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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动态 | 本所家事部张少星律师就某保姆受赠遗产一案接受广东电视台拍摄采访


近日,深圳的老李有3套房,他生前立下遗嘱把房子赠送给跟他同居了17年的保姆。可一直处在分居状态的结发妻子陈某不同意了,认为他们没有离婚,她才是合法继承人,就把保姆告上了法庭,要求保姆返还房产。保姆却认为她有老李的两份房产遗嘱,认为自己就是合法合理取得的。那么老李立下的遗嘱能否生效呢?房产最后又该由谁来取得?


该事件发酵后,再一次让不少人关注遗产遗赠以及年迈老人请家政保姆照护期间存在的民事纠纷情况,为此,广东电视台经济科教频道《以案说法》栏目拍摄采访了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务传承法律事务部张少星律师,就遗赠扶养与保姆民事纠纷进行了探讨。



律师说法


把财产遗赠给具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保姆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在这个案件中,房子是老李在婚内购买的,他的原配是享有一半份额的,老李只能处分自己的那一半份额,所以他把本应该属于原配的份额也赠送给保姆,是无效的。此外,根据《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虽然老李与结发妻子陈某常年分居,但他们在法律上还是合法夫妻,依法受法律保护,老李与保姆同居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并不受法律保护,跟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冲突,也违背了一般大众对于婚姻权利义务的认知,所以老李将自己的那部分房产份额遗赠予保姆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本案中的保姆独自照顾老李17年,是否可以取得一部分遗产呢?

这是有可能的,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规定,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可以认定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保姆照顾了老李十七年,在生活上给予了长期的照料,有可能被认定为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根据这个可以分得一些遗产,但不是全部。而且需审查判定保姆的这种照顾,仅仅是出于职业的正常服务,还是超出她职业本应对应的扶养照顾,同时,也会考虑老李生前的身体状态综合判断是否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本案中老李与保姆是以同居的名义生活在一起的,这是不是已经涉嫌重婚罪了?

首先需看他们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的话老李构成,对于保姆则需看其是否知道老李已婚。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是否以老公老婆称呼对方、向亲戚朋友同事介绍对方时是不是也以夫妻的名义、邻居等人民群众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是否有摆酒席等因素综合判断。


如果立遗嘱人出于个人意愿想要将财产遗赠与对其有生活帮助或扶养的人,可以如何避免此类分割纠纷呢?

建议双方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的。


按照协议,扶养人需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雇主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将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作为对价赠与帮助人或扶养人。在此需要注意的是:

一、权利义务要明确,协议中要明确约定遗赠的具体财物和扶养的具体内容,以及违反的后果;

二、协议最好能采取公证形式,让有公信力的公证机构保障,可以避免日后他人对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纠缠。

三、为减少争端,建议自然人在立遗嘱时最好让法定继承人和受赠人提前知晓并达成共识,避免去世后再产生纠纷。


* 采访视频于2023年7月28日在广东财经科教频道以案说法视频号发布

编辑 | 罗影璇

审定 | 张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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