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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印发!政府定价14类36项商品和服务!

记者从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2023版)》
(以下简称《目录》)
近日印发实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截图


新版《目录》中
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为14类36项
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
供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
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
托育服务、殡葬、文化旅游、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
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

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2023版)》部分内容截图


《目录》将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此次修订放开或取消了再生水价格、法律服务和气象、地震安全评价类、居民供电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等,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


《目录》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价格管理面临一些新形势、新要求,为落实新时期教育改革等任务,此次修订新增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管理,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目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此次修订调整了部分价格管理权限、规范了定价项目名称、完善了备注和脚注说明、优化调整分类,使政府定价规范化、法治化、清单化,增加了有关部门定价管理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对价格的监督,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定价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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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日报微信,综合石榴云/新疆日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杨   林责编丨蔡立鹏

编辑丨张   瑛    魏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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