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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实用版)

江珍来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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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珍来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无论作为劳动者的代理律师还是公司法律顾问,都会经常遇到哪种情形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由于1995年出台了《劳动法》(以下简称“旧法”);2008年出台了《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目前两部法律都有效,而《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和《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有所不同,加上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繁多,现本律师作出了详细总结,以方便劳动者、公司HR及各位法律同仁及时查阅,准确适用。


现详细总结如下:


2008年1月1日之前,《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354号文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8、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9、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10、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1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2008年1月1日之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才有经济补偿,没有12个月的规定,除非月工资高于社平工资的三倍)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旧法无补偿) 


11、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旧法无补偿) 


1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旧法无补偿) 


1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旧法无补偿)


14、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旧法无补偿)


15、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权利导致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旧法无补偿)


16、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导致无效,劳动者解除的。(旧法无补偿)


1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旧法无补偿)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旧法无补偿)


19、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旧法无补偿)


2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旧法无补偿)


2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旧法无补偿)


2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其他情形。(旧法无补偿)


旧法无补偿,就意味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2008年之前的工龄并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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