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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知灼见】刑事案件辩护率只有30%?怎样做好刑事辩护全覆盖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广州律协 Author 黄伟麟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2017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



黄伟麟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约为5.2万多人。多年来,广大律师履行参与刑事辩护职责,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刑事辩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受律师资源、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执业能力等因素影响,刑事诉讼案件律师辩护率较低。


因此,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际步骤,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进步,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办法》所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内容:


01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02

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包括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03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04

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05

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现阶段我国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率只有30%,刑事辩护全覆盖后则有可能让律师辩护率达到100%。不过,在面临法援律师数量上以及专业水平上的不足,如何在实践中更好地配合实施这一试点工作,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以及如何科学地增加法援补贴,都是目前需要急需解决重中之重的问题。


01

刑事辩护全覆盖应鼓励更多具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年轻律师参与其中,这是解决法援律师“量”不足的有效途径。


现阶段广大律师普遍认为刑事辩护风险大、收费低、代理刑事案件的周期长,案卷复杂,致使愿意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数量逐年减少。由于这一政策试点工作需增加法律援助律师的数量,所有鼓励更多具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年轻律师参与其中,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措施。


02

刑事辩护全覆盖有利于广大律师转变思想观念,让更多律师投身于刑辩领域,并且律协应定期组织法援律师参加专业刑事法律技能培训,这是解决法援律师“质”的不足。


广大律师的传统观念认为民商领域、非诉讼领域是最高端的业务,但是笔者不认同。笔者认为刑事辩护是最高端的领域,因为刑事案件涉及的是当事人的生命与自由,生命只有一次,不可重来;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不可随意剥夺。万一错判,这将会毁了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


与此同时,律师协会在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背景下,可定期组织法援律师参加专业刑事法律技能培训,让刑事辩护全覆盖法援律师的业务水平有“质”的飞跃,更好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03

刑事辩护全覆盖应科学地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调动广大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保证法援律师的基本生活水平,才能让刑事辩护全覆盖这一试点能够真正落实到实处。


目前刑事案件一般法援标准是两千块左右,在经济发展迅猛的时代,现阶段的法援补贴水平不适应当下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法援补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适当浮动。在充分科学调研的背景下,应在这基础上适当上调法援补贴幅度,调动广大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这是符合现阶段时代要求的。


综上所述,让刑事辩护全覆盖这一试点无论中在“质”还是“量”上都更具有实操性,更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适当科学提高法援补贴幅度,是实施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的必要要求,同时也是我国法治社会的必经阶段,是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的一大进步。


我的团队

金桥百信刑事法律部

刑事法律部成员多有在全国及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任职及在大专院校兼任客座教授和讲师,其中,一部分还具有公检法实务工作经验,办案能力突出,部门其他律师也多数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中国一流法律院校或985和211双一流大学,拥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犯罪侦查学等专业学位,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注重团队合作,集中有效资源,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各类刑事辩护案件,以及提供深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重大刑事责任风险防控业务。


我们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全天候立体服务客户模式,为客户提供人身、财产、名誉及家族的全方位刑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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