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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天临的瓜快吃完了,接下来就该......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不知知网翟天临......”

学术造假,被撤销博士学位。

学霸人设崩塌,引来众人围观。

究其背后,造假惹人厌。



吴艳艳  律师助理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愈演愈烈的翟天临事件,持续出现在众人的视线中,正如他所期望的一样:



如今他的诺言实现

靠博士,上热搜

不过,所有人都看到他,一点也不牛。



真正的实力不会说谎


任何的造假都比不上自身实力的展现


纸终究包不住火



在现实生活中,造假的事情比比皆是。求职门槛高,苦于学历太低。许多人纷纷伪造学历,只求一个工作机会。俗话说的好,只要敢想,你就敢假。



毕业求职季,由于小王学历不高,投了许多简历,都被拒之门外。参加招聘会时,很多公司在看了他的简历后,直言要本科以上学历,甚至有些要求“985”或“211”院校。这不,小王在屡次面试受挫后,走上了这条造假之路。


小王

您好,请问您这能不能做一份A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呢?


没有问题,您把您个人信息发给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卖家


就这样,小王在获得A大学的本科学历之后,面试如鱼得水,如愿进入了一家还不错的大公司。谁知两年以后......


小王,公司最近在清查员工名录的时候,在学信网上查不到你的学历信息,A大学也回复说没有你这名学生,这是怎么回事?

经理


小明

经理,这事是我不对,当时很多公司只要本科生,我一直找不到工作,一时糊涂才造假学历,求公司网开一面,不要辞退我,我需要这份工作。


伪造学历是诚信问题,而且你自己也签了《入职承诺书》,公司决定辞退你,这个月工资照常发给你。

经理


人在职场,常常身不由己,有的人用假文凭敲开了企业的大门,但是在企业查明真相后又无情将门关上,到底孰是孰非?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用人单位若发现劳动者使用假文凭,任何时候都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任何补偿。《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中对于劳动合同欺诈做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小王用假文凭求职,致使公司做出错误的决策,自己也受到了一定的惩罚。


文章转自:有模


◆本文系作者观点,不代表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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