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法谈 | 八月·法闻
八月 · 法闻
八月开始实施的新法新规
1.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3.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
5.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6.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7.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七月法律新动态总结
1.2020-7-29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个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事)例
2.2020-7-2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3.2020-7-2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4.2020-7-1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5.2020-7-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6.2020-7-1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
7.2020-7-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8.2020-7-23 广东高院发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个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事)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受理流转、流程监控、律师异地阅卷、远程会见等方面涌现出了一批典型案(事)例,从中优选5个典型案(事)例。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1.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做到“三个当日”和“一步到位”助力涉疫案件高效办理
2.黑龙江、内蒙古检察机关“两级四院”案管部门接力推进确保律师跨省异地阅卷落地落实
3.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打造“一体化、全天候”律师自助阅卷平台
4.安徽省铜陵市两级检察机关案管部门上下联动保障疫情期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适用
5.海南省某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重点开展对涉疫案件法律文书监管加强案件流程监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2020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发布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供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发布涉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2020年7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供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20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1.关于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约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承认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推选的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充分保障受托管理人、诉讼代表人履行统一行使诉权的职能。对于债券违约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推选的代表人集中起诉为原则,以债券持有人个别起诉为补充。
2.关于案件的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
会议认为,对债券纠纷案件实施相对集中管辖,有利于债券纠纷的及时、有序化解和裁判尺度的统一。在债券持有人、债券投资者自行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受诉法院也要选择适当的共同诉讼方式,实现案件审理的集约化。
3.关于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的特别规定
会议认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事平台作用,尊重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法依规所作出决议的效力,保障受托管理人和诉讼代表人能够履行参与诉讼、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等债券持有人会议赋予的职责。对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相关协议内容的表决,受托管理人和诉讼代表人必须忠实表达债券持有人的意愿。支持受托管理人开展代债券持有人行使担保物权、统一受领案件执行款等工作,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关于发行人的民事责任
会议认为,民事责任追究是强化债券发行人信用约束的重要手段,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债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债券兑付和信息披露责任,依法打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随意支配发行人资产,甚至恶意转移资产等“逃废债”的行为。对于债券违约案件,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法确定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对于债券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侵权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损失确定发行人的赔偿责任,依法提高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5.关于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
会议认为,对于债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要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严格落实债券承销机构和债券服务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将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结合。债券承销机构和债券服务机构对各自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未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未履行普通注意义务的,应当判令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关于发行人破产管理人的责任
会议认为,对于债券发行人破产案件的审理,要坚持企业拯救、市场出清、债权人利益保护和维护社会稳定并重,在发行人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中,应当进一步明确破产管理人及时确认债权、持续信息披露等义务,确保诉讼程序能够及时进行,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法妥善化解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抓紧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如下通知。
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的基本要求
增强大局意识、妥善化解纠纷。
建立健全多元化解和联动机制
1.建立旅游合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作用。
3.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
1.严格执行法律政策。
2.积极引导变更旅游合同。
3.慎重解除旅游合同。
4.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费用退还。
5.妥善处理安全措施和安置费用的负担。
6.妥善认定减损和通知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便利投资者提起和参加诉讼,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2020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8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
全文共计42条,分四个部分,重点规范以下内容:一.全面规范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普通代表人诉讼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包括当事人一方在起诉时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以“明示加入”为特征的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指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提起的以“明示退出”为特征的特别代表人诉讼。二.细化了两类代表人诉讼的程序规定,包括先行审查、代表人的推选、审理与判决、执行与分配等。三.准确回应了代表人诉讼中的实践难题,如代表人诉讼的启动条件、代表人的推选方式、代表人的权限范围、调解协议草案的审查、重大诉讼事项的审查、代表人放弃上诉的处理、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等。四.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作用,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审判执行的公正性、高效性和透明度。
广东高院发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
2020年7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本文由杜满清律师团队汇编
撰稿 | 杜满清
编辑 | 小 活
校对 | 杜满清
推荐阅读
六月,法闻
五月,法闻四月,法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