伤。濮阳县公安局积极取证,经法医鉴定受害人为轻微伤,4月5日经濮阳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行政拘留十二天并罚款伍佰元,对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政罚款贰佰元。
案例二:3月22日18时许,在某小区发生一业主赵某某酒后辱骂疫情工作人员并把手机摔毁,接警后公安局迅速出警,组织精干力量查处该案件,4月5日赵某某因阻碍执行公务依法被濮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天,并责令赔偿手机损失伍佰元。
案例三:2022年4月2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在濮阳县某路经营的某台球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暂停营业期间,违反疫情政策规定擅自开门营业致使一名新冠肺炎密接人员打台球,导致多人被隔离,造成人力、物力、财力损失,后果严重。4月26日,濮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对曹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四:2022年5月4日20时许,濮阳县公安局对某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某KTV正在营业。公安局立即对某KTV进行查封。2022年5月6日,濮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对某KTV负责人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五:2022年5月6日14时许,濮阳县某小区业主郭某某在濮阳县城区实施疫情静态化管控期间,私自外出购买香烟,行至小区南门时与值班门岗保安发生纠纷后,将门岗保安撂倒。濮阳县公安局接警后受理案件,经调查,违法行为人郭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022年5月6日,濮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对郭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提醒广大居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共同守护健康平安社会秩序。
濮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7日
南乐县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通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县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中,广大居民主动配合,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有极少数人员只顾个人利益、个人方便,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和扩散的风险,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大局。现将我县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22年1月13日,南乐县城关镇木伦河路某电竞馆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营业时,私自营业。经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人张某行政拘留6日。
2.2022年1月17日23时许,韩某醉酒后无故将泰和新城南门用于疫情防护的三根防护栏踹坏。经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人韩某行政拘留9日。
3.2022年1月份至3月份,南乐县某运输有限公司杨某、史某等人多次为其雇佣的司机变造、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经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史某分别行政拘留5日。
4.2022年4月28日,城关派出所经工作发现,南乐县城关镇某会所KTV,在疫情期间有违规开业情况。经调查,对单位罚款200元,并停业整顿3个月。
5.2022年4月18日,近德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得知,南乐县近德固乡东吉七村民高某在进入南乐县辖区内时,应该提前三天向政府报备,高某没有落实提前三天报备政策。经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人高某警告处罚。
6.2022年4月22日,张果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得知,南乐县张果屯镇丁庄村民丁某在进入南乐县辖区内时,应该提前三天向政府报备,丁某没有落实提前三天报备政策。经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人丁某警告处罚。
7.2022年4月27日经千口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千口镇苏海村民王某在未落实提前三天报备的情况下,于4月26日从青岛返回其家中。经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人王某警告处罚。
8.2022年4月14日至16日,南乐县某客运公司的部分班车经营者未落我县实疫情防控政策,在乘客未扫码的情况下便让乘客随意乘车。经调查取证,对违反规定的班车经营者进行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2022年4月27日晚上,城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南乐县城关镇某快捷酒店在疫情期间未按疫情管控规定及时上报外来人员在宾馆住宿情况。经调查取证,对其进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0.2022年4月28日,经城关派出所工作发现,南乐县农贸市场某饭店营业期间,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让就餐人员扫“濮阳防疫一码通”。经调查取证,对其老板丁某罚款200元。
防疫安全,关系你我。战“疫”当前更需要我们坚定信心,同心同向。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于违反规定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南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5日
七
长垣市:五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依法行政拘留!
向上滑动阅览
典型案例的通报
目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所有人都应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然而在社会各界自觉履行责任,广大城乡居民主动配合,为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仍有少数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现将近期我市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2年3月23日,魏庄街道办事处王某违法疫情防控规定,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购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2022年3月27日,芦岗乡李某从海南返回长垣,2022年4月2日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前往邻村钓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2022年4月1日,蒲东街道办事处李小某,违法疫情防控规定,2022年4月2日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李小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2022年4月5日,丁栾镇申某某隐瞒从中高风险地区上海返长参加婚礼的申某、逯某、潘某行程,导致丁栾镇南街村隔离13家共计16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申某某、申某、逯某、潘某4人分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五:2022年4月19日,在我市大广高速口,毛某某驾驶汽车拒不配合防疫卡点工作,私自打开隔离栏驾车离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因阻碍执行职务,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毛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防疫安全,关系你我。战疫当前更需要我们坚定信心,同心同向。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长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再次提醒
防疫安全,关系你我。战疫当前更需要我们坚定信心,同心同向。所以,请大家一定要清醒认识到:放宽不是放任,越是看到了胜利的曙光,越是要警惕思想的麻痹、精神的松懈、心理的侥幸。大家一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共同守护这简单而又来之不易的烟火气息。
投稿邮箱:yfygwb@163.com
●最高法:法院通过邮寄方式首次送达诉讼文书并签收的,则该地址能否视为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