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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抢劫案重审 被告人被关押666天后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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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陈丽律师担任王某某抢劫罪二审阶段的承办人。该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陈律师会见时,被告人一再重申,没有实施过本案指控的抢劫行为,坚持要求为其做无罪辩护。经过反复阅卷,陈律师发现本案确实疑点重重,被告人极有可能是无辜的。同时,本案还存在诸多难点:1、案发时间在 2006 年,距今已经过去 13 年;2、一审判决依据的人证物证俱全,而被告人无法提供任何有利证据;3、被告人为累犯,曾因盗窃、抢夺多次入狱,品行记录不良。在一审判决有罪、二审书面审理的不利局面下,要将一审已经定罪判刑的案件推翻,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难度可想而知。


陈律师决定,既然被告人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还是要从案卷中寻找辩护的突破口。功夫不负苦心人,经过不断的分析和复盘案件,陈律师终于从案卷的细节中发现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并以此为辩护重点,展开无罪辩护。


本案为二审不开庭案件,陈律师担心仅提交书面辩护词不足以打动和说服法官,经过积极联系,终于争取到了和法官面谈的机会,当面向法官陈述辩护意见。2018 年圣诞节前夕,陈律师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该案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审。陈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了王某某,告知案件发回重审,无罪辩护成功有望。


发回重审后,陈律师向广州市法援处和某区法援处争取继续担任本案承办人,得到了两级法援处的大力支持。重审开庭审理后,某区检察院向某区法院提出撤回起诉。被告人在被关押 666 天后重获自由,陈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换来无罪辩护成功。


◆ 文章转自:新快报 ZAKER广州


◆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陈丽 罗瑜平 阳树新


◆ 本文系作者观点,不代表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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