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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讲堂 | 第142期:《民法典》在信贷产品中的重点条文适用精讲(二)


《民法典》的施行及相关配套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对银行的信贷业务影响很大。为了全面加强银行的信贷业务风险防控,提高客户经理风险防控意识,有效防范信贷业务风险,让广大的信贷客户经理能够掌握实操的防控风险要点及对策,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外国语外贸大学兼职教授、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袁知洲律师前往授课。



2021年7月23日至24日,金桥大讲堂第142期在湛江农商银行顺利开讲。本次讲堂是为期两天的专题授课培训,袁知洲律师就《民法典》及其备套的司法解释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及应对具体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总课时长达13个小时。该行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各支行长、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任人、客户经理等近百人参加培训。



本次讲堂,袁知洲律师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实际业务中的法律难点为主题,围绕农户贷款、个人经营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混合担保贷款(产品设计)等四个章节,就民法典及其备套司法解释在信贷产品中的重点条款进行了一一展开精讲解读。为让学员能更好的理解培训授课内容,袁知洲律师以情景教学的模式,引入了一系列信贷业务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信贷业务常见风险点,重点阐述了贷款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主要操作风险点的识别、防范和控制,对银行从业人员在各环节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如何进行风险防范都有明确、清晰的指导。



袁知洲律师采取互动方式授课,学员们踊跃提出业务实践中的疑问、困惑和分歧,表达自己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和防范的理解和认识,袁知洲律师逐一给予生动、风趣、精准的法律解答。现场气氛活跃,赢得了全体学员的一致赞许。

为期两天的金桥大讲堂,为该行员工解答了工作中的困惑,再一次敲响了信贷业务风险防控的警钟,提升了员工自觉执行制度的意识及风险防控意识。银行从业人员只有自我提高信贷业务风险防控意识,才能在日常工作中确保合规经营,最大限度避免银行损失。


通讯员 | 杨爱琼

编辑 | 罗影璇

审定 | 袁知洲


金桥百信 招贤纳士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1995年在广州设立,是国内第一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广州市CBD核心——珠江新城超甲级写字楼高德置地广场G座楼24、25楼,办公面积近5000平方米,执业律师逾400人。2015年事务所启动改制和创新管理,2019年凭借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优势顺利入选ALB 2019年亚洲最大50家律师事务所,2020年被评为2016-2019年度广州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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