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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动态 | 金桥百信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召开2021年第九场(总第二十场)专家论证会


2021年11月5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召开本年度第九场暨总第二十场专家论证会,邀请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学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明、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邵维国组成专家团队就吴某合同诈骗、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案情进行论证。


 

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

袁剑湘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廖莘


本次论证会由本所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袁剑湘博士主持,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莘律师依据原审刑事判决书;案情简介、争议焦点及论证请求;本案卷宗材料,简明扼要介绍了基本案情、提请专家论证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各位教授分别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储存爆炸物的规定,结合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条、二百五十三条,对本案的管辖权问题;本案究竟是刑事犯罪,还是民事合同纠纷;吴某是否虚构事实,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本案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证据的合法性等问题进行了论证。


 

聂立泽

 

王学沛

 

徐松林

 

邵维国

 

李明


教授们围绕原审判决认定吴某“虚构事实”、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问题,对本案吴某签订的基础合同是否真实可行;基础合同履行受阻的原因;吴某有无履行基础合同的意愿及实际行为;被害人有无实际遭受损失;吴某是否参与、指示他人领取案涉有编号的炸药、是否参与、指示他人修建炸药库;案涉物质是否应进行炸药司法鉴定;吴某是否具有非法储存炸药的动机;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储存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是否可以不认定为 “情节严重”;吴某在储存炸药的事件中是否起次要作用;吴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羁押后,自动、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其与案涉的罪名“不同种”的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行的事实,是否属于自首等问题展开论证并发表意见,对本案进行了深入、细致、全面的分析与论证。

教授们对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刑法》条文、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等问题展开的多轮分别研究和深入讨论,使本案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准确认定罪责、适用刑罚变得更加清晰、明确,为案件的下一步解决处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学术理论支持。


未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将一如既往地为各位金桥家人及所外同仁提供重大疑难案件专家论证服务,致力于更好地服务当事人、确保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并为金桥家人及所外同仁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


通讯员 | 袁剑湘

编辑 | 罗影璇

审定 | 袁剑湘


 我的团队 

金桥百信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

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要职责为解决本所各专业部门提交、其他律师事务所委托的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组织本所专家、教授及聘请法律界的权威、知名专家、教授对该类案件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精准、全面的解决方案或对策;举办热点案件专家高峰论坛,对该类案件进行分析、探讨。同时,对政府出台的新司法政策、新经济策略,从法律角度提出深度解析和实施建议,并发布专业见解,推动新规的落地。


中心专家库成员涵盖了本所专家库及所外专家库,其中本所专家库由本所各专业部门的主任、专家型律师及该部门聘请的专家顾问组成;所外专家库由本所在全国学界及实务界聘请的专家、教授、资深律师、核心仲裁员和各行业的精英人士等组成专家顾问团队。


中心专家库成员中不乏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广州大学等全国、全省知名高校的专家、教授;中心与中国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广州市法学会结合为平台,结合法学理论、真实案例,对所涉专业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讨、论证,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强有力的学术理论及实务经验支持。


该中心的法律事务主要有:

- 全国、本省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重大、疑难、热点案件;

- 具有前沿、领先地位的法律、政策的研究、解读和提案;

- 情节复杂且标的超过5000万元的案件;

- 司法实践中,学术观点、见解分歧、争议较大的案件;

- 本所各专业部门提交研讨、论证的案件;

- 其他律师事务所委托的重大疑难案件;

- 其他有代表性的重大疑难案件、热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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