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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点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

伊犁州两会上,记者走进代表的驻地房间,一大摞沉甸甸的“精神食粮”书香四溢,这其中就有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感谢大会为代表精心准备的书籍,特别是这部《条例》,对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起到了积极作用。”州人大代表、塔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哈尔墩社区党支部书记巴哈尔古力说,她所在的社区地处城乡结合部,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社区。《条例》的施行,将更好地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条例》共19条,明确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立法宗旨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全国首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地方性法规。
州人大代表、乌苏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李振表示,要学深悟透《条例》精神,有声有色、有形有感做好工作,促进《条例》落地见效,积极引导各民族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推动新时代美丽伊犁建设作出新贡献。(记者 李亚锋 马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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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犁融媒体中心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杨   林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魏红梅   帕提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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