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零距离 | 说说邻里装修纠纷那些事儿……
楼上装修楼下遭殃
损失房租俱应赔偿
移拆暖气漏水致损
恢复原状排除妨害
厨房改厕所惹纠纷
巧调解邻里释前嫌
张某与李某是同一楼栋的上下楼住户,张某家在楼下,李某家在楼上。2020年,因李某私自将自家厨房改为厕所,造成楼下张某所住房屋漏水,两家因而产生纠纷。双方曾就此事宜进行过沟通并达成协议,李某在协议中承诺改造后的厕所不使用,保证不漏水。但事后李某并未履行承诺,继续如故并一直持续到2021年。其间,张某也通过小区物业、社区多次与李某进行协调沟通处理此事,可未达到满意的效果。
随后,张某以要求李某恢复房屋原设计用途并赔偿其因漏水产生的损失为诉讼请求,将李某诉至雁塔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本质上是相邻关系之间的矛盾,如果以判决方式结案,后期可能还会造成二次纠纷升级等不良效果导向。于是,承办法官决定以“宜调不宜判”的思路对案件进行处理。
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疏导,一方面告知原、被告涉及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定,从专业角度释法明理;另一方面,以通俗的话语、“拉家常”的方式向他们作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10日内恢复房屋原用途,并当场赔偿原告张某因漏水事故产生的损失1000元,双方冰释前嫌。
法官提醒,在改造、装修房屋时要牢记安全施工、合理改造,避免造成财产损害。同时,邻里之间遇到问题应多沟通交流、换位思考、互助互谅、和睦相处,共同创造和谐的邻里关系。
管道堵塞房屋泡水
房主物业各担其责
小张夫妇是西安市曲江新区某小区业主,2020年经物业公司许可开始装修案涉房屋。在装修过程中,小张夫妇打孔将案涉房屋地下室的空调冷凝管接到楼房雨水主管道上。
次年某日,小张夫妇的装修工长在房屋例行检查时发现地下室泡水,随即联系物业公司。经排查发现,系因整栋楼的雨水主管道堵塞导致雨水通过空调冷凝水管反到小张夫妇房屋的空调里,进而又漏到地下室吊顶,造成房屋整个地下室被浸泡且地下室吊顶、墙面、空调都遭到损失。小张夫妇认为,整栋楼的雨水主管道属于业主共有设施设备,物业公司负有维修和养护义务,现因主管道堵塞导致自家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夫妇在物业公司已签署《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载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上下水管道及空调机安装要求等事项。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负有日常管理、维护义务,其怠于履行义务致使房屋雨水下水主管道堵塞、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同时,小张夫妇装修前签署的协议对装修中不能擅自改变上下水管道、空调机安装等相关要求应明知,却仍自行将案涉房屋地下室的空调冷凝水管接到楼房雨水主管道上,小张夫妇和物业公司对房屋受损都存在过错。据此,法院认定应由物业公司承担70%的损失,原告自担剩余30%的损失。
法官提醒,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不按要求安装制冷(制热)设备等,都可能导致住户的“体验感”不佳。装修装饰一定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能“任性”。另外,小区的物业公司应主动、积极履行日常管理及维护义务,展开常态化的巡查巡检,进而为业主及时“止损”。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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