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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前自行腾空搬离!永康发布拆除防洪渠区块内违法建筑通告
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更新,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近期将对防洪渠区块内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请持有防洪渠区块合法权源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于7月1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江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江南街道广场路4号)。
三、请涉及上述区块违法建筑的单位或个人、承租户于7月31日前自行腾空搬离。
四、请涉及上述区块违法建筑的单位或个人,于8月2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拆除。
五、对恶意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防洪渠范围图
永康市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永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7日
融媒编辑:朱琳
校对:应栩漪
一审:应栩漪 二审:应芳蒙 终审:蒋中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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