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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大型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2017-12-04 清镇市司法局 清镇市司法局

2017年12月4日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贵阳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和清镇市委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度“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宣传部 贵阳市司法局 贵阳市法宣办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12月4日,由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牵头, 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法制局、市人社局、市生态文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规划执法局、房屋征收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妇联、市残联、市档案局、市统计局等19家单位在清镇市人民广场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大型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组装宣传车巡回播放、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活动当天,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职责,宣传内容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向群众发放了社会治安、打击邪教、严打“两违”、“两严一降”、交通安全、食药品安全、禁毒、劳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信访维稳、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国防教育等各类宣传资料500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4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100000余人。

通过活动的开展,大力弘扬了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障宪法顺利实施,为我市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贯彻落实“清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奠定了良好的法治舆论基础,进一步推进全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市贯彻落实。

当天,在各个乡(镇、社区)也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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