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主播获得直播打赏及授予打赏者管理员身份的法律性质探究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摘要

网络直播方兴未艾,线上庭审出现未几,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考。关于题设问题,主审法近日已对所涉案例发表了主题演讲(文章见文中链接),笔者也愿意从代理律师的角度对这一案例进行剖析,主要从案情、法理和举证三个方面展开,分享自己的经验认识和心得体会。



袁  雨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讲座信息

本所将于3月13日周三下午16点-18点举办《浅谈网络直播实务兼线上审理模式——从一件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直播打赏相关案件谈起》的主题讲座,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金桥百信所大会议室。限于篇幅,本篇文章未及之处和相关引申内容,本人将于举办该讲座时分享,真诚欢迎大家前来探讨交流、建议指正。


案情简介

原告:俞某


被告:华多公司、兴戎公司、王某(直播经纪公司法人代表)及刘某(主播)


案由: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受理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


俞某的诉讼请求:1.判令撤销原告在被告华多公司YY直播间消费礼物的合同;2.判令被告华多公司退还原告在YY直播间消费款项49291.28元,被告王某、兴戎公司、刘某承担连带责任;……10.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法院查明,任何浏览该直播平台的人均可观看该频道号为2****的直播间的全部直播内容。用户注册后,可以用真实货币充值换取虚拟货币“Y币”,“Y币”可以用于购买虚拟货币“红钻”或者开通“公爵”、“守护”等身份标志。用户在观看直播过程中不需要为观看支付对价,而是在其对直播发布者的直播内容感到满意或者赞赏的情况下,可以自愿用Y币或“红钻”为直播发布者购买各种虚拟的礼物,即“打赏”。在“打赏”后的短时间内直播间的屏幕会因礼物不同而呈现各种不同的特效。用户“打赏”后,直播发布者可能会对“打赏”者以语言或专门表演方式表示感谢。


因用户购买礼物的行为,直播发布者的账号内会增加一定数值的虚拟货币“蓝钻”,“蓝钻”可在YY平台兑换成真实货币(换得的真实货币通常少于用户购买“Y币”时花费的真实货币)。兴戎公司与刘某陈述,他们对该获得的款项按比例分成。俞某自2015年4月开始观看YY直播,在该平台消费约409509.06元。其中,俞某自2017年2月开始观看刘某的直播,并向刘某“打赏”一百次以上,每次金额在0.1元至数千元不等,至2017年4月,俞某在刘某的直播间消费共计44294.28元,另开通“公爵”花费12000元、开通“守护”花费2997元。刘某曾向俞某返还10000元。



2017年3月19日,俞某于当天向刘某“打赏”了较大金额的礼物,成为当天打赏礼物最多的人,被刘某设置为该直播间的VP(即频道管理员)。俞某在诉讼中提交了一段视频,显示刘某在直播中说“这里作一个承诺吧,……(俞某)说了,这个VP给他卡上了就永远不能下了,除非你自己脱网,除非你自己脱这个VP以外,永远都不能下,从此以后你就要成为我YY直播路上的人生导师,你准备好了吗?”


2017年4月7日,刘某取消了俞某的VP权限,原因是刘某不认可俞某私下通过微信转账、赠送礼物的行为,双方的价值观产生分歧。后来,俞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全部打赏金额,并向法院起诉。


(图片来源于法院公号)


审理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并于2018年11月23日进行了线上开庭审理,最终于2019年1月7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俞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俞某没有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案件要点


一、本案中各主体之间分别成立怎么样的法律关系?


答:在本案中必须进行区分,俞某向华多公司的YY直播平台进行充值的行为、俞某打赏刘某虚拟礼物的行为以及刘某委托俞某担任频道总管理(即VP)帮助其管理直播间的行为分别产生了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我们可以简要分析如下:


首先,俞某在华多公司的YY直播平台注册了YY账户以更好地观看该平台的直播活动(虽然不注册账户也可以看很多直播,但无疑,注册之后会获得更好的体验),并且使用人民币换取了YY直播平台的虚拟货币即Y币,该部分利润全部由华多公司获取。


根据刘某提交的证据显示,俞某明确表达了他打赏刘奇琪虚拟礼物的行为是“一种赠送”,并且YY直播平台的界面多处明确显示是“赠送”,刘某同意接受他在YY直播平台上打赏的虚拟礼物,双方之间成立了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



其次,刘某委托俞某担任频道总管理(即VP)帮助其管理直播间的行为使得两者之间形成了无偿的委托关系。VP在YY直播平台的含义为频道管理员,拥有一定的管理某个直播间的权限,确认或取消直播间的VP是该直播间创设者的权限之一,对于谁担任VP及担任VP的期限,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刘某基于信任关系委托俞某担任其直播间的VP,并且由于双方没有任何报酬的约定,因此双方之间成立的是无偿的委托关系。


二、本案所涉法律行为之间具有什么联系,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答:本案所涉的上述三种法律行为具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俞某向YY直播平台充值Y币之后,俞某对于其自身拥有的Y币如何花销具有完全的自主权,他可以选择在观看直播时打赏或不打赏主播,这不影响他无差别地观看直播活动,同时他还可以选择打赏这位或那位主播,因此俞某的充值行为与他打赏主播的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另外,俞某打赏主播的赠与行为与刘某委托俞某担任频道总管理(即VP)帮助其管理直播间的行为同样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YY直播平台没有买卖VP的功能,也没有俞某所称的买卖VP的约定俗成的规则,主播完全有自主权来选择自己信任的人担任其直播间的VP。在进行直播期间,有众多观众对刘某进行了数额不同的打赏,他们并没有因此获得VP资格,而且根据刘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刘某还选择了一位年打赏礼物价值仅8000元的观众作为她的VP,更显示出不同主播选择VP的标准并不统一。刘某向俞某授予VP身份虽然发生在俞某向刘某赠与礼物之后,但在俞某赠予之前,刘某或俞某均未向对方发出“赠送礼物换取永久VP”的要约或承诺,俞某赠与礼物与刘某授予VP不是同一合同关系中的对价,而是各自在履行赠与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义务,两个合同的权利义务之间没有对应关系。


由此可见,上述三种法律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三、本案中主播授予打赏者管理员身份成立什么法律关系?解除此关系为什么不需要进行赔偿?


答:刘某委托俞某担任频道总管理(即VP)帮助其管理直播间的行为使得两者之间形成了无偿的委托关系,后双方信任基础丧失,刘某使用任意解除权解除了委托关系,由于俞某没有实际损失,因此刘某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委托之初,双方都表达了美好的愿景,俞某得到VP身份后向刘某发出要约“永远不能下,以后你的主播道路和人生道路我就负责任给你提供建议了”,刘某承诺“好,拉钩”,这是对委托关系的任意解除权的约定排除,是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该项约定属于无效的约定。在那之后,由于在担任VP期间,俞某实施了导致信任丧失的行为,并且多次意图私下转账和赠送礼物(证据显示如iPhone7 Plus)给刘某,刘某当时作为一名大三的学生,坚定地予以拒绝,双方信任基础产生了不可逆的裂痕,最终使得委托关系的终止,但由于双方没有任何报酬的约定,解除事由不可以归责于委托人,俞某也没有实际损失,而且俞某担任VP属于无偿管理,也不存在可预期收益的损失,因此委托人刘某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

本案涉及到的主要争议问题,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个层次:第一,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应该如何认定?第二,直播打赏与主播授予打赏者管理员身份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我方的答辩意见认为“直播打赏”是赠与而非服务,并且直播打赏与主播授予打赏者管理员身份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经过线上庭审和庭后慎重考虑,法庭最终基本接受了上述答辩意见,驳回了原告俞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近日,主审法官在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召开的“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相关法律问题”主题研讨会上发表了“直播打赏法律性质的司法认定”主题演讲,对本案进行了分析。


链接如下:

【法官专栏】曹钰 :直播打赏法律性质的司法认定



进行裁判面临的困难


面对新兴领域和由此产生的新型案件,裁判者也必须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进行研究和思考,当面对本案的时候,本人虽然作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但同样从裁判者的角度考虑,本案如想另辟蹊径、进行司法创新存在着以下三大困难:


一、 理论困难


面对“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认定”这一新型问题,裁判者会面临法学理论上的困难,因为传统民法在立法的时候并没有预见到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对于一般的法学概念如何涵摄这一领域的具体对象以及对象间成立怎样的法律关系的问题上,很多时候学界并没有一致的意见,这就要求裁判者必须对这一问题自行进行思考和判断。


现在对于“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认定”大致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服务合同说”,另一种是“赠与说”。


“服务合同说”认为“若以纯粹的提供劳务为内容的债务来解释服务合同,那么直播表演就是网络主播提供的劳务,网络主播属于劳务服务的提供者;打赏行为是对劳务服务的购买,打赏用户即劳务服务的接受者;劳务提供者和劳务接受者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网络主播以其直播表演为劳务,对打赏用户构成一个债权,而打赏用户接受了劳务,形成对网络主播的债务,债权的消灭需要债务人以打赏清偿。”,但是“服务合同说”并不能很好地解释打赏行为付费的非强制性和非对价性。


“赠与说”认为“直播平台官网已经多处写明给主播刷礼物的行为属于‘赠送’,观众明知并同意赠送主播虚拟礼物,并且在直播平台上,观众无论是否打赏礼物,都可以无差别地观看主播的直播表演,观众基于观看主播的直播表演,喜欢主播的表演活动,进行自愿的无偿的打赏,因此双方之间成立赠与合同法律关系”。


在庭审时,我方采取“赠与说”的观点,对原告方的“服务合同说”进行了有力驳斥,最终法庭经过深思熟虑,采纳了我方的观点。


二、 举证困难


对于“主播获得直播打赏与授予打赏者管理员身份”这一点,如果想证明两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实务中明显存在困难。第一,直播平台没有限制性的规定,主播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喜好委托不同的观众作为自己直播间的管理员;第二,作为原告的观众一方,很难证明与主播之间约定有“打赏礼物之后永久不能取消管理员身份”的承诺;第三,在现实生活中,“永久不取消管理员身份”难以实现,一旦主播停播,如不做直播了、或者换平台直播了,另外还可能与该观众的关系恶化,信任基础不存在了,其观众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行管理员的职责。


因此,在本案中,俞某作为法学毕业生,虽然证据意识已经超过一般民众水平,提交了担任VP和被取消VP时的录像作为证据,但是仍然在我方的抗辩之下,突显出其证据不足的特点,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庭经过慎重考虑,也作出了主播获得直播打赏与授予打赏者管理员身份之间不具有权利义务之间的对应关系的认定。


三、 案情背景造成的困难


案情背景是一条隐性的线索,但是对裁判者自由心证的影响同样重要。在本案中,当裁判者具有司法创新的倾向时,作为代理律师,我一度有些担心主审法官会另辟蹊径,走一条与原、被告双方主张都不同的道路。因此,我方在运用证据重构案件事实,以及通过口头答辩勾勒案情背景的时候尤其注意这一点。在与当事人沟通以及审查举证时,我方发现作为原告的俞某有多次企图向当时还是大学生的主播刘某私下通过微信转账、赠送礼物的行为,刘某均予以坚定拒绝,并且俞某在双方关系破裂后,还深夜前往俞某住处门口进行骚扰的行为,因此双方的信任基础丧失导致的委托关系解除不能归责于主播俞某。当我方将这些案件事实向法庭陈述之后,应该对法庭的裁判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法庭即使想要进行司法创新,但出于对案情的认识,也难以肯定俞某的这些行为。


总结

毫无疑问,在面临新型案件时,每个有责任心的裁判者都会遇到许多实际困难。在本案中,我方注意到这一特点,以发掘案件事实,运用法学理论进行答辩,尽可能影响裁判者作出有利于我方的判决,事实上也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关于互联网法院线上庭审

限于篇幅,这方面内容以及其他引申阐述将留待本人举办讲座时分享,真诚欢迎大家参加。



总结和展望

新领域,新模式,新问题,真是一片蓝海,作为律师,面对未知,更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网络直播行业方兴未艾,对于其中的一些实务问题,完善的法学理论依然阙如,互联网法院成立未几,对线上审理模式的定位和探索,也还在继续,相信在未来法官、律师、学者、从业人员还会继续进行有益的研讨和探索,甚至最终在立法层面取得新的突破。从本案中可以看出,有不少观众在直播平台上一掷千金,甚或长期挥霍,但是法律对他们的保护却依然薄弱,他们面临着释法和举证上的双重困难。根据我们的分析,案例判决在案情下和现行法律体系中,似乎找到了唯一正确的解。然而,传统民法理论对新兴行业进行调节的无力,导致我们仍然需要更新法学理论,甚至在立法层面有所突破,比如颁行相关领域的单行法进行调整。我们期待着好的变化,并且也希望着自己的司法实务工作能够为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贡献绵薄之力!


(本文章图片均来源于法院公号和公开网络)


我的团队

金桥百信知识产权法律部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由主任杜满清律师、副主任许可律师、副主任贺文华律师等25人组成,包括多位具有渊博法律知识的教授专家作为顾问,每年代理各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超过千件,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专利、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多年来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环球音乐、索尼音乐、英皇音乐、广东星外星文化传播、太平洋影音公司、SKF、NSK、TOTO、HP、BROTHER、LV、CHANEL、三星、现代、小米等各大公司提供过维权服务、以及多家自媒体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运营法律服务,具有扎实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社会资源


推荐阅读

聘请法律顾问花了540万?

乘风破浪,气势如虹——金桥百信辩论队强势进八强!

青春就要张扬,激情绽放球场—金桥男足蓄势待发

妇女顶上法律的那半边天


新崛起

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

法律热线:020-83329088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总所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广东金桥百信(顺德)律师事务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央1区1座18楼


广东金桥百信(肇庆)律师事务所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新元北路5号城投汇金中心701


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319号保利中誉广场主楼311号


广东金桥百信(云浮)律师事务所

地址:云浮市云城区翠石路2号云翠大厦3楼


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房时代城风尚南街204-205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