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4点多发生的惨剧!六盘水人引以为戒!
酒后驾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害人害己
但是,仍然有部分驾驶人不以为然
竟然在实习期内
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
实习司机酒后开车练手
一人不幸被撞身亡
5月27日4点52分许,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接到报警,在飞鹅立交三层桥面路段,一辆车牌为桂BW5***的大众牌小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严重。
“我们抵达现场的时候看到路面上有多处明显的刮擦痕迹,小轿车车头和电动车尾部受损严重。”通过现场勘查和查看视频,民警还原了事故的经过。
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确认一名廖姓男子为事发时的驾驶人。据廖某供述,小轿车是自己一个朋友的,因为自己今年1月份刚领驾照,想驾车练手,与朋友在青云喝酒之后,不听劝告便驾车送他们回家。在行驶到红光大桥桥面后车子发生失控,由于酒精的作用自己一时没有反应过来,在先后撞到匝道立柱、桥边围墙和电动车后才反应过来,踩了刹车。
还在实习期
就如此放飞自我
无视交规,罔顾他人生命安全
最后只会自食恶果!
所以警告那些以为
“喝点酒开会车,不是大事”的人
“杀人未遂”!
酒驾酿成的人间惨剧!
01
柳州一男子做出致命举动其妻子当场身亡!
2021年02月10日03时38分,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搭载妻子吴某从柳城县大埔镇大埔街,右转弯往大埔镇洛崖街方向,行驶至柳城县大埔镇镇政府门前路段时,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由莫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吴某当场死亡、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面包车驾驶人唐某醉酒驾驶面包车在右转弯的过程中因超速、逆向行驶是导致该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交警依法认定面包车驾驶人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某醉驾撞死一对母女!赔126.9万,还被判刑6年!
2016年12月9日22时许,被告人林某华酒后驾驶小轿车沿鹿寨县鹿寨镇创业路自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千钧福邸门前路段时,碰撞对由创业路自北往南横过马路的行人卢某、廖某母女,致卢某、廖某当场死亡。发生事故后,林某华继续驾车向前行驶并右拐至迪米亚幼儿园门前巷道弃车。
经依法对事发时车速及林某华血液所含酒精含量进行鉴定,小轿车碰撞行人的速度为64-69km/h,林某华血液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林某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遇到行人横过道路时未避让,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卢某、廖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7年12月18日,鹿寨县法院一审以林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赔偿被害人家属126.9万余元。
喝酒开车,害人又害己!
每一次酒驾,都是对生命的不负责!
拒绝酒驾,莫存侥幸心理!
总之,开车上路,请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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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小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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