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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这些情形有优惠!

郴州发布 2019-12-15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不动产登记部分收费从2019年7月1日起实行减免,现将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不动产收费情形

不动产用途

登记费

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的

非住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商品房、自建房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住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550

增加一本收10元

抵押权首次登记(包含一般抵押及最高额抵押),跨宗地抵押按跨宗地数收费

住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550

增加一本收10元

商品房、自建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住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550

增加一本收10元

抵押权转移登记(包含一般抵押及最高额抵押),跨宗地抵押按跨宗地数收费

住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550

增加一本收10元

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住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550

增加一本收10元

国有建设用地转移登记

住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550

增加一本收10元

优惠减半的不动产登记

异议登记

住宅

4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275

增加一本收10元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住宅

4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275

增加一本收10元

其它免费的不动产登记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不动产登记

住宅、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住宅、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申请办理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住宅、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住宅

0

10元,增加一本

收10元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住宅

0

10元,增加一本

收10元

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住宅、非住宅

0

10元,增加一本

收10元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住宅、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来源:郴州发布

编辑:袁东伟  责编:李泽芸  监审:胡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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