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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3人组织卖淫着了!六盘水人千万别干这事!
案情回顾:2021年2月4日,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某水疗会所”的法人代表陈某东与经理李某云、服务员燕某在水疗会所内组织女技师为客人提供性服务。经查,李某云负责水疗会所的日常事务管理,燕某负责为客人提供性服务。期间,7人相继在包房内为客人夏某、陈某飞、陈某俊等人提供性服务。
检察官普法: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东、李某云、燕某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涉嫌组织卖淫罪,故被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示:金钱买不到人格,买不到自由,贪欲会丧失良心,会走进牢笼。想赚钱没错,但是应该用勤劳的双手、智慧的大脑来赚钱,不要抱侥幸心理走捷径,以至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终是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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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沿河检察
封面丨网络(与本文无关)
编辑丨罗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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