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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四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厦门税务
2024-08-28

今天小编梳理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填报要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快看看吧~


01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03
享受方式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04
常见问题


01

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02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有免于填报的表单?






答: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03

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包括已经派出的人员吗?






答: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的原则,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05
注意事项01

纳税人若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且申报年度(按税款所属期)汇算清缴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下一年度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纳税人及其二级分支机构需及时至税务机关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信息。

0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温馨提醒:建议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报送2023年度财务报表。

03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4从业人数”若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06
申报表填报范例




A企业2020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资产总额平均值为3500万元、从业人数平均值为150人,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A企业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A企业2023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其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通过填报以下表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01

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02

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03

系统将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的填报情况,自动计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金额并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07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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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企业所得税处  湖里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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