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可以反悔吗?
故事还原
日前,小黄收到A公司的聘用通知书的邮件,通知小黄面试通过。小黄随即回复确认,并向原单位提出离职申请。
然而,小黄却收到了A公司的撤销聘用通知,理由是有了更好的应聘人选。此后的三个月,小黄处于失业状态。
那么,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又撤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案例解读
本案中,A公司向小黄发出聘用通知,小黄按照A公司的要求予以回复,明确接受该聘用通知,表明双方存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合意,但A公司因存在更好人选单方撤销该聘用通知,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此外,小黄因信赖A公司发出的聘用通知,向原单位申请辞职,后解除原劳动合同,A公司撤销聘用导致小黄无法入职,处于失业状态。由于A公司的不诚信行为造成小黄受到损失,因此A公司应当赔偿小黄的损失。
本案例由集美区总工会法律服务团队提供
"工会+司法"
公益法律咨询服务
本周末与您相约
服务内容
免费为职工和企业提供劳动法律咨询,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服务时间
2022年12月10日、11日9:00-11:30
服务地址
湖里区华光路2号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一楼
公交路线:39、80、107、113、137路至嘉园路站下可到达
防疫提醒
根据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前来的职工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测量体温。
市职工服务中心法律咨询志愿服务站
通过“工会+司法”的模式,由市司法局厦门市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联盟引入专业律师,在市职工服务中心现场开展志愿服务,通过“12351”热线电话和现场解答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打消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疑虑,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此外,还将专业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纳入市职工服务中心培训师资库,不定期走进企业开展法律服务,为职工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并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绩效管理等劳动关系机制建设。
现场咨询后
如有后续问题需要跟进
可留下联系方式
市总工会、市职工服务中心将联系处理
如果来不了现场
也可以拨打
职工服务热线
12351转2
01
12月10日咨询律师
咨询律师 | 相关简介 |
林小丽 | 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森律所建筑房地产专委会副主任、厦门市12348法律咨询中心值班律师,荣获法森律所2021年度公益律师奖。 |
陈燕云 |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高级心理咨询师证。 |
02
12月11日咨询律师
咨询律师 | 相关简介 |
涂崇禹 | 福建重宇合众律所首席合伙人,兼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仲裁员、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商事调解员、中国最高检“民事行政专家咨询网”专家、中华全国律协宪法行政法专委会委员、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等。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等。 |
林洪伟 |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厦门市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荣获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入围证书等。 |
厦门市总工会全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林依静
制作:徐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