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洪海 | 回归常识
我是在截稿的当天写这篇稿子的,所以我没有时间把这件事儿想的多深。
简单粗暴地批评城市照明的现状是没有意义的,深刻挖掘内在原因是不可能的,所以也是没有意义的。这是写这篇文字的难处。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儿之后,中间这段儿肯定是温吞的。
城市照明应该始于一个有用的照明规划。这个观点我奔走呼号了很多年了。照明规划能不能有用,首先取决于对照明规划的认知。照明规划不是规划。城市规划是解决对土地和资源的分配和利用问题的,见《城市规划法》。按照这个定义,照明规划应该是解决用于照明的能源的分配和利用问题的,比如美国加州的照明规划。但是国内几乎所有的照明规划,都是在解决视觉问题。所以它不是规划,是设计,应该属于城市设计的范畴。所以不要去套那个城市规划的套子。我在读研的时候,2000年,跟着詹庆旋老师,和郝洛西老师、张昕一起,做了桂林市的城市照明总体规划。我估计这个规划可能是国内第一个城市级别的照明规划。当时我们没有经验,我们就想当然的按照城市规划的套路去做。城市规划里有交通规划,有主干道有次干道有支路,我们也有交通照明规划,按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套上国家标准,所以实际上我们什么也没干;城市规划里有旅游规划,有景点和旅游路线,我们也有夜游景点和路线,和旅游规划的一样,所以我们还是什么也没干;城市规划里有分区,有商业区有居住区有行政区,我们也有照明分区,放几张国外的好看的案例照片儿,然后写上一堆“商业区的照明应该有商业区的样子”之类的废话,所以我们还是几乎什么也没干。忙活了半天,什么也没干。而且这个套子,给后来的城市照明规划带来长期的影响。到今天在很多大设计院的规划文本里都还会看到它的影子,甚至看到桂林规划文本里的经典错误。
什么样的照明规划是有用的规划呢?探讨一个城市的照明的实际问题的规划。比如2007年的自贡规划,按照罗马照明规划的建立城市感知模型的方式,梳理出自贡这个城市的有表达价值的照明对象。规划的结论不会被百分之百的执行,但是这个探讨的过程在设计师和业主之间建立起理解和信任,对后来12年自贡的城市的照明建设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比如2009年的杭州规划,提出西湖东岸,城市中心,城市建设的问题在照明领域的延伸就是杭州照明问题的症结,以及由此产生的“烧山”等具体技术层面的问题。业主不肯直面问题,之后的10年就是反证这个规划的价值的过程。所以建议想找规划的参考文本的设计师,可以看看我们的自贡规划和杭州规划。
有了一个有用的照明规划之后,对规划的执行应该是一个具体的分散的过程,是很多设计师针对一个一个单体和片区分别做设计,去和规划对话博弈的过程。一个城市的照明,有更多的设计师的参与,才会是更多人的智力情感体力的集合。过于有限的人在过于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一个很大的城市区域的照明设计,必然带来对多样性的伤害,也必然带来相应的方式和结果。媒体立面的流行就是这个结果。这是给谁做的?作为一个在城市里生活的人,我也可以表达一下我的需要吧。我的生活,和我下班后穿过的马路、街角小公园、商场、小卖部、路边的大排档,有关系。大排档干净漂亮,可能我会坐下来喝一瓶儿北冰洋汽水儿吃几个烤串儿。我干设计20年了,我的结论是,对设计好坏的判断没有专业门槛儿,解决问题的手段有专业门槛儿。不要妄断民众的审美,民众和设计师的审美差距/差别,并不比设计师之间的大。
本文作者:齐洪海(北京远瞻照明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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