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廖律事龙门阵】揭开SJ炮台工地的重重迷雾 ——代理SJ炮台某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胜诉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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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三十载,人生起伏多变幻
今日开摆龙门阵,法律故事讲起来
引言
2018年1月3日,新年上班的第一天,我收到了某地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大礼,这是一份姗姗来迟的二审判决书,一件历时近12年,经过了仲裁、仲裁执行;一二审诉讼、重审、二审诉讼、执行;申请再审、提审、撤销原重审、二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二审的施工合同纠纷,在代理律师将重重迷雾一一揭开后胜诉,大戏终于落下帷幕。
廖莘 高级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接受代理
这是我与广东正平天成事务所赵亚荣律师合作代理的一件申请再审案件。
2012年6月,赵律师邀请我参与了代理这个案件的谈判,委托人是合同发包方,这件已经历时六年通过仲裁、执行、一二审诉讼、重审及二审诉讼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施工合同纠纷,原负责代理本案的北京某律所律师,已经书面向委托人明确表示申诉没有任何希望了。委托人认为冤枉,要我们评估申诉和胜诉的可能性及进行报价。
我在短时间的洽谈中,通过审查原仲裁裁决、不予执行裁定书、一、二审及重、二审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发现虽然案件迷雾重重,但是申诉有望,因为此案几个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不同的法律文书中,裁判人员有不同的观点和裁判,属于明显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这种案件正是考验律师专业水平的疑难案件。因此向委托人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法律服务方案,采用了基本收费加风险收费的收费方式,委托人在绝望中看到了希望,完全接受了我们的法律服务方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我和赵律师共同代理本案申诉。
重重迷雾
工地现场在某炮台附近,该炮台是鸦片战争时抵御英国侵略者的重要阵地,常年浓雾弥漫。我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内容后,第一感觉本案也迷雾重重:
第一,委托人(发包方)在案件不同阶段中是被申请人、被告、上诉人,又是反申请人、反诉原告、被上诉人,其间输输赢赢,委托人认为很冤,但到底冤不冤呢?
第二,在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中,有的认定施工现场存在大量的普坚石,有的证明根本没有普坚石,那么炮台附近的施工现场究竟有没有这些普坚石呢?
第三,关于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在不同的法律文书中,有的认定合同有效,有的认定合同无效,那么这份施工合同到底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呢?
第四,关于承建方及实际施工人,在仲裁、诉讼的不同的阶段中,一会儿是某建筑公司,一会儿是S某某个人,真正的实际施工人究竟是谁呢?
第五,承建方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呢?
······
揭开迷雾
接受代理后,我们向委托人收集了与该施工合同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法律文书,我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类整理,从而将重重迷雾一一揭开:
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以下三点:
施工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施工现场究竟有没有大量的普坚石?
S某某是否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
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我们认为:
首先,关于施工合同效力,案涉施工合同是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的合法程序,由某建筑公司中标后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显然合法有效。生效判决以某建筑公司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其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内部承包给S某某因此合同无效的观点是错误的。该内部承包协议不影响在前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施工现场究竟有没有大量的普坚石的问题,结论是施工现场没有这些普坚石。一是在合同工程招投标前委托了地质勘探机构出具了地质勘探报告,证明勘探了施工现场的地质状况,没有普坚石;二是在仲裁执行阶段,委托人请求不予执行,当地中级法院执行局另外委托地质勘探机构在争议现场进行了勘探,证明也没有普坚石;三是诉讼期间,审理法院再次委托鉴定,也作出没有普坚石的结论。四是假如施工现场有这些普坚石数量的普坚石的话,必须使用工程机械,承建方提供到工地的工程机械,连续不停的施工3年也完成不了这些工程量,而承建方实际工期只有111天。
再次,委托人是国有企业,施工合同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公开招投标,某建筑公司作为投标方中标后,作为承建方与委托人双方签订的。虽然在施工合同签订后,该建筑公司又与其员工S某某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但是委托人并不知情,该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都不是S某某,所有的合同款项也都是由委托人直接支付给该建筑公司。承建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显然,S某某并非该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
另外,承建方逾期完成项目工程,按施工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我们认为委托人提出的关于本案是冤案、错案的观点能够成立。生效判决显然是错判。
曲折申诉
我们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和再审申请书,立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和请求中止执行本案,省高院受理委托人的再审申请后,非常重视我们的代理意见,两次开庭听证并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无果。
2013年2月,在委托人签收省高院提审本案、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前,一审法院强制执行了委托人的财产共计人民币500多万元,并且对委托人在执行期间没有主动申报财产状况,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申诉难度因此陡增。
执行完毕之后,再审申请在作出第一个提审裁定后,没有了下文。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2014年4月,即一年多后省高院终于作出第二个民事裁定,撤销了原重、二两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由于本案涉及到地质勘探和工程预结算等专业技术,重审法院在组成合议庭时,特别选择了聘请这些方面的技术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本案的审理,提供专业意见。我们也聘请了多位专家证人出庭提供专业意见。将重重迷雾一一揭开,查明了案件事实。2014年12月,一审法院重审判决不仅驳回对方增加工程款的诉求,还判决其需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180万元的工期逾期违约金。
2015年1月,某建筑公司及S某某提出上诉,不久二审法院开庭对上诉事由进行庭询后,案件又一次石沉大海,渺无音讯。为此,我们与委托人充分合作,一方面不断向二审法院催促作出二审判决,另一方面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有关人大、政法、纪委领导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监督。二审历经两年之久,2017年12月28日,终审判决驳回某建筑公司及S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生效判决,某建筑公司及S某某不仅必须执行回转原案的500多万元执行款,而且还要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80万元。
新年伊始,我终于收获了这沉甸甸的胜利果实,感慨万千······
题外有话
感恩委托人!委托人的信赖是代理律师最大的工作动力。本案办案中途,委托人连续多年主动聘请我们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我转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后,委托人又与正平天成所、金桥百信所达成三方《委托合同》补充协议,同意由两个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原代理律师继续代理本案,虽然代理过程非常波折与艰辛,但终于为委托人赢得了公平、公正的判决,为企业挽回了重大资产损失,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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