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约定情况下,能否向过错方追讨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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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请律师,谁聘请谁付费?
能不能让败诉方承担呢?
实际上,合同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那么合同未约定,能否追讨?
刘海辉 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1
滥用诉权、拖延诉讼案件
合同未约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可追讨律师费: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2
其他特殊情形
①法律援助案件
(图片来源网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败诉方承担费用包括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必要费用(注意是办案费用而非报酬费用):
(1)通讯费;
(2)文印费;
(3)调查取证费;
(4)差旅费。
受援人员可以将上述费用列入上述请求。
②债权人撤销之诉
必要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
③担保权案件
合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可以主张担保范围包括实现债权的合理的律师费,在保证担保诉讼中一并将律师费作为诉讼请求之一。
④特殊案由
(1)知识产权侵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侵权);
(2)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3)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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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1.签订合同时,可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包括:
法院一般会根据行业收费标准,比较无过错方与律所约定的律师费,对于超过的部分可能不予支持。
★2.需注意保存:
(1)律师费支付凭证;
(2)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3)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3.承担律师费的前提是对方败诉
律师费用应是会合理发生的部分,而不一定必须是已经发生的。
文章转自:辉常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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