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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报道:人民南暴力抗法事件 持刀者被刑事拘留

2016-03-21 端州电视



  日前,城区人民南路档主砍伤城管,违规占道经营严重违反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罗某进行刑事拘留。同时执法人员也将继续坚持整治,对占道经营行为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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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司悦 黄金鸿   通讯员:黎富成




盘点

2015年暴力抗法事件

典型案例1


  2015年3月9日,端州城管执法人员在上瑶路口执法时,流动商贩因拒绝违章占道物品被暂扣,于是跳上执法车,用凳子袭击执法队员,意图暴力抗法。


典型案例2



  2015年3月12日下午5点左右,端州区城管队员对文明路乱摆卖、占道经营问题开展清理整顿。在清理没收某蚝城大排档占道经营桌椅的执法过程中,该大排档经营者三人阻碍城管队员执法,拿出菜刀威胁城管队员,并把摆放在蚝城门口的数箱新碗杯推倒在地,扔到文明路路面。


典型案例3


  4月22日至27日,端州区城管联合执法队城西片组对辖区内主要路段的夜宵大排档占道经营乱象进行专项整治。27日执法人员在黄塘东路巡查时,发现某大排档仍然擅自在人行道摆放桌椅,执法人员对该饭店占道经营物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时,该店主将餐具、桌椅扔在人行道上,并扬言要点燃煤气阻止执法。


典型案例4


  2015年9月2日,市城综执法局端州区分局城东执法大队对中心市场、柑园南市场、海鲜市场、柑园北等路段的占道经营情况进行整治时,柑园北路一水果档的店主暴力抗法至两名执法队员受伤。


小编说法

  近年来,随着执法机关倡导以人为本、文明办案,执法队伍在执法理念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随之而来,却是越来越多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事件的发生。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使得一部分人超越了法律的底线,一旦执法行为影响到了其经济利益,就误以为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不惜采用暴力手段阻挠执法,直至触犯刑律。


        暴力抗法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和挑衅,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不仅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人民群众失去安全感,并且会影响执法人员的执法效果,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因而,在面对执法人员的依法执行公务时,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主动更正自己的不当行为,并合理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林大凡 金怀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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