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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洪海 | 回归常识

齐洪海 照明工程学报 2022-07-28
本文刊载于《照明工程学报》2019年第30卷第5期

我是在截稿的当天写这篇稿子的,所以我没有时间把这件事儿想的多深。

简单粗暴地批评城市照明的现状是没有意义的,深刻挖掘内在原因是不可能的,所以也是没有意义的。这是写这篇文字的难处。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儿之后,中间这段儿肯定是温吞的。

城市照明应该始于一个有用的照明规划。这个观点我奔走呼号了很多年了。照明规划能不能有用,首先取决于对照明规划的认知。照明规划不是规划。城市规划是解决对土地和资源的分配和利用问题的,见《城市规划法》。按照这个定义,照明规划应该是解决用于照明的能源的分配和利用问题的,比如美国加州的照明规划。但是国内几乎所有的照明规划,都是在解决视觉问题。所以它不是规划,是设计,应该属于城市设计的范畴。所以不要去套那个城市规划的套子。我在读研的时候,2000年,跟着詹庆旋老师,和郝洛西老师、张昕一起,做了桂林市的城市照明总体规划。我估计这个规划可能是国内第一个城市级别的照明规划。当时我们没有经验,我们就想当然的按照城市规划的套路去做。城市规划里有交通规划,有主干道有次干道有支路,我们也有交通照明规划,按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套上国家标准,所以实际上我们什么也没干;城市规划里有旅游规划,有景点和旅游路线,我们也有夜游景点和路线,和旅游规划的一样,所以我们还是什么也没干;城市规划里有分区,有商业区有居住区有行政区,我们也有照明分区,放几张国外的好看的案例照片儿,然后写上一堆“商业区的照明应该有商业区的样子”之类的废话,所以我们还是几乎什么也没干。忙活了半天,什么也没干。而且这个套子,给后来的城市照明规划带来长期的影响。到今天在很多大设计院的规划文本里都还会看到它的影子,甚至看到桂林规划文本里的经典错误。

什么样的照明规划是有用的规划呢?探讨一个城市的照明的实际问题的规划。比如2007年的自贡规划,按照罗马照明规划的建立城市感知模型的方式,梳理出自贡这个城市的有表达价值的照明对象。规划的结论不会被百分之百的执行,但是这个探讨的过程在设计师和业主之间建立起理解和信任,对后来12年自贡的城市的照明建设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比如2009年的杭州规划,提出西湖东岸,城市中心,城市建设的问题在照明领域的延伸就是杭州照明问题的症结,以及由此产生的“烧山”等具体技术层面的问题。业主不肯直面问题,之后的10年就是反证这个规划的价值的过程。所以建议想找规划的参考文本的设计师,可以看看我们的自贡规划和杭州规划。

有了一个有用的照明规划之后,对规划的执行应该是一个具体的分散的过程,是很多设计师针对一个一个单体和片区分别做设计,去和规划对话博弈的过程。一个城市的照明,有更多的设计师的参与,才会是更多人的智力情感体力的集合。过于有限的人在过于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一个很大的城市区域的照明设计,必然带来对多样性的伤害,也必然带来相应的方式和结果。媒体立面的流行就是这个结果。这是给谁做的?作为一个在城市里生活的人,我也可以表达一下我的需要吧。我的生活,和我下班后穿过的马路、街角小公园、商场、小卖部、路边的大排档,有关系。大排档干净漂亮,可能我会坐下来喝一瓶儿北冰洋汽水儿吃几个烤串儿。我干设计20年了,我的结论是,对设计好坏的判断没有专业门槛儿,解决问题的手段有专业门槛儿。不要妄断民众的审美,民众和设计师的审美差距/差别,并不比设计师之间的大。

今年六月,我在某微信公众号上的一个关于城市照明的演讲发出来之后的几天里,收到来自政府的、地产的、照明行业内的邀请,讨论城市照明的方向。大家都表达了一个类似的观点,或者叫感受。“我们觉得城市照明这么搞好像不对,但是大部分设计师都这么搞,我们不专业,我们也不敢说不对”。一切都应该首先回归常识。

本文作者:齐洪海(北京远瞻照明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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