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代表议案促成全国首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出台
得知这个消息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代表铁留别克·阿合勒别克心情格外激动,正是因为他提出的一件议案促成了《条例》出台。
铁留别克·阿合勒别克长期从事民族宗教工作,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他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先后两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荣誉称号。作为多民族聚居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促进民族团结的基础。”于是他联合9位人大代表提出立法议案,希望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
在今年1月4日至7日召开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由铁留别克·阿合勒别克等10名州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立法议案被列为1号议案。
“我们有必要对已有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梳理、提炼、固化。”参与《条例》制定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努尔艾力·托力木别克这样说。
为保障立法有序推进,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启动立法工作。通过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函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条例》历经三次审议才交付表决。
8月25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条例》。11月23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条例》全文共19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条例》制定各环节和全过程,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推动建立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搭建互嵌式文化平台、推动互嵌式经济发展等9个方面的具体职责,其中有16条规定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行为规范。
“《条例》的出台,正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以‘小灵快’科学立法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小平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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