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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学教材将穿山甲列为“药物”?出版社:今秋教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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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护穿山甲的呼声渐高,禁止食用和捕杀穿山甲也基本成为社会共识。


3个月前,本所张捷律师发现小学《科学》教师用书中一处关于穿山甲的内容有些不妥:一节“生物多样性与我们”活动课中,穿山甲与鹿两种动物被列为“药品”,展示在动物与人的关系图中。



张 捷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随后,张捷律师协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基金会”),向教材发行公司发函提出对该内容进行修改。13日,该教材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向南方+记者回应,2018年秋季教材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


观点:教材不应引导学生食用穿山甲

张捷律师一直比较关注环境保护类议题。今年4月初,他在与基金会的几位环保公益志愿者交流时发现,广东小学一教材中将穿山甲作为一种药物呈现,且内文中没有任何有关动物保护的内容。


张捷律师所说的内容,出自小学六年级《科学》教师用书的139页,也就是第四单元《生物的多样性》中。这是一节活动课,需要引导学生整理并展示生物多样性与人的关系,可以用“气泡图”展示。而在右下方的图例中,药品、食物、衣服几项与人进行了气泡图连接,其中羊、蚕、兔与衣服连接,鸡、鱼、牛与食物连接,穿山甲与鹿两种动物则被列为“药品”。

(修改前教材)


“当时我觉得这个问题一定要解决。教材里面把穿山甲它当作一种药,小孩子接受这种教育,长大了以后他会怎么样去看待这个动物呢,他会不会善待它呢?这答案是不言而喻了。”张捷律师介绍说,网络披露过去十年中约有10万只穿山甲走私到中国,而据国家林业局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6年我国消耗了超过18万千克的穿山甲片,约合62万只穿山甲。在广东,人们食用穿山甲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认为穿山甲可以滋补。


经过一段时间的材料搜集,基金会于6月正式委托张捷律师就相关教材内容问题,向该教材的发行公司——广东省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函。


律师函中写道,此教学用书,对于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使其形成终生记忆,认为穿山甲就是一种可以食用的动物,此《科学》教材对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已经产生无法弥补的负面影响。为维护生态、保护环境,建议在两个月内修改广东省内发行的小学科学教材中有关穿山甲的内容。


法律:食用穿山甲或被追责

穿山甲是自然界中唯一一种披着鳞甲的哺乳动物,目前主要分布在亚洲和非洲。1988年,中华穿山甲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非法贩卖始终猖獗,在“野味馆”里,也总能看到它的身影。


2014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正式将中华穿山甲和马来穿山甲列为极度濒危等级,同时其余6种穿山甲也均定为濒危等级。


我国对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者进行处罚的案例较为常见,但以往对食用野生动物并未有明确处罚规定。在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则进一步明确:“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吃野味”正式面临法律追责。


除了“猎奇”食用,穿山甲的鳞片入药则古已有之。据《本草纲目》记载:穿山甲入厥阴、阳明经,疮科、通经、下乳,用为要药。目前,含有其鳞片的几十种常用中成药仍然在合法销售。近年来,有全国人大代表和一些环保组织都曾建议禁止或控制穿山甲鳞片入药。


反馈:2018年秋季教材已删除该内容

广东省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广东省内教材发行商,负责发行省内中小学教材。该公司一位李姓负责人表示,他们了解到情况后马上向教育科学出版社进行了反馈,以出版社的回应为准。“我们只负责发行,对出版物的内容不负责任。如果内容有误,我们会协助进行传达。”


7月10日,教育科学出版社作出函复,表示“教科社出版的《科学》六年级上册中提到药品里有穿山甲,因穿山甲是国家保护动物,将其列为药品不妥。”,“经认真核实后,马上对教科书和相关教师用书进行了修改,”并明确表示“下次重印时,教科社和相关教师用书中将不会再有前述内容”。

(修改后教材)


函称,现教科社在2018年秋季的教科书和相关教师用书中均已删除了前述不妥内容。


记者致电教育科学出版社,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下半年他们已经收到相关情况反馈,并马上对教材进行了修改,“内容主要是描述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和孩子一起认识动物功用、和人类的联系,但是作者对‘穿山甲’是保护动物的内容欠考虑。”


该负责人表示,该教材在广东等全国多省发行,因为教材使用有一年的周期,所以新的教材要在2018年秋季面世。未来他们将继续加强对教材内容的审核。


广东省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一般每年新的教材将在8月底正式在新华书店发行,目前还未收到修订后的教材。不过在出版社向张捷律师方面复函的样书中,动物作为药物的关联图里“穿山甲”已被删去,只留下“鹿”一项。


文章转自:南方+新闻客户端

记者:陈芳庭 朱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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