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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破坏?冒领选票?宁德警方坚决打击扰乱选举秩序行为!

宁德公安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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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农村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

保障选举环境公平、公正、公开。

近日,宁德警方又破获2起

破坏农村换届选举的案件



蕉城·陈某畴于选举期间持刀破坏选举秩序


近日,漳湾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漳湾某村委楼有人闹事。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陈某畴于选举期间持刀破坏选举秩序,现场未发现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经审讯,陈某畴对其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畴因破坏选举秩序被蕉城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霞浦·刘某故意冒用他人的选民证冒领选票


9月5日,违法嫌疑人刘某在霞浦县沙江村外店街亭下选票点进行投票时,在明知需本人凭借选民证领取选票的情况下,故意冒用他人的选民证冒领选票,在进行投票时被在场的霞浦县沙江派出所民警及时发现,后被民警依法口头传唤至该所接受调查。目前,刘某因破坏选举秩序行为,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严厉打击以下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

1、公开散布反对党的领导相关言论的;

2、伪造撕毁参选证、选民登记册等证件文件,影响选民登记的;

3、撕抢流动票箱、选票,干扰选举正常进行的;

4、捏造事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匿名诬告、侮辱诽谤候选人的;

5、强占广播设备、撕毁公示公告、编造诋毁换届政策等干扰换届选举政策宣传的;

6、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的;

7、在推荐和选举中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请客吃饭、送钱送物等形式拉票贿选的;

8、自己不参选或不符合候选人条件,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选举,扶植代理人,干扰党的基层政权建设,插手基层公共事务的;

9、以欺骗、威胁、恐吓、串联等手段,阻挠党员群众参加村(居)民代表会议和党组织、村(居)委会投票选举的;

10、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11、公开煽动、纠集部分党员群众不参加选举投票,造成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致使党组织选举无法进行或村(居)委会选举结果无效的;

12、煽动、串联、组织党员和选民中途离场,导致选举无法继续或影响选举结果的;

13、组织、雇佣、教唆、操纵或幕后指使社会闲散人员、黑恶势力到会场影响、干扰、破坏选举的;

14、非本村(社区)选民等不具有选举权的人员冒充选民投票的;

15、故意怂恿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到选举现场干扰选举的;

16、故意隐瞒选民登记错误,公示期内不提建议、意见,选举时以此滋事阻挠选举的;

17、不按正常委托程序代为投票的;

18、诱导、强迫他人违背自主意愿填写选票的;

19、非法携带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器具进入选举会场的;

20、组织其他人员殴打、侮辱谩骂选民或选举工作人员的;

21、组织人员围堵、封闭选举现场主要路口、通道的;

22、通过私设广播、打横幅、发传单、贴标语等方式干扰选举工作的;

23、非党员冲击选举会场、围堵抢占办公场所等干扰党内选举的;

24、抢夺、破坏、损毁选举影像记录设备的;

25、以自杀、自焚等手段威胁党委、政府,干扰阻挠换届选举的;

26、以提供交通费(工具)、食宿费、误工费等名义,诱导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27、以土地承包、账目移交、信访及遗留问题未解决等原因为由,干扰阻挠换届选举的;

28、冲击秘密写票间、起哄闹事、聚众斗殴、投掷杂物,推搡、踩踏、损毁票箱等选举设备或酒后滋事破坏选举现场的;

29、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投入假票等影响选举结果真实性的;

30、选举结束后,煽动组织或带头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开现场的;

31、选举结束后,继续占有办公场所、拒不移交财物、账目、合同等相关手续的;

32、借换届之机,变卖私分公物、侵吞公款,擅自处置国有、集体财产的;

33、对检举、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4、对选举结果不满意,编造理由,组织煽动群众信访、越级访、集体访的;

35、资助、募集信访活动资金,组织、指挥、串联、煽动信访活动的;

36、通过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载体平台制作和传播换届工作虚假信息,恶意散布谣言的;

37、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帮助实施游说等舞弊活动的;

38、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或影响,擅自插手、干扰、破坏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

39、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40、有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其他行为的。

对上述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严厉打击,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理;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聚众扰乱、破坏选举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处理。涉及党员干部的,按照有关规定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编辑\刘兰兰 来源\蕉城公安、霞浦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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