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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城中村改造收件工作的通知

永康人 2024-01-11


关于开展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城中村改造收件工作的通知


南苑区块民丰、西津、华溪、下园朱经济合作社的社员:


为推进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从2022年7月3日起开展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城中村被征迁房屋产权认定相关工作。因房屋产权认定和住房补助审批需一定办理时间,将直接关系到签约时间排序,请大家尽早携带相关证件(见附件)前往收件地点提交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收件时间另行通知)


一、各网格区块工作组收件地点:


二、老土管大楼一楼办事大厅(华丰中路18号,临永富南路)。


  永康市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7月1日






入户调查收件被征收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身份证、户口本;

二、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

三、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四、批准用地的材料或处罚发票等(原件);

五、涉及买卖的,还需提供买卖协议、缴纳契税的依据等;

六、涉及分家析产的,还需提供给分家协议;涉及继承的,应提供公证材料;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依据;

八、有营业房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租赁协议等。

注:提供复印件的,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



融媒编辑:胡凌霄

校对:陈其欣

一审:应栩漪     二审:秦小建   终审:蒋中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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