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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厦门税务
2024-0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同期资料有什么类型?相应的准备条件是什么?



同期资料分为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三种。企业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需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因此,同一企业存在需要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具体规定如下表:


二、同期资料的准备期限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必准备同期资料?




四、未按规定准备、提交同期资料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五、同期资料的提交路径是什么?



建议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提交同期资料,提交路径: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导信息报告”-“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新增”-“同期资料”,即可进入该界面,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


往期推荐01关联申报的若干问题及解答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国际税收管理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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