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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廖律事龙门阵】 “6.9”电信诈骗大案辩护纪实

廖莘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22-03-21

尚 法     勤 勉     精 专     共 赢

律师执业三十载,人生起伏多变幻

今日开摆龙门阵,法律故事讲起来


引 子

         2017年6月12日,某省会城市公安局的一场关于破获某集团涉嫌电信诈骗案新闻发布会,引起了包括CCTV在内的诸多新闻媒体的关注与报道,该局通报称,行动中当地警方一次性出动了上千名警力,当天抓了800多名犯罪嫌疑人,随即刑拘了包括该集团大股东L某某在内共400多人,案件正在深入侦查之中。此案不论是抓捕人数还是刑拘人数,在国内都前所未有,是为“6.9”电信诈骗大案。


      案发37天后,该集团公司大股东、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L某某,由于委托金桥百信刑辩团队进行了成功辩护,当地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做出不批准逮捕L某某决定,其重获自由。辩护过程一波三折,辩护结果皆大欢喜,充分体现了金桥百信刑辩律师团队高超的执业技巧和专业水平。


且看这案件的来龙去脉:


接 案

      6月13日中午,我在白云机场正在办理登机牌,准备出差外地办案,接到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L某某近亲属的电话,要求聘请我为L某某辩护。刑事辩护越早介入越好,我当即决定推迟航班,在机场等待委托人赶来面谈案情。


      初步了解案情后,我立刻明确辩护工作方案:一、组建金桥百信刑辩团队,由资深律师带队,立刻赶赴案发地开展工作。二、提出了侦查阶段辩护规范化法律服务方案。方案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他立即前往律所签订了委托合同。


      这一边我继续出差行程,同时赶紧联系律师,牵头组建何力新律师为主办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刑辩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资深互联网专业律师李雪松律师为顾问(本案涉嫌电信诈骗犯罪)、熟悉案发地资讯的陈丽律师等在内的强大刑辩律师团队。


       但辩护工作并不顺利,一波三折。


会 见 难

       

      何律和陈律当天即奔赴案发地,申请会见当事人,遭到无理拒绝。连续两天申请会见当事人L某某,看守所方面说要经过法制部门批准才能会见。律师到法制部门交涉,法制部门又把皮球踢给了办案单位。


      无法及时会见当事人,不仅会失信于委托人,而且不能准确了解当事人涉案情况,不能开展有效的工作。我在第二天深夜紧急赶到当地,第三天一早继续申请会见。看守所方面仍然多重阻挠。在看守所值班窗口,我理性的和值班警官、负责人沟通,严肃指出律师持三证要求会见,羁押单位超过48小时不安排会见是违法行为,促使对方使用执法监督仪记录了交涉经过,并且记下了相关接待警官的警号。


      随后,我便立即组织团队成员,通过书面和电话多种方式向国家、省、市公安法制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如实有理有据的反映情况,请求督促羁押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尽快安排律师会见。


      三天后,即接受委托后第六天,我终于成功会见了L某某,并且会见时有理有节的拒绝了羁押单位限制律师会见时间的无理要求。通过充分会见,详细了解了L某某涉案有关情况,至此,我心中百味杂陈,既遗憾又欣慰,遗憾的是羁押单位任性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阻扰律师会见;欣慰的是及时会见当事人L某某后,L某某提供了其应当不构成共同犯罪的重要证据线索,为下一步的辩护方向和方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取 证 难

         回到来,我和团队律师对事实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初步掌握了L某某无罪的证据材料,形成了L某某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观点。


      主要由三个方面的事实支持我们的观点:


  • L某某虽然是集团的最大股东及股东代表(他代持了部分投资者股份),但他没有实际参与集团的经营管理。


  • L某某作为股东代表对集团是失控的,他派到集团的人员也被实际控制人赶走。


  • L某某对集团的经营情况不清楚,但其认真履行职责,曾经多次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而公安机关介入后认为属于公司内部经济纠纷,没有立案处理。对此L某某又委托了会计司法鉴定机构对集团财务资料进行司法鉴定,委托法律顾问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草拟了举报材料,多次举报实际经营人涉嫌违法犯罪。


      由此,我们掌握了可以证明L某某无罪的书证、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报告和人证物证。


      这些证据都可以证明,L某某主观上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参与集团的涉嫌犯罪行为。


      据此,我与刑辩团队经过研究案情后,马上向侦查机关书面申请调取上述一系列有关能够证明L某某无罪的证据材料。但遗憾的是,侦查机关因为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员多,警力不足,没有去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我认为,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当事人可能无罪的证据,是刑辩律师的应尽职责,因此要在避免法律风险的前提下,尽快主动调查搜集提供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我们团队其他成员分工合作,分别指导当事人的法律顾问和亲属,搜集固定相关书面证据和电子数据证据,申请对相关证据公证保全,并由其家属直接提交给当侦查机关和侦查监督部门,书面请求侦查监督部门依法督促侦查机关核实相关证据的真实性。由此,高效的解决了律师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及 时 辩 护

        根据金桥百信刑辩规范化法律服务要求,我在多次会见当事人L某某,并充分组织证据的基础上,与团队律师多回合研讨,确定了L某某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及侦查机关对本案定性不当,本案并非电信诈骗、而是涉嫌非法经营的侦查阶段辩护意见。


        随后,刑辩团队及时向侦查机关书面提出了《关于L某某不构成犯罪、请求不予报捕的辩护意见》和《调查取证申请书》,并向侦查机关书面申请对L某某取保候审。

        

       在得知侦查机关已经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当天,刑辩团队又立即将《关于L某某的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求对其不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和《请求核实有关L某某无罪证据的真实性的申请书》递交给检察机关。


全 力 把 控,完 美 收 官

         由于刑辩团队及时到位的工作,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时非常重视并且完全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不仅对L某某不批准逮捕,而且就案件定性也委托法律专家进行了研讨论证,在详实的证据面前,多数专家意见与刑辩团队的辩护观点一致。之后,本案被刑拘的400多人绝大多数没有批准逮捕,都在被刑事拘留37天后获得了自由。


      可以说,金桥百信刑辩团队的精准辩护,不仅仅维护了当事人L某某的权益,还其清白,同时还挽救了一大批无辜卷入这个刑事大案的该集团中低层普通员工的命运。


      L某某重获自由的当晚12点多,夫妻双双赶到酒店提前为我们送行,其间千恩万谢,并对金桥百信刑辩团队给予了高度评价。看到当事人不仅成功的恢复自由身,而且避免了其集团的灭顶之灾,我由衷的笑了······


结 束 语

廖 莘   高级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多律师认为,像“6.9”电信诈骗大案这类媒体先行、未审先定的重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的空间不大。但老廖认为,实践中很多看似简单的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做起来困难重重,让人大跌眼镜;而如“6.9”大案这样看似十分复杂的刑事案件,只要辩护及时得当,问题常常会迎刃而解。艺高人胆大,刑辩律师只要把控好法律风险,擅于收集整理证据,刑事辩护不仅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发挥稳定社会秩序的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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