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个税出现“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怎么办?
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申报时收到这样的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是因为扣缴单位在上月申报个税时,对部分员工的减除费用未选择按照“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但是在本月申报时又选择了“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就会出现上述提示了。
政策小贴士
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是什么政策?
为了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预扣预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简而言之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员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那遇到该情况
已核实员工符合上述政策
且选择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的情况下
需要怎么操作呢?
需要先对之前月份申报表的
“累计减除费用确认”进行更正
然后再进行本月申报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1月所属期,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4申报表报送】—【更正申报】。
第二步
点击【1收入及减除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第三步
点击【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
第四步
选择需要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在【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栏次将【否】修改为【是】。如果确认当前信息无误,点击下方的【确认】按钮直接关闭界面。
第五步
减除费用扣除名单确认完成后,点击【2税款计算】—【重新计算】,然后点击【4申报表发送】—【发送申报】,完成更正申报。
注意:应依次更正申报至上一所属期。
第六步
切换到本月所属期,打开【综合所得申报】,核对【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名单内该纳税人在【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栏次选择【是】,完成申报即可。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 集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