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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法谈 | 人被抓走了,24小时内会被放出来吗



林子淇 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被抓走之后,家属往往不明所以,又十分焦急。当事人在侦查机关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最多在侦查机关停留24小时就要被转移到看守所),家属是最难熬的,因为不仅家属不能见到当事人,律师也不行。实践中又有那种当事人在24小时内直接被释放,没有被送去看守所的,所以很多家属会有一种心理,认为还没超过24小时,自己的家人仍然有可能在24小时内被放出来,所以可以先不用那么快请律师。


所以我们来分析一下,人被抓走了,24小时内会不会被放出来?


答案是有可能,但机会非常小。


目前,我代理过两个案件是当事人没有进看守所而在24个小时内直接被取保的。


一个是2020年1月疫情刚爆发的时候,当事人涉嫌诈骗,警方讯问时问他近期有没有和武汉人有接触,他说自己妻子有个武汉的表哥前两天过来了,警方查实后还是想把他押送到看守所,看守所知道这个情况,表示拒收,警方只能让其家属过去派出所办理取保手续。(本案例没有任何借鉴意义,现在绝大部分看守所已经有完善的隔离设置了。)


这名当事人属于“关着他/她风险比较大”的那类人。


一个是由于民间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两名当事人都有过错,且伤情并不严重,双方和解后直接取保。


这名当事人属于“关着他/她也不知道能干啥”的那类人。


另外,我听说过一个案例:一整个公司人都被抓走,24小时内有两个人被放出来,一个是扫地阿姨,另一个是只上了8天班而且几乎天天请假的根本没有业绩的临时工。


其实也很容易理解,这两个人什么都不知道,问他们也是浪费时间,所以他们的情况也属于“关着他们也不知道能干啥”的那类。


所以,如果当事人属于一旦被羁押警方的风险会很大或者警方即便关着他们也不知道能干嘛的人,确实有可能在24小时内被放出来。


除了这两类人之外,还有一类人是不会进看守所的,那就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之前我接到过一个案件,家属听说同案的某某人被放出来了,马上来问律师,为什么那个人的情况比自己亲人的严重还能取保,是不是那个人的家属“打点”了?我说不一定。后来才知道被取保候审人是一名怀孕的女性。


其实严格意义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属于一旦被羁押警方的风险会很大的那类,只不过这类情况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作为依据罢了。


除了上述人等,还有一类人也不太会进看守所。那就是涉及经济类犯罪的民营企业家。需要注意的是,仅限于民营企业家,不是所有企业主。有部分民营企业家,其所经营的企业在当地属于知名企业,企业有很多名员工,涉及到的罪名属于经济类罪名(特别是涉及到刑行交叉问题的),如果能够及时地弥补损害,就比较容易取保。譬如曾有因为企业逃税而被抓的企业家,因为及时补缴税款而被取保候审。


这属于“关着他们风险比较大”(此人关系到很多人的就业和生计)而且“关着他们也不太知道还能干点啥”(已经弥补损害)的人。而且现在国家还有政策说要对企业家“慎捕慎诉”,因此,对这一类人尽量取保、尽早取保也有依据。


所以一旦一个人被抓走,家属可以从两个维度判断当事人是否有可能在24小时内被取保或释放,也即自己的家人是否属于“关着他/她风险比较大”那类或者“关着他/她也不知道能干啥”的那类。


如果符合,那当事人还是有可能在24小时被放出来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家属可能会对这两个问题有误判。


譬如,有些案件家属会说:“我的家人身体很差,关着他/她万一过几天出事怎么办?这应该属于关着他们风险比较大的那类吧。”


家属觉得自己的家人身体很差,是将当事人和外面的身体非常健康的人作比较,但办案人员,却倾向于把每一名预备羁押的当事人的情况和被羁押人的平均健康状况乃至被羁押人中身体最差的人的状况作比较。由于看守所里身体有点问题的人甚至患有疾病的人比比皆是,所以,除非当事人的疾病属于那种特别危急的、再关押下去很可能在看守所中丧生的,否则在办案机关看来,一般不属于“关着他们风险比较大”那类,没有什么特殊性。


又譬如,有些案件当事人被抓之后,家属会说:“关着他能干嘛啊,他知道的也不多啊,他知道的应该都说了吧?”


但“他知道的也不多”说明当事人还是知道一些事的,所以,有可能在办案机关看来,先关着当事人还是可能有一点点作用的。


刑事诉讼的流程和重点和民事诉讼乃至普通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流程和重点存在较大的区别,所以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人的思维肯定也和并非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人的思维有一定的区别,遑论从来没有接触过刑事案件的家属。因此,家属最好尽量避免用自己的思维去理解刑事案件,因为家属不熟悉也不了解刑事案件,非常容易发生误判。一旦发生误判,轻则延误救援时间,重则错过救援机会,对当事人的权益及自己的家庭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供稿 | 林子淇

编辑 | 小   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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