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閉幕!高票通過這項舉世矚目的重磅「決定」
2020年
「兩會」時間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後閉幕。
閉幕會上:
表決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表決通過了關於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批准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各項決議草案、法律草案和決定草案。
國家主席習近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會議。
全國人大表决通過涉港決定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決定分為導語和正文兩部分。
導語中指出,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會議認為,近年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風險凸顯,「港獨」、分裂國家、暴力恐怖活動等各類違法活動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利用香港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決定正文部分共7條。
決定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強調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決定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決定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決定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林鄭:歡迎全國人大通過有關《決定》
據香港特區政府網站最新公報,對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作以下聲明:
我歡迎全國人大通過有關《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亦和每一位香港市民息息相關。
鑒於特區行政立法機關難以在一段可見時間內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立法,全國人大通過《決定》從國家層面完善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具必要性和緊迫性,同時體現了國家對特區的關心。但我們明白特區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仍然負有立法義務,應當儘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立法。
特區政府會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早完成相關的立法工作,過程中會積極反映香港特區的具體情況。我們亦會積極向各界解說這次立法的目的及其重要性。根據《決定》要求,特區政府會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工作和公眾教育,並就此向中央政府定期提交報告。
即將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是為了防範、制止和懲治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一國兩制」一直是香港最大的優勢,而穩定和安全的社會將提供有利的營商和投資環境,促成香港未來更好的發展。我深信社會各界會全力支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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