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动态 | 金桥百信青年律师导师制度正式施行暨首批导师聘任仪式举行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一直十分注重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为贯彻落实全方位育人,让青年律师更好地适应律师实践工作,增强青年律师的办案能力和职业素养,2023年6月8日,金桥百信董事会正式通过并下发《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导师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导师制度”)。经过两个多月的筹备,接受了符合青年律师导师选聘条件的律师们踊跃报名,通过董事会的选聘,产生了首批共计36名金桥百信青年律师导师。
8月31日,首批导师聘任仪式举行,金桥百信党委书记、主任聂卫国,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长祝志群,副主任王欣,董事张锋,党委副书记、董事徐军,党委委员刘先进出席本次导师聘任仪式,仪式由陈淮律师主持。
党委书记、主任 聂卫国
聂卫国主任在致辞中首先向获聘的36名导师表示祝贺。青年律师的未来就是律所的未来,是律师团队的力量来源,金桥百信向来重视青年律师的全面发展,自2015年改制之初至今,经过不懈的努力和不断的探讨,金桥百信青工委建设成果卓著,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事务所青年律师发展的相关规定,针对青年律师成长过程中常见困惑,组织了如“金训营”、“模拟法庭”、“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培训”、“青年律师执业经验交流分享”“星月对话”等一系列有意义、有成效的活动,为金桥百信青年律师成长之路固本强基。聂卫国主任向导师、学员与青工委分别提出了希望与要求:1、希望导师能够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用自己最真实的经历和经验对青年律师进行指导,助力青年律师实现专业化的同时,在职业规划乃至人生道路上都能有更加全面的进步和发展。2、希望学员能够与导师同心同向,明确自己的定位和目标,善于利用导师的碎片化时间,加强彼此的沟通与交流,积极主动向导师学习。3、希望金桥百信青工委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相关的制度,做好导师和学员的跟踪和调研,倾听导师和学员的心声。
青工委主任 黄长明
随后,青工委主任黄长明围绕导师选聘条件、导师职责、导师考核三个方面对导师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黄长明律师表示,青年律师的培养是当下事务所工作的重心之一,也是青工委的重要任务。本次制度的实施,标志着金桥百信未来的青年律师建设工作进入了崭新局面,是金桥家人们齐心协力、先试先行的体现,如在导师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新情况、新挑战,也欢迎导师和学员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聂卫国主任为首批导师祝志群、王欣、徐军、张锋颁发聘书
▲祝志群监事长为首批导师聂卫国、黄长明、王煌颁发聘书
▲王欣副主任为首批导师乔长龄、秦岩、李丽莉颁发聘书
▲张锋董事为首批导师刘先进、潘玖明、邓攀颁发聘书
▲ 徐军董事为首批导师李敏杰、卢愿光、张王宏颁发聘书
导师代表 王煌律师
王煌律师作为导师代表发言,表示青年律师强,则金桥百信强,导师制度是金桥百信极具战略高度的一项制度。“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导师应在指导的过程中将学员的长处发挥出来,同时也要发现他们的不足,引导学员纠正及弥补。导师要做学员的向导、引路人,跟学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朋友,使导师和学员之间的关系更紧密,让青年律师不断成长,焕发生机。
导师代表 卢愿光律师
卢愿光律师作为导师代表发言,表示导师制度的颁发对加快律所人才储备和发展进程具有重大意义。导师应当“在其位、谋其职”,使得学员真正从导师身上学到专业知识、执业技能、办案经验乃至做人的道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导师应当着重对学员的引导,注重与实际工作挂钩,让学员切身体验,再通过学员自身的努力和学习,真正做到专业及精神上的传承。
学员代表 朱远鹏律师
朱远鹏律师作为学员代表发言,表示其自身作为青年律师,在金桥百信开放、包容的氛围下,得到了许多学习和提升的机会,但是在执业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惑和迷茫,缓慢了自身成长的脚步。导师制度的颁发,为金桥百信的青年律师带来了全新的希望,让青年律师能够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将前路看得更加清晰。在此对导师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学员们将尊师重道,悉心学习,吸取经验,与导师一路同行。
金桥百信青年律师导师制度的正式施行,在金桥百信青工委发展历史以及金桥百信青年律师队伍建设体系中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愿金桥百信的导师和学员们秉承“尚法、勤勉、精专、共赢”的金桥理念,共同努力,为未来律师行业的发展壮大发光发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通讯员 | 陈 苏
编辑 | 罗影璇
审定 | 黄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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