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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法谈 | 浅析自动驾驶的准入和数据监管法律问题及其风险应对


 


袁雨 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杨金善 律师助理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引言


我国汽车产业当下正经历剧烈的变化,在芯片、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赋能下,自动驾驶技术飞速发展,智能网联汽车逐步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根据自动化水平,国际汽车工程师学会(SAE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将自动驾驶汽车分为L0-L5级。自动驾驶汽车的试乘体验如何?现阶段有哪些适用场景?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如何准入?面临哪些数据监管问题?问题该如何解决?笔者不揣浅陋,由自动驾驶汽车亲身试乘体验展开,尝试分析自动驾驶的准入和数据监管相关规定,并对相应的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进行初步探讨。


本文从自动驾驶汽车亲身试乘体验展开,尝试分析自动驾驶的准入管理与数据监管问题。本文共四节,前两节分享试乘体验,介绍自动驾驶的相关概念、发展趋势;第三节从准入相关规定、准入限制、准入监管问题三个方面进行讨论;第四节从数据安全相关规定、数据监管风险应对、数据安全趋势展望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

自动驾驶的试乘体验与现阶段适用场景


01

试乘场景①



1

测试道路区域: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

2

测试产品:百度萝卜快跑自动驾驶出租车

3

自动驾驶等级:L4高度自动驾驶

4

收费标准:测试期间免费


2022年9月,袁雨律师在广州市黄埔区通过萝卜快跑APP呼叫了百度萝卜快跑自动驾驶出租车,亲身体验百度的无人驾驶技术。呼叫过后该出租车自动前来起点接袁律师。当时袁律师在路边未等到该出租车,但APP提示已到达并且显示5分钟等待时间倒计时。袁律师环顾四周,判断马路对面不远处停靠的可能是萝卜快跑出租车,遂穿过斑马线上车乘坐。该车座舱舒适,车内屏幕可操控并实时显示自动驾驶路线,车速不快比较平稳,乘坐总体体验不错。在与前排安全员攀谈期间,袁律师了解到,安全员可根据路况需要或者操控系统提示可以随时接管车辆,从自动驾驶快速切换为手动驾驶,在后续行进过程中以及路上车辆行人较多的时段,安全员也确实接管了一段时间。该出租车目的地不可以中途自行更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更改目的地或中途下车,需联系指挥中心进行处理。该出租车随后将袁律师安全送至目的地,未收取任何费用。


02

试乘场景②



1

测试道路区域: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塔西环线

2

线路长度:9公里

3

测试产品:文远知行自动驾驶巴士

4

自动驾驶等级:L4高度自动驾驶

5

收费标准:公测期间免费体验


在广州塔西环线,袁律师还体验了文远知行自动驾驶巴士。该巴士的外观既可爱又富有科技感,内部座位较少,可供大约七名乘客同时乘坐,前排有安全员可随时接管车辆,车速较慢,好在窗外广州塔到琶洲的沿珠江风景迷人。


以上两段体验均测试的是L4级别高度自动驾驶,是目前技术水平较高也比较成熟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产品,总体体验不错,但也存在可以继续改进的地方,比如定位可以更准确、更智能地解决中途变更路线的问题、车速提高并适应更复杂路况等等。当下自动驾驶汽车的主要应用场景,仍多为短途巴士、园区物流、无人配送、自主代客泊车等封闭式环境,此类环境路况相对稳定,驾驶环境单纯,对驾驶速度要求不高,而此类自动驾驶汽车“混行”上路示范运营必将积累更多实用的测试数据,助力自动驾驶技术尽早地实现商业化,对此我们也同样心怀期待。


2

自动驾驶的相关概念与发展趋势


01

自动驾驶相关概念


根据北京市2018年8月颁布的《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 自动驾驶是指汽车能够在没有驾驶员干预的情况下, 自己在道路上驾驶前行。根据上海市2018年2月颁布的《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 (试行) 》,自动驾驶有三个等级: 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2022年6月23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是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文件也将智能网联汽车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与自动驾驶汽车概念密切相关的是智能网联汽车,两者经常混合出现,但两者实际上并不完全等同。对于智能网联汽车,《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给出了如下定义: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车、路、人、云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由“智能”与“网联”两部分组成。智能网联汽车通过智能化与网联化两条技术路径协同实现“信息感知”和“决策控制”功能。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逻辑结构


可见,狭义的自动驾驶实际上只是智能网联汽车的“智能”部分,两者存在一定差别。但由于自动驾驶概念大众接受度比较高,广义上的习惯用法可以等同于智能网联汽车,不必再做区分。本文采用广义的自动驾驶概念。


02

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5G+智慧交通等车联网新应用场景快速发展。以带有自动/辅助驾驶的特斯拉汽车为例,目前国内的特斯拉车辆保有量超过50万。国内如蔚来、小鹏、比亚迪、广汽等汽车企业均在大力发展智能网联功能。


在2022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上,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2022年上半年,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销量达288万辆,渗透率升至32.4%,同比增长46.2%;17个测试示范区、16个“双智”试点城市完成3500多公里道路智能化升级改造,装配路侧网联设备4000余台。可见,自动驾驶汽车在我国国内渗透率及占有比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随着技术进步与政策法规的完善,未来还将继续上升。


3

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管理


不成熟的产品一旦进入市场,就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智能网联汽车关乎公共安全,则更是如此。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行业准入管理相关问题日益突出,具体包括准入规定、准入限制、准入管理机构、准入资质、评价标准等内容。加快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试点,同步推进法规政策完善势在必行。


准入管理是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良性、有序发展的重要环节。作为一种十分复杂、安全问题更为突出的产品,制定明确的标准与严格的准入管理体系,加强和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监管,自是题中应有之义。本节将从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相关规定、准入标准两方面介绍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有关问题。


01

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相关规定


智能网联汽车与普通汽车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自然首先要满足作为汽车的一般准入规定,然后再满足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特殊准入规定。汽车准入相关规定较为完备,体系已经相对完善,本节仅讨论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的特殊准入规定。2020年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构建科学规范的智能汽车产品监管体系,完善智能汽车生产、准入、销售、检验、登记、召回等管理规定。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框架,按发布机构划分,目前关于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的相关规定可分为两类:


1

以工信部为代表的中央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

2

以深圳为代表的具有特区地位优先采取试点措施的地方制定的相关规定。


上述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智能网联汽车的政策体系(见下表)。


发布

机构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文件性质

中央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2018.11.27

部门规章

《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1.04.07

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

《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2021.07.30

部门规范性文件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22.10.28

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

《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2.11.02

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

地方

《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细则(试行)》

2018.09.11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

2021.12.29

地方政府规章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2022.06.30

经济特区法规


* 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的相关规定(部分)


02

智能网联汽车准入限制


生产准入限制


前已述及,我国汽车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在关注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方面产品认证的同时,还包含汽车企业的生产准入管理。只有符合条件并或经批准的企业,才有资格进行生产制造。生产智能网联汽车除了需要符合汽车生产一般准入性条件,还需要满足许多特殊要求。


以《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例,该文件正式版虽然尚未正式发布,但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相关立法与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发和生产企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根据该文件,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安全保障能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满足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和网络安全等过程保障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和数据存储等测试要求,避免车辆在设计运行条件内发生可预见且可预防的安全事故。可以发现,相比传统汽车产业,智能网联汽车面临着多方位、多层次、更加复杂的生产准入限制。


道路测试与上路通行准入限制


2021年3月24日,公安部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155条第2款规定,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且具备人工直接操作模式的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上道路通行时,应当实时记录行驶数据。该条款系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上述问题,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上路通行具有重要意义。


智能网联汽车准入有关的最新规定为工信部在本月初发布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所指试点分为准入试点与上路通行试点。该草案由正文和五项附件组成。正文从试点内容和目标、试点申报条件、试点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智能网联汽车如何开展准入及上路通行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阐述。附件则进一步分别对试点申报条件中的试点城市条件、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条件、试点产品条件和试点使用主体条件进行了详细列举,并在附件五提供了用于试点申报方案的模板及填报说明。


事实上,自动驾驶的准入和通行试点在我国已经有了先行实践,这一新规的意义在于:


1

增加准入管理有关规定,完善准入管理机制;

2

面向全国范围受理准入申请,意味着非自动驾驶试点城市也有了参与实践的可能;

3

为上路通行做政策铺垫,使得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成为可能。


这一新规有助于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使用主体收集数据,加强能力建设,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 


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监管问题


对于智能汽车企业来说,被批准准入并不意味一了百了。相应的政策法规都设置了取消准入资格机制,若汽车企业后续不符合标准,很有可能被取消准入资格,严重者还会面临处罚。因此,汽车企业必须将通过准入限制当做是长期的持续性事项,坚持履行准入条件下的各项义务,尤其是不能在获得准入资格之后有所松懈。


4

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监管问题与风险应对


数据经济迅猛发展至今,企业掌握的海量数据不仅是行业发展赖以生存的生产要素,而且也是国家安全组成部分,数据监管问题遂成为企业在构建和完善商业模式中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对于以数据为基础的智能网联汽车行业,数据安全风险更是不可小觑。本节从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相关规定、重点问题、重要原则三方面论述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监管问题。


01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相关规定


智能网联汽车主要的特点是数据成为驱动汽车发展的重要价值点。基于智能网联汽车自身的特性,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和网络安全问题一直是行业热议与重点关注的话题。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数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领域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法律方面,我国《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做出了规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方面,《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问题做了细化规定。



*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3月7日发布的《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监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根据该文件,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包括6个部分共20类标准,其中数据安全标准主要规范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平台、车载应用服务等车联网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包括通用要求、分类分级、出境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应用数据安全等5类标准。


02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监管风险应对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后台数据数量十分庞大,且涉及多个行业领域,数据类型丰富,其数据监管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企业必须予以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兹举例如下:


制作数据合规风险识别清单


风险识别清单是合规管理工作的基础。汽车企业应对各部门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对照各项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确定可能存在的数据合规风险点,将风险点按严重程度与发生概率排列,形成数据合规风险识别清单。根据清单定期自检,排查可能存在的数据合规风险。


设立数据合规专员


随着合规工作愈发受到重视,各企业普遍成立有合规部门。鉴于数据合规对智能汽车企业意义重大,汽车企业可以考虑设立数据合规专员或数据合规部门,负责企业的数据合规事宜。数据合规专员可以由业务部门或管理部门的员工兼任,也可以独任。


实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


智能网联汽车产生的数据体量庞大,若不事先对数据分类分级,而是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安全防护。既可能过度保护非重要数据导致资源浪费,又可能使某些重要数据防护手段不够突出而带来数据泄露风险。对此,实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可缓解企业的数据合规压力,也能做到有所侧重。具体而言,汽车企业可以从数据类型、数据环节入手,如重要数据类型包括环境数据、汽车数据、用户数据,重要数据环节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出境,这些都是企业应重点关注的重要数据类型与数据环节。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数据,数据合规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企业数据合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对于格外需要重视数据合规的智能企业更是如此。囿于篇幅,我们在此简单列举了三种措施,挂一漏万,自是无法满足智能汽车合规要求。更精细详尽的数据合规制度设计,日后将另作他文述之。


03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趋势展望


数据安全管理将愈发重要


近年来全球数据安全事件频频发生,风险与影响显而易见。数据安全的重要性愈发突出,已上升至国家安全层面。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其数据安全管理只会愈加得到国家的重视,监管力度只会越来越强。因此,有关企业必须将数据安全管理置于企业发展的核心地位。


数据安全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将愈发完善


近年来为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在数据安监管方面先后出台并实施了许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如《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等。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包括数据安全评估、数据出境事项抽查核验、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已初步形成汽车领域数据安全制度框架。有关部门在未来仍将进一步发挥引导作用,推动数据监管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是重点工作方向


数据分类分级是数据安全治理的基础。《数据安全法》指出,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


目前行业内虽然已有一些汽车数据分类分级相关研究,但就数据安全管理要求来说,还远远不够。为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建立一套符合实际的数据分类分级方法,为全面、高效的数据安全建立基础。对政府而言,应从顶层设计的角度,组织行业共同完善数据安全标准体系,提供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化方案;对企业而言,应将数据分类分级工作作为数据合规的重要事项,在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指导下,根据数据的影响对象与影响程度,确定数据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我们也致力于协助客户完成这样的工作。


结语


本文从自动驾驶汽车亲身试乘体验展开,介绍了相关概念、发展趋势以及现阶段适用场景,分析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管理与数据监管问题。准入管理是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良性、有序发展的重要环节。目前准入管理的相关政策可以分为生产准入、道路测试与上路通行准入。对汽车企业来说,两者实际就是生产资质与测试通行资质的认可和获取过程。


数据安全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准入管理政策对智能网联汽车有关企业提出了较高的数据安全准入要求。除此之外,我国政府就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监管问题还专门制定了许多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对网络、数据有着较高的依赖性,重视数据监管与数据合规也是特性使然。未来,智能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将愈发重要,数据安全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将愈发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则是重点工作方向。


准入管理、数据监管等合规工作对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具有着重要的意义,提高“智能化”与“网联化”水平的汽车企业,更应该重视相关合规工作的开展,避免产生数据合规问题,如此才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我的团队 

金桥百信互联网与科创法律事务部

金桥百信关注新兴产业中的任何法律需求,并成立互联网与科创法律事务部,为“互联网+、高科技、创新型”为核心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致力于为互联网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人工智能、电游电竞、高端制造、生物医疗等领域的客户提供创建和设立、经营和管理、投资和融资并购等专业、高效的优质服务。


该领域的法律事务主要有:

· 互联网和科创企业商业模式的设计、治理与法律优化、风险防控;

· 互联网和科创企业股权架构和股权激励设计与实施;

· 互联网+企业的相关电子合同的设计、审查与优化;

· 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商业秘密等的保护;

· 知识产权、技术出资、技术转移和交易模式的法律规划;

· 互联网和科创企业投融资及并购重组; 

· 与互联网合同、网络侵权相关的纠纷解决;

·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 互联网和科创企业股东以及股权投融资相关的纠纷解决。


供稿 | 袁雨 杨金善

编辑 | 罗影璇



金桥百信 | KINGBRI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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