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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振]冬至节俗源流及其文化内涵

李向振 民俗学论坛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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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节俗源流及其文化内涵

李向振

原文载于《节日研究》第19辑

主编:王加华

主办:山东大学

出版社:山东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年5月


摘要

冬至是传统农耕社会重要的节令时序和岁时节日,兼具自然历法属性和社会人文属性。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们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冬至的节俗符号不断增加,逐渐形成官方与民间两套过节系统。官方与民间过节系统,既有各自的特色又保持着密切互动。由此,冬至节很早即成为礼俗互动的重要机制和各种社会关系调适的文化场域。同时,系统梳理冬至节俗源流,深入挖掘冬至的文化内涵,也是弘扬和复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

冬至;传统节日;二十四节气;文化内涵


冬至,又被称为亚岁、小岁、一阳生等,是传统农耕社会中重要的节令时序和岁时节日,兼具自然历法属性和社会人文属性。从天文历法上看,冬至是二十四节气之一,主要是生活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古人根据星象、物候、气候等诸多因素确定的节令时序。作为一套独特的传统时间体系,二十四节气是古代人生产生活的智慧结晶。在二十四节气中,冬至和夏至是较早被确定的节点,早在西周之前,古人不仅已经认识到冬至的存在,而且赋予冬至以社会人文意义。从社会人文角度看,冬至由时令节点扩展到岁时节日是古人宗教观念和阴阳观念在时间认识上的投射和实践。在古人的观念中,冬至是一年中阴气最重、阳气最弱的时间节点,此日过后,阳气将逐渐增多而阴气则渐趋减弱,因此又称“冬至一阳生”。由于冬至是阴阳交替的重要节点,因而人们选择在此日进行各种庆祝和祭祀活动,相沿成习,逐渐形成岁时节日。20世纪初,民国政府开始推行西历(通常多称为“公历”或“阳历”)纪元,在传统春节的基础上增设“元旦”(公历1月1日)节。为保证西历顺利推行,官方通过放假、庆祝等活动表示对元旦的重视。大概是因为冬至距离元旦时间过近,冬至节的地位不断降低。不过,在推行西历初期,受影响较大的是城市居民,大多数农村地区仍然奉行着传统的以阴历为主、阳历为辅的农历历法系统,因而保持着冬至过节的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农耕技术的进步和公历纪元系统的进一步推广,冬至在广大农村地区的重要性也进一步减弱。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传统文化的复兴,冬至作为传统节日重新引起人们的注意。


冬至与冬至节的别称

作为二十四节气之一的冬至,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民俗活动,在传统社会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岁时节日功能。由于兼具自然节气与岁时节日两种属性,冬至也存在着自然节气名称和岁时节日名称的不同。


(一)自然节令上的冬至别称


在古代中国社会,二十四节气是逐步完备起来的。从文献资料可知,古人至迟在西周时期就掌握了“二分”“二至”这四个最重要的节气。比如《尚书·尧典》把春分叫作“日中”,将秋分叫作“宵中”;把夏至叫作“日永”,将冬至叫作“日短”,因为夏至白天最长,冬至白天最短。战国末的《吕氏春秋》中已经有了二十四节气之称,只是冬至和夏至被分别称为“日短至”和“日长至”,与现代称法略有出入。《左传·僖公五年》载:“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其中,“分”指春分、秋分,“至”指夏至、冬至,“启”指立春、立夏,“闭”指立秋、立冬。西汉时期刘向主持编纂的《淮南子》所载的二十四节气名称已与现代完全相同。


在先秦时期的古典文献中,冬至有多种称谓,秦汉以后,“冬至”这一名称才逐渐成为主流说法。比如,前面所说的《尚书·尧典》中“日短”就是用来指称冬至的。与之相似的说法还有“日短至”,比如《吕氏春秋仲冬纪》记载:“日短至,则伐林木,取竹箭。”从现代天文地理学意义上说,冬至日白昼最短而黑夜最长,是因为太阳直射点的回归线运动。每年12月22日前后,太阳运行至南回归线附近,北半球地区白昼达最短,黑夜达最长,因此,冬至又可称为“日短至”。之后,太阳直射点开始由南回归线往北移动,北半球各地白昼渐长黑夜渐短,古书中亦有“日长至”之说,比如《孝经援神契》载:“大雪后十五日,斗指子,为冬至,十一月中,阴极而阳始至,日南至,渐长至也。”大概就是取意白天越来越长。此外,还有“日南至”之说,比如《左传僖公五年》记载:“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陆游《辛酉冬至》诗曰:“今日日南至,吾门方寂然。家贫轻过节,身老怯增年。毕祭皆扶拜,分盘独早眠。惟应探春梦,已绕镜湖边。”


如前所述,“冬至”这一名称成为主流史书用名是在秦汉以后,比如《史记·天官书》载:“岁始或冬至日,产气始萌。”再如《汉书·律历志》载:“推冬至,以算余乘人统岁数,盈统法得一,名曰大余。”尽管如此,汉代之后,还是有不少文人学者将冬至名为“长至”或“长日”。如《周易·复》载:“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晋代潘尼《长至》诗曰:“浑仪赋四气,玉衡运招摇。灵晷修斯夕,日南始今朝。”杜甫《冬至》:“年年至日长为客,忽忽穷愁泥杀人。”白居易《冬至宿杨梅馆》:“十一月中长至夜,三千里外远行人。若为独宿杨梅馆,冷枕单床一病身。”唐宋以后,亦有不少文人在诗作中直接以“一阳生”代指冬至,比如杜牧《冬至日遇京使发寄舍弟》:“远信初凭双鲤去,他乡正遇一阳生。尊前岂解愁家国,辇下唯能忆弟兄。旅馆夜忧姜被冷,暮江寒觉晏裘轻。竹门风过还惆怅,疑是松窗雪打声。”明清之后,除少数诗作仍以各种别称名“冬至”,其他旨在记述岁时的史书典籍则基本以“冬至”作为正式名称。


(二)岁时节日中的冬至节别称


在传统社会,冬至节又被称为观云节、履长节、书云节、一阳节、騐岁日、既复日、兆晴日、令辰等。


1.观云节


唐代韩鄂所撰《四时纂要》记载:“占云:冬至日有青云从北方来者,岁美,人安;无云,凶;赤云,旱;黑云,水;白云,兵及疾;黄云,土功兴。”由此可知,至迟在唐代时期,古人已经通过冬至日观云以占卜来岁丰歉。宋代王应麟所撰《玉海》记载:“开元十一年十一月癸酉日长至,太史奏:有云迎日,祥风至,日有冠珥,太平之嘉应”,讲述的是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冬至日时,太阳周遭有黄云围绕,按照古代占卜言辞,冬至日时太阳有冠珥,是天下太平的好兆头。尽管这些可以说明,冬至日观云,可观运势以及来岁丰歉,但尚未因此称冬至为观云节。直到明代,冬至作为观云节才开始在部分文献中出现,比如明代屠隆所撰《缥缃对类》记载:“观云节,冬至。”不过,作为观云节,冬至似乎仅限于占卜应验一类,并未形成更多相应习俗,流传亦不甚广泛。


2.履长节


时至冬至,从气候上说,北方地区尤其是黄河中下游地区开始进入寒冷期,人们需要添置棉衣准备过冬。因此,冬至日儿媳给公婆敬献棉鞋棉袜,有孝敬之意。另外,冬至日时,昼最短,夜最长,过了此日,则昼一天比一天长,夜一天比一天短。过去人们遵循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规律,随着白昼变长,工作时间也相应变长。未出阁的年轻女子和其他女子,在冬至之后做女红时,通过每天增加一根线的方式,逐渐增加工作量。汉代崔骃《冬至袜铭》载:“阳升于下,日永于天,长履景福,至千亿年。”魏曹植《冬至献袜表》载:“国家冬至献履贡袜,所以迎福践长。”后逐渐演化为冬至日儿媳向公婆敬赠鞋袜,一为祈祝长寿,二为表达孝心,相沿成习,遂称“履长节”。唐末五代马缟所撰《中华古今注》亦记载:“汉有绣鸳鸯履,昭帝令冬至日上舅姑。”明代何庆元《观所题即事》载:“履长节自帝城开,风日凄迷短鬓催。千里慈闱身作客,三生午梦酒停杯。重关静闭天花冷,弱线愁添寸草堆。阴受谢时还未谢,微阳消得许多摧。”明代屠隆所撰《缥缃对类》记载:“履长,冬至;履新,正旦。”又载:“添线,并冬至。”明代田汝成所撰《熙朝乐事》载:“冬至谓之亚岁,官府、民间各相庆贺,一如元日之仪。吴中最盛,故有‘肥冬瘦年’之说,舂粢糕以祀先祖,妇女献鞋袜于尊长,亦古人履长之义也。”明代李泰所撰《四时气候集解》亦载:“冬至,阴阳百物之始,日极南影,有履长之庆。”清代以后,尽管有些地区仍然保留着冬至献履袜习俗,但已经不如之前兴盛。清初孔尚任《节序同风录》载:“进家长新袜、缠足布,谓之履长,又曰迎福践长。”乾隆《青城县志》载:“十一月为冬至,谓之长至,又为履长节。按月令仲冬,阴阳争,死生分,君子斋戒,处必掩身,毋躁。节嗜欲,定心气。”又乾隆《乐陵县志》记载:“十一月冬至,为履长节,唐宫中女红騐日长短,冬至后每日添一线。杜诗‘刺绣五纹添弱线’是也。”清末以后,冬至庆贺履长之习俗逐渐式微。另外,值得一说的是,部分文献将履长节与冬至乐律联系起来,如隋代杜台卿所撰《玉烛宝典》载:“十一月建子,周之正月,律当黄钟,其管最长,为万物之始,故至节有履长之贺。”唐代韩鄂所撰《岁华纪丽》记载:“冬至日南长,律中黄钟,其管最长,故有履长之贺。”不过,这种说法在后世古籍中并不多见。


3.书云节


书云节,多见于古人词章,并无相应节俗。“书云”,出于《左传·僖公五年》:“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这里的“书云物”就是观察、记录天象及云色,并以此占卜吉凶祸福,预测来岁年景和气候。先秦时期,“书云物”不仅表明一种仪式,还是国君之职。唐代于尹耕通过诗歌形式为后世解释了“书云物”的大体情形:“至日行时令,登台约礼文。官称伯赵氏,色辨五方云。昼漏听初发,阳光望渐分。司天为岁备,持简出人群。惠爱周微物,生灵荷圣君。长当有嘉瑞,郁郁复纷纷。”宋代曹勋《幕中冬至书事》云:“书云节物动冠裳,愧我从军乐事妨。听得邻家响丝竹,壮怀无处不凄凉。”元代曹伯启《冬至日白霫道中偶成录》诗曰:“穷途却值书云节,秫酒糠灯语夜阑。”清代陈祖范《先子年七十有一终,于腊月初一冬至节,卧占首聊,祖范次三四句,今阅三十五冬至矣,追续成篇》载:“喜届书云节,重逢添线时。线为长命缕,云捧再中曦。潜德卿惭长,加年父逊儿。俄更三十五,洒泪续遗诗。”


4.騐岁日


在古代,人们总是在重要节日时根据各种气候、物象等进行占卜,不同时令的节日承担着不同的占卜功能。由于冬至是一年四时八节中最后一个节日,再加上汉代以前行周历,以十一月为岁首,而冬至是十一月中气,因而冬至占卜来年光景成为重要习俗,故冬至又被称为“騐岁日”。騐,同“验”。孔尚任《节序同风录》载:“立八尺表于中庭,当午时,日之晷,影长一丈三尺如度,则岁和人美;否,则岁恶民讹。晷进,则水,退,则旱;进一尺,则日食,退一尺,则月食。”徐卓《节序日考》载:“广月令,十一月冬至,为騐岁日。《淮南子》曰:以冬至日数,至来年正月朔日,恰五十日者,民食不乏,亦不剩;不满五十日者,减一升;过五十日者,盈一升,最騐。”《新刻原本王状元荆钗记》记载:“一阳气转春透彻,履长欢庆冬节,验岁瞻云人意切,听残漏晓临台榭。”乾隆《重修襄垣县志》载:“合仓泉,在县西四十五里大平村,逢冬至日,即水之流止,以验岁之丰歉,多应。”不过,根据文献记载,明清及以后,騐岁日多为正月初一元旦或正月初七“人日”,各种相应仪式也在此日进行,如乾隆《湖南通志》载:“元旦,设香烛、楮钱、酒醴、果品……是日,占风之方向,以騐岁之丰耗。”民国《莱阳县志》载:“人日……亦有谓三日猫,四日鼠,五日猪,六日羊者,俗以阴晴风雪验岁丰歉。”


明清以后,冬至节在民间日益隆重,各地区间的称呼也逐渐变多,比如江苏江都、甘泉、扬州等地区将冬至称为“长至”“大冬”,山西翼城等地区将之称为“豆腐节”,苏州有些地方将冬至称为“节关”,甘肃有些地方将冬至称为“拜小岁”,陕西米脂地区称之为“熬冬”,四川温江、三台等地区称之为“长至节”,河南宜阳地区称之为“拜冬节”,广东广州、佛山等地区称之为“团冬”,广西龙州等地区称之为“汤圆节”,等等。




从时序到节日:

冬至节的历史演变

古人对于冬至的认识经历了从自然时序亦即节气日到社会风俗即节日的演进过程。人们最早认识冬至是基于农耕生产需要,根据日月星辰变化规律及气候、物候等自然现象将无序的时间予以有序化处理,从而赋予自然时间以社会属性。例如,根据谷物的成熟情况,确定了“年”(《说文》:“年,谷熟也”);根据月相变化,确定了“月”;在确定了年和月之后,辅之以其他自然现象,如物候、气候等,区分出四季,确定每年时长为十二个月;再以太阳直射点在南北回归线之间运行情况及正午日影长短等逐渐确立了二十四节气。在这一认识过程中,人们又根据社会生产与生活需要,从中选出部分具有代表性的节气作为岁时节日,使之与农事节律相合,并作为调节生活的机制。冬至就是这样一个很早就被赋予节日功能的自然节气。接下来,本文将根据文献记载,简要梳理冬至节起源、传承、流布、变迁等情况。


(一)先秦时期


关于冬至的起源,已经无从考证,只能从古籍记载的传说中一窥其貌。无论如何,冬至作为重要的时序节点在先秦时期即已出现,并且已经初步呈现出岁时节日的雏形。《史记·封禅书》载:“上幸雍,且郊。或曰:五帝,太一之佐也,宜立太一而上亲郊之。上疑未定。齐人公孙卿曰:今年得宝鼎,其冬辛巳朔旦冬至,与黄帝时等。卿有札书曰:黄帝得宝鼎宛朐,问于鬼臾区。鬼臾区对曰:黄帝得宝鼎神策,是岁己酉朔旦冬至,得天之纪,终而复始。于是黄帝迎日推策,后率二十岁复朔旦冬至,凡二十推,三百八十年,黄帝仙登于天。”通过《史记》这则记载可见,关于冬至起源,传说与黄帝有关。黄帝在冬至日时获得来自上帝太一神的“宝鼎神策”,故根据此日推测时令纪历;同时,传说黄帝是太一神的辅佐之一,根据此说,人间帝王在朔旦冬至日时会到郊外祭祀太一上帝。


根据宋代陈元靓的《岁时广记》,“《通历》及《高氏小史》曰:地皇氏以十一月为冬至”。在古书记载中,地皇是上古时期的神话人物,有说其出现在伏羲、神农等之前,有说其就是神农氏,相关传说散见于《三五历纪》《历代神仙通鉴》《洛书灵准听》等。无论哪种说法,地皇都被认为是历法的发明者。这说明在古代传说中,冬至在很早时即已被作为自然时序而确定下来。不过,由于上古时期没有文字,许多资料只保留在后世整理的上古传说中,其真实性难以考证。当前所见有关冬至的古代文献,主要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尚书》《易经》《左传》《周礼》等。


从现有文献资料来看,尽管冬至何时成为节日已经很难考证,但其作为一年中的重要节点,则由来已久,至迟不晚于西周时期。上古时期,人们在长期的农耕生活实践中,根据气候、物候、太阳影长等自然因素变化,发现了时间的节律性、结构性和周期性等特点,进而形成“年”的观念,并以此为基础逐渐形成四时观念。其中,四时主要就是指春、夏、秋、冬四季。由于人们最初辨识四季主要依据的是太阳正午影长及物候、气候变化,因此最先确定的是上述自然因素变化中最为明显的“二分”和“二至”。《尚书·尧典》记载:“日中,星鸟,以殷仲春”,“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虚,以殷仲秋”,“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其中,“日中”“宵中”对应着“春分”“秋分”,而“日永”“日短”则对应着“夏至”“冬至”。这说明,古人对冬至的认识比较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古人对天文历法的认识也进一步加强,并且加诸各种礼俗仪式,最终使得这些原本用来区隔以年为周期的时间节律的自然节气逐渐变成社会和政治文化意涵更加丰富的岁时节日。


根据文献记载,先秦时期由于通行周历,而周历以阴历十一月为岁首,因此作为十一月中气的冬至就被赋予了更多的节日功能。比如《周礼·春官》记载:“凡以神仕者掌三辰之法,以犹鬼、神、示之居,辨其名物。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致地示、物鬽,以禬国之凶荒、民之札丧。”前面说过,由于先秦时期,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采用的历法并不统一,因此冬至的重要性及具体节俗活动也很可能有所不同,但受文献资料所限,各诸侯国及民间冬至过节的具体活动,已难以考证。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先秦时期曾存在夏历、殷历和周历等所谓“三正”,由于三正岁首不同,所以其四季起止、各月时令也各不相同。春秋战国时期的书籍中,三正并不统一,比如《春秋》《孟子》《左传》等多用周历,《楚辞》《吕氏春秋》多用夏历,《诗经》则既有夏历又有周历。以不同月份为岁首的历法,使冬至日的重要程度体现得并不相同。其中,在以周历为纪历标准的《春秋》《左传》等古籍中,冬至是岁首所在月份的中气,因而是非常重要的岁时节日(甚至承担了后世的“元旦”功能),有盛大的祀天祭祖仪式;在以夏历或殷历为标准的古籍中,对冬至节俗的记载则相对较少,主要是将其视为天文历法中的重要节气来表述。


从现存资料来看,先秦时期已经开始出现冬至节休沐的习俗。休沐就是放假,古人认为冬至阴阳相交,君子宜静不宜动,故而君臣不行政。比如《神农书》载:“冬至阴阳合精,天地交让,天为尸温,地为不动,君为不朝,百官为不亲事。”又如《逸周书·时训解》记载:“冬至之日,蚯蚓不结,君政不行,麋角不解,兵不藏,水泉不动,阴不承阳。”《礼记·月令》亦记载:“是也,日短至。阴阳争,诸生荡。君子齐戒,处必掩身。身欲宁,去声色,禁耆欲。安形性,事欲静,以待阴阳之所定。芸始生,荔挺出,蚯蚓结,麋角解,水泉动。日短至,则伐木,取竹箭。”“阳始生于下而甚微,安静而后能长。先王顺天道,当至日,阳之始生,安静以养之,故闭关使商旅不得行,人君不省视四方,观复之象而顺天道也。”


(二)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冬至已经成为重要岁时节日。秦汉时期是古代中国大一统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尤其是秦始皇灭六国建立秦帝国后,施行“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等旨在形成天下一统观念的诸多社会文化实践,更是在客观上为其后多种社会文化制度的相对一致奠定了基础。在历法方面,秦始皇以《颛顼历》推行全国。《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由此推知,冬至作为十一月中气,应该是新年之后第一个比较重要的节日。


汉高祖刘邦建汉以后,承秦制,仍然沿用秦始皇实行的《颛顼历》。因此,秦至汉武帝期间的古文献仍以《颛顼历》纪年,比如《史记》。直到汉元封七年(前105),汉武帝改元太初,并改用新历。《太初历》以夏历为基础,以正月为岁首,并结合干支历的二十四节气作为指导农事的补充历法,以没有中气的月份为闰月,这使得历书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农时季节和农事节律更为适应。《太初历》共实行189年,直到西汉末年,刘歆以《太初历》为基础制定《三统历》,并著有《三统历谱》。之后两千余年,除个别情况之外,各朝代通行历法皆为此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太初元年是改历,所以这一年共有15个月(太初元年冬朔至太初元年冬晦),有两个冬至,前一个冬至在前105年阴历十一月,第二个冬至在前104年阴历十一月。由于《太初历》成为其后两千多年历法的基本法则,农历时序基本得以确定,由此衍生出的岁时节日也开始形成并逐渐定型。


受文献材料所限,秦代及汉初冬至节俗实难考证,到汉武帝时期才开始实行冬至封禅泰山和祀天的仪式。史书记载,汉武帝得到一宝鼎,齐人公孙卿告诉汉武帝,其得鼎之年冬至为辛巳朔旦冬至,与黄帝得宝鼎年岁(己酉朔旦冬至)相同,建议汉武帝去泰山封禅,并郊拜太一神。显然,汉武帝听从了这个建议,据《史记》记载,“十一月辛巳朔旦冬至,昧爽,天子始郊拜太一”,并在两年后,亲往泰山进行封禅,“其后二岁,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推历者以本统。天子亲至泰山,以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祠上帝明堂,毋修封禅”。


西汉末年经过刘向改编之后的《三统历》成为后世历法系统的主要标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确定了阴历和阳历的时间。作为阳历节日的冬至自此得以固定,其节俗亦开始不断丰富起来。东汉时桓谭在《桓子新论》中记载:“从天元以来,讫十一月朔朝冬至,日月若连璧。”《太平御览》引司马彪《续汉书》载:“天子常以冬夏至日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炭,效阴阳也。”这说明在东汉时期,冬至日时天子会召集精通乐律之人在殿堂之上演奏,以仿效天之阴阳相交。由于冬至是阴至极而一阳生,所以值得庆贺,而在庆贺的日子,决断狱讼的官员就会格外为难。如《后汉书》载:“廷尉每冬至,断狱迟,迥流涕。”又记载一位名为盛吉的廷尉,每到冬至节,需要决断囚徒生死之时,就和手执蜡烛的妻子相对泣泪,“每冬至夜定罪决断,妻执烛,吉持丹笔,夫妻相向,垂泣决事”蔡邕《独断》云:“冬至阳气始起,麋鹿角解,故寝兵鼓。身欲宁,志欲静,不听事,迎送五日。腊者,岁终大祭,纵吏民宴饮。非迎气,故但送不迎。正月岁首,亦如腊仪。冬至阳气起,君道长,故贺。夏至阴气起,君道衰,故不贺。鼓以动众,钟以止众。故夜漏尽,鼓鸣则起;昼漏尽,钟鸣则息也。”由此可见,汉代时已经有了冬至行贺礼拜冬的习俗。此外,汉代官府继续实行冬至休沐制度。在冬至日,君臣皆不理政,以静养为主。比如西汉刘向所撰《五经通义》记载:“冬至,阳气萌,阴阳交,精始成,万物微在下,不可动泄。王者承天理政,率天下静而不扰也。”再如《汉书·薛宣传》载:“至休吏,师古曰:冬夏至之日,不省官事,故休吏。”又如《续汉书》载:“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择吉辰而后省事。”


总的来说,秦汉时期冬至节习俗呈现出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官方与民间共同庆贺冬至,都有拜天神、祭祀祖先的活动;二是汉代官府、士人阶层冬至不理朝政,有拜贺君长的习俗。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


至魏晋时期,冬至节俗明显增多。在冬至前后几天,官方与民间都会举行盛大的庆祝活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冬至日向长辈送鞋袜的习俗,这被认为具有祈寿以及表达孝敬之意,因此又被称为“履长之贺”。履长践福也成为较为普遍的习俗,比如北魏时期北凉司徒崔浩所撰《女仪》载:“近古妇常以冬至日进履袜于舅姑,皆其事也。”此习俗直到明清时期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


另外,《南史》还记载了两桩有关冬至释放囚徒的事例:其一,“(岐)复除始新令。县人有因斗相殴而死……法当偿死,会冬节至,岐乃放其还家。狱曹掾固争曰:‘古者有此,今不可行。’岐曰:‘其若负信,县令当坐。’竟如期而反”。其二,“志字次道……为东阳太守。郡狱有重囚十余,冬至日悉遣还家过节。皆返,唯一人失期。志曰:‘此自太守事主者,勿忧。’明旦果至,以妇孕。吏人益叹服之”。这说明至迟在南北朝时期,已经出现冬至释囚归家过节的做法。


魏晋南北朝时期,冬至日已经成为君臣朝贺的重要日子。例如《魏书·高祖纪》载:“丙戌初罢,小岁贺。”再如《晋书·礼志下》:“魏晋则冬至日受方国及百僚称贺,因小会。其仪亚于献岁之旦。”又如《北齐书·慕容俨传》:“冬至之日,亲表称贺。”南朝刘宋时,“冬至朝贺享祀,皆如元日之仪”。


另外,魏晋南北朝时期,荆楚地区已经出现冬至食赤豆粥的习俗。《荆楚岁时记》载:“冬至日,量日影,作赤豆粥以禳疫。按:共工氏有不才之子。以冬至日死,为疫鬼,畏赤小豆。故冬至日作赤豆粥以禳之。”由此可见,该地区民众在冬至日已经形成特定的食俗,通过熬制赤豆粥来达到祈福禳灾的目的。


(四)隋唐五代时期


到隋唐时期,冬至节的地位进一步提升,节俗活动也随之增加,各种庆贺仪式渐渐得以固定。隋代冬至朝会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且较为盛大,如《隋书·礼仪志四》载:“冬至文物充庭,皇帝出西房,即御座……受贺举酒,上下舞蹈,三称万岁。”另隋炀帝《冬至乾阳殿受朝》诗曰:“北陆玄冬盛,南至晷漏长,端拱朝万国,守文继百王。……圭景正八表,道路均四方,碧空霜华净,朱庭皎日光。璎珮既济济,钟鼓何锽锽,文戟翊高殿,采毦分修廊。”此诗描述了隋代帝王在冬至时接受百官朝贺的情形。另外,隋时皇帝还会在冬至日诏见百官,与之共庆佳节。这从一些参加过诏见的官员的诗作中可以一窥其貌,如牛弘志《乾阳殿受朝应诏》:“作贡菁茅集,来朝圭黻连。司仪三揖盛,掌礼九宾虔。”许善心《冬至乾阳受朝应诏》:“森森罗陛卫,哕哕锵璁珩。礼殚五瑞辑,乐阕九功成。”两诗皆描述了当时冬至节君臣同贺的隆重场面。


受文献所限,唐代民间过冬至的情形不易考证,官方冬至节的主要内容则为祭天和朝会。《旧唐书·礼仪志一》记载:“每岁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景帝配。”这是唐初唐高祖的谕令。后来,冬至到城南郊祀昊天上帝于圜丘成为唐历代帝王的例行仪典,而且绝大多数帝王冬至祀天活动都被载入《旧唐书》《新唐书》等史书之中。《全唐诗》收录开元时期崔曙与元和时期裴度同名诗作《奉酬中书相公至日圆丘摄事合于中书后阁宿斋移止于集贤院叙怀见寄之作》,其中崔曙诗曰:“典籍开书府,恩荣避鼎司。郊丘资有事,斋戒守无为。宿雾蒙琼树,余香覆玉墀。进经逢乙夜,展礼值明时。勋共山河列,名同竹帛垂。年年佐尧舜,相与致雍熙。”裴度诗云:“翼亮登三命,谟猷本一心。致斋移秘府,祗事见冲襟。皓月当延阁,祥风自禁林。相庭方积玉,王度已如金。运偶唐虞盛,情同丙魏深。幽兰与白雪,何处寄庸音。”虽然两诗表达的具体情感不同,但从中可以知道,作为冬至祀天重要参与者的中书省长官,在参加冬至祀天的前夜要在中书省宿斋(即斋戒),以示虔诚。


除祀天外,唐代帝王在冬至朝会百官和接受四方朝贺也已成为惯例。如《唐六典》载:“若元正、冬至大陈设,燕会,赦过宥罪,除旧布新,受万国之朝贡,四夷之宾客,则御承天门以听政。”当然,关于冬至是祀天还是朝会,或者是同时进行等问题,唐代君臣进行过多次讨论。《唐会要》载:


其年(按:开元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中书门下奏曰:伏以十四日冬至,一阳初生,万物潜动,所以自古圣帝明王,皆以此日朝万国,观云物,礼之大者,莫逾是时。其日亦祀圜丘。令摄官行事。质明既毕,日出视朝,国家以来,更无改易,缘新修条格将毕,其日祀圜丘。遂改用立冬日受朝。若亲拜南郊,受贺须改,既令摄祭,理不可移,伏请改正。从之。因敕自今以后,冬至日受朝,永为常式。至天宝三年十一月五日甲子冬至。敕伏以昊天上帝,义在尊严,恭惟祭典,每用冬至,既于是日有事圜丘,更受朝贺,实深兢惕。自今以后,冬至宜取以次日受朝,仍永为常式。至永泰元年十一月三日,诏以十三日甲子冬至,令有司祭南郊后,于含元殿受朝贺。


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由于冬至祀天是比较盛大的仪典,而朝会也是比较正式且烦琐的活动,因此二者很难在冬至日同时进行。起初君臣商量的结果是冬至日皇帝派遣官员前往南郊祭祀(摄祭),皇帝则亲自参加朝会;后来又改为立冬日接受朝会,冬至日则专门祀天;再后来又改为“摄祭”;最后确定为冬至日进行南郊祀天,冬至次日进行朝会。安史之乱后,国事废弛,其后二十多年冬至朝会屡有中断。比如,大历九年(774)十一月八日“废冬至朝贺”,贞元四年(788)十一月十三日冬至又恢复了朝贺,到建中元年(780)十一月朔冬至日,又“御宣政殿,朝集使及贡士见……至此始复旧典”。


除冬至祀天、朝会之外,唐代宫内外还有不少其他的庆贺仪式。比如钱谦益《钱注杜工部诗》引《唐杂录》载:“唐宫中以女功揆日之长短,冬至后,日晷渐长,比常日增一线之功。”另外,唐代冬至夜还有秉烛照明活动,李肇《唐国史补》载:“每元日冬至立仗,大官皆备珂伞列烛,有至五六百炬者,谓之‘火城’。宰相火城将至,则众少皆扑灭以避之。”


隋唐时期的冬至节尽管节俗活动更多,并多被官方定为常例,但冬至节似乎仍未成为民间的重要节日,至少没有太多文献记载民间节俗活动。隋唐时期冬至节具有独特的礼治色彩。由于唐代对外交往活动频繁,冬至节俗还通过遣唐使传播到各周边国家和地区。


(五)宋元时期


宋元时期是中国古代冬至节俗进一步丰富并最终定型的时期。与之前的朝代相比,这一时期冬至节庆呈现出明显的官方与民间两套系统、两种不同庆贺方式并行的特征。尤其是两宋时期的冬至节趋于定型,元明清时期大体沿袭宋制,只是在具体庆贺活动方面有所增损。就两宋而言,官方在冬至节举行的庆贺活动以南郊祀天最为盛大,此外还有朝会宴饮、节日赏赐、阁门拜表、颁布敕书、规范休假制度等,体现出官方(朝廷)对节日的管理以及将节日作为政治统治和科层化权力渗透的文化资源的意图。另外,民间冬至庆祝活动日益增多,并开始多见于各种典籍史料记载,内容也更为丰富多彩,比如数九消寒、騐岁占卜、馈赠拜冬、祭祖敬神、张灯结彩等诸多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冬至饮食也出现新的变化。作为宋代最为重要的岁时节日,无论是从官方来看,还是从民间来看,冬至的庆贺活动都明显表现出不同于以往的世俗化倾向。


1.官方活动


对于官方节日系统来说,帝王及百官必须顺天应时,以祈国泰民安。因此,在冬至这种重要岁时节日,往往会举行盛大的庆贺仪式,也会有许多与民间互动的活动,以示与民同乐。


(1)冬至圜丘祀天活动


宋承前朝制度,一年之中最大的祀典即祀天礼。《宋史·礼志一》载:“宋之祀天者凡四:孟春祈谷,孟夏大雩,皆于圜丘或别立坛;季秋大飨明堂;惟冬至之郊,则三岁一举,合祭天地焉。”在一些典籍论述中,冬至日祀天又被称为“亲郊礼”。如前所述,冬至祀天是皇帝强化身份和保证权力合法性的重要举措,自汉武帝以后,历代皇帝都会在祀天问题上大做文章。隋唐以后,冬至祀天已经成为惯例,宋代沿袭此制。乾德元年(963),宋太祖赵匡胤执政六年后,天下初定,“始有事于南郊。自五代以来,丧乱相继,典章制度,多所散逸。至是,诏有司讲求遗逸,遵行典故,以副寅恭之意。是岁十一月十六日,合祭天地于圜丘”。这说明赵匡胤为稳固新生政权、维护统治秩序的合法性,以恢复典制为由,明确规定恢复冬至祀天仪式,并设置专门掌管礼乐、郊庙、社稷、陵寝等事宜的太常卿。之后,冬至祀天作为太祖“钦定”仪典在两宋时期几乎从未中断。《宋史·高宗纪》载:“壬寅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太祖配,大赦。”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与前代的不同之处在于,宋代冬至祀天是皇帝三年亲郊一次,故而仪式极其宏伟壮观。《东京梦华录》详细记载了大宋天子冬至祭天地的复杂祭祀仪式和程序。


(2)朝会拜贺


如前所述,冬至朝会在唐代时已成常例。宋承唐制,每年举行三次朝会大礼,以元旦朝会次数最多,冬至朝会次之,五月朔又次之。从仪式活动的烦琐程度看,亦是元旦最重,冬至次之,五月朔只朝不会,仪式相对简单。关于宋代朝会制度,元丰年间(1078~1085)编订的《朝会仪注》明确记载了宋代朝会礼制模式。《文献通考》记有《元正冬至大朝会仪注》,详细记载了宋代朝会的具体仪式和活动。宋代冬至大朝会不仅是对皇帝朝贺,还有皇后元正冬至受群臣贺仪、皇太子元正冬至受群臣贺仪、内外命妇称贺、皇太后冬至受群臣贺仪等。比如南宋杨万里《冬至节后贺皇太子及平阳郡主》诗曰:“长乐钟声绕梦惊,建章星影照人行。千官灯语听残点,一夜霜寒在五更。金钥玉匙开北阙,银鞍丝控谒东明。青宫朱邸环天极,五色祥云覆帝城。”另外,在遇到祀天仪式或其他特殊因素如征战、国丧、太庙祭祀等时,一般都会取消冬至大朝会,但群臣需进奉贺表,史书称为“贺而不朝”。《文献通考》载:“宋因唐开元之制,每正、冬不受朝,及邦国大庆瑞、奉上尊号,则宰相率文武群臣并诸军校蕃夷酋长道释耆老等诣东上阁门拜表。”南宋时期,多种因素影响下,冬至大朝会几乎停滞,群臣大多以“拜表称贺”代替冬至朝会的仪式,“銮舆南幸,庶事未备,而朝会之仪未暇举焉,正、至但循例,宰臣率文武百官拜表称贺”。拜表称贺的具体仪式见诸《宋史》《文献通考》等史籍,兹不赘述。


(3)冬至节赏赉与宴饮


北宋时期,冬至祀天之后,皇帝还会进行大规模的赏赉,其对象既包括群臣也包括百姓,赏赐方式多种多样,既有赏赐钱物又有赏赐封号等。当然,冬至赏赉与宴饮在唐代已经出现并成为定制,《册府元龟》记载唐德宗贞元元年(785)“十一月癸卯,日南至,南郊礼毕,诏内外文武见任及致仕官品已上赐爵一级,四品已下加一阶,天下诸使军将士三品已上亦赐爵一级,四品已下加一阶”。宋初沿袭唐制,冬至赏赉主要是对官、军的爵位和品级进行调整。宋神宗时的赏赉大为扩展,并将冬至赏赐定为制式,“国朝凡郊祀,每至礼成,颁赉群臣衣带、鞍马、器币,下洎军校缗帛有差。熙宁中,始诏编定,遂着为式”。冬至日大朝会之后,皇帝不仅要在宫中宴请百官,还会蠲免赋税,以示君臣融洽、勤政爱民。


此外,冬至节其他政权的使臣也经常前来朝贺,宋朝皇帝也会回赠大量钱币、珍品。比如《宋史·夏国传上》记载:“乾兴元年,加纯诚功臣。德明自归顺以来,每岁旦、圣节、冬至节遣牙校来献不绝,而每加恩赐官告,则又以袭衣五,金荔支带、金花银匣副之,银沙锣、盆合千两,锦彩千匹,金涂银鞍勒马一匹,副以缨,复遣内臣就赐之。”由此可见,当时宋朝不仅会对前来朝贺的使臣给予赏赐,而且赏赐规格很高。另外,宋朝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在冬至日也会举行一定的庆贺仪式,除上面提及的派使臣前往宋朝朝贺之外,有些政权内部也会举行祀神活动。比如《说海》记载:“冬至日,契丹国人设白马、白羊、白雁各取生血和酒,国主北望拜奠黑山神。”


(4)冬至休假


宋代统治者对冬至节的重视也体现在政府完善相应的休假制度上。《宋史》记载,宋初“元日、冬至、寒食假各七日”。由此可见,宋朝有冬至休假七天的规定。不过,到仁宗时期,包拯上书说假期七天太长,影响政务,请求将假期缩减为五天,仁宗批准。自此,冬至节假期变为五天,南宋承袭此制,冬至节假期亦为五天。


此外,冬至节还包括大赦天下、禁止断狱等活动。这些活动在前代大多已经出现过,只不过,从文献记载来看,在宋代显然更为常见,并在此后朝代中成为惯例。元承宋制,以上官方的主要活动基本得以体现,只是在冬至祀天的“天”到底是谁,以及规格高低等具体问题上有所争议和调整,其他活动基本如前,兹不赘述。


2.民间活动


宋元时期,民间冬至庆贺仪式明显增多,相关记载也开始变多。文献记载,宋代民间冬至节俗大体包括祭祖、拜冬、娱乐、饮宴、食俗等。对于民间节日系统来说,“冬至大似年”“冬朝大于年朝”,冬至节最主要的民俗生活莫过于走亲访友相互庆贺与祭祖祈福等。如《武林旧事》载:“朝廷大朝会庆贺排当,并如元正仪,而都人最重一阳。贺冬车马,皆华整鲜好,五鼓已填拥杂遝于九街;妇人小儿,服饰华炫,往来如云;岳祠、城隍诸庙炷香者尤盛。三日之内,店肆皆罢市,垂帘饮博,谓之‘做节’。”


(1)拜冬庆贺


到宋元时,冬至相互拜贺已经较为普遍。如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赵与时《宾退录》、吴自牧《梦粱录》、周密《武林旧事》和《江震志》等书都有关于冬至拜贺一如元旦的记载。另《豹隐纪谈》记载:“吴俗重冬至节,曰:‘肥冬瘦年,互送节物。’”对于平时忙于劳作生计的普通民众来说,冬至节适逢农事节律中较为清闲的时段,闲歇下来,借此走亲访友,联络感情。如北宋金盈之《醉翁谈录》载:“冬至前一日,云‘冬至既’,号‘亚寒’,俗人遂以冬至前之夜为‘夜除’,大率仿岁除故事,而差异焉。鄙俗自冬至之次日数九,凡九九八十一日,里巷作九九词,又云:‘九尽寒尽,伏尽热尽。’冬至,都城以寒食、冬至、元旦为三大节,自寒食至冬至,久无节叙,故民间多相问遗。至岁除,或财力不及,不复讲此。俗谚有‘肥冬瘦年’之语,盖谓冬至人多馈遗,除夜则不然也。”


(2)祭祀祖先


在宋元时期,冬至日是普通老百姓祭祀祖祢的重要时令。从文献资料的记载来看,两宋时期冬至祭祖活动以开封、杭州两大都城最为盛大。如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载:“十一月冬至。京师最重此节,虽至贫者,一年之间,积累假借,至此日更易新衣,备办饮食,享祀祖先。”北宋词人韩琦曾作《冬至祀坟》诗曰:“至日郊原拥节旄,先茔躬得奉牲醪。霜威压野寒方重,山色凌虚气自高。衣锦不来夸富贵,报亲惟切念劬劳。连村父老欢相迓,因劝勤耕候土膏。”在北宋,冬至日不仅要在自家祠堂祭祀祖祢,有的还要到祖先坟墓前跪拜祭奠,在追念祖先功德之时,年长者还不忘劝勉年轻人勤耕土地、苦心经营。南宋时,冬至节则更为隆重。据吴自牧《梦粱录》记载,冬至日,“祭享宗禋,加于常节”。


(3)关扑活动


关扑是宋代的一种赌博游戏。苏轼《乞不给散青苗钱斛状》云:“又官吏无状,于给散之际,必令酒务设鼓乐倡优,或关扑卖酒牌子,农民至有徒手而归者。”《梦粱录》载:“街坊以食物、动使、冠梳、领抹、缎匹、花朵、玩具等物,沿门歌叫关扑。”有关宋元时期的关扑,不少同时期的笔记、杂纂均有记载,如西湖老人《西湖繁盛录》等。关扑活动日盛,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因此宋元两代官府均对这种赌博活动予以禁止,如《元典章·刑部十九·禁赌博》载:“若有赌博钱物并关扑诸物之人,许诸人捉拿到官,各决杖七十七下。”不过,为了显示官府对冬至节的重视,宋元时期,官府在元正、寒食和冬至日时开放关扑,如《东京梦华录》载:“官放关扑,庆贺往来,一如年节。”由此,关扑逐渐成为宋元时期冬至日的民间习俗。除带有赌博性质的关扑活动外,民间还有冬至给幼童节料钱、抢夺金鸡等习俗,《东京梦华录》均有相应记载,兹不赘述。


(4)饮食习俗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宋代民众的生活质量有所提升,表现在节日上,除了有丰富多彩的仪式、娱乐活动外,还有与平时不大相同的节日饮食,并形成了相应的节日食俗,这也是宋代冬至节不同于以往的地方。宋元时期,人们将馄饨作为冬至节的节令食物。尽管馄饨历史比较悠久,如清人徐珂《清稗类钞》载“馄饨,点心也,汉代已有之”,但在很长时间里,馄饨并未成为节令食物。到北宋时,馄饨作为冬至节的节令食物已经极为普遍,如《岁时广记》载:“京师人家,冬至多食馄饨。故有‘冬馄饨年馎饦’之说。又云:新节已故,皮鞋底破,大捏饨,一口一个。”南宋时期,馄饨成为冬至祭祖物品,如《武林旧事》载:“享先则以馄饨,有‘冬馄饨,年馎饦’之谚。贵家求奇,一器凡十余色,谓之‘百味馄饨’。”   


(六)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冬至节俗在继承前朝习俗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其重要程度也进一步增强。明代朱廷焕在周密《武林旧事》“冬至”条目基础上,根据《杭州府志》又“补入一则”:“冬至,谓之亚岁,官府、民间各相庆贺,一如元日仪。吴中最盛,故有‘肥冬瘦年’之说。舂粢糕以祀先祖,妇女献鞋袜于尊长,亦古人履长之义。”《清史稿·礼志》载:“顺治八年,定元旦、冬至、万寿圣节为三大节。”


1.官方活动


明清礼俗基本承袭宋制。作为一年中最为隆重的祀典之一,冬至祀天仪式,在明清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


到了明清时期,冬至拜冬习俗逐渐成为士大夫、官宦之家的特定习俗。比如,万历《富平县志》载:“冬至士人,拜阙,拜先生曰拜冬。”清代康熙年间《广宁县志》载:“十一月冬至拜冬,惟官长行之。”光绪《昆新两县续修合志》载:“冬至日,士大夫家拜贺尊长如正旦,而不及于庶民之家。”这些记载都表明,冬至拜冬已经成为明清两朝士大夫阶层的节俗活动,普通老百姓大都已经不行此俗。另,民国《平谷县志》载:“冬至,祀先、拜尊长如元旦仪,官府则贺冬,民间不称贺。”当然,广义拜冬为冬至庆贺活动,不分官民,如《清嘉录》载:“至日为冬至。朝士大夫家拜贺尊长,又交相出谒。细民男女亦必更鲜衣以相揖,谓之拜冬。徐士鋐《吴中竹枝词》云:‘相传冬至大如年,贺节纷纷衣帽鲜。毕竟勾吴风俗美,家家幼小拜尊前。’”


明清时期,冬至朝会制度承袭前代,其仪式、规制更加确定详细,相应记载见诸《皇明典礼志》《明会典》《大明会典》《明集礼》《礼乐通考》等史书典籍。


2.民间活动


明清时期,冬至节在民间进一步得到重视,节俗活动也更加多样,并且呈现出非常明显的区域性差异。比如《清嘉录》记载吴中地区,“冬至大如年。郡人最重冬至节,先日,亲朋各以食物相馈遗,提筐担盒,充斥道路,俗呼‘冬至盘’。节前一夕,俗呼‘冬至夜’。是夜,人家更速燕饮,谓之‘节酒’。女嫁而归宁在室者,至是必归婿家。家无大小,必市食物以享先,间有悬挂祖先遗容者。诸凡仪文,加于常节,故有‘冬至大如年’之谚”。《清嘉录》还援引宋人周遵道所撰《豹隐纪谈》说:“吴门风俗,多重至节,谓曰:‘肥冬瘦年。’又云:‘互送节物。’颜侍郎度有诗云:‘至节家家讲物仪,迎来送去费心机。脚钱尽处浑闲事,原物多时却再归。’”清初孔尚任所撰《节序同风录》记载:“(冬至)领新历、黄绫锦装,供之中堂,其面上律条,以红纸掩之,拜阙庭毕,亲宾交贺。不登堂,不投剌,但门置一簿,来者署名而去,曰贺冬。”由于孔氏所撰《节序同风录》之采录未注出处,所载人、事亦不特为某地,且这段冬至亲朋庆贺并不进家门的习俗未见于其他文献,因此难以判断冬至拜贺仪式到底是何处风俗。明代万历年间焦竑所撰《焦氏类林》记载:“冬至子夜,梳头一千二百,以替阳出滞,使五脏之气终岁流通,名神仙洗头法。”关于冬至夜子时梳头的习俗,孔尚任在《节序同风录》中亦有载录:“早夜梳头一千二百以赞一阳气,五脏流通,名神仙洗头法。”从现存地方志资料来看,明清时期,冬至祭祖祀先仪式几乎遍行全国,有些地方还存在冬至拜冬习俗,不过到清代,大多数乡村地区已不行此俗。清代冬至释菜祭孔成为地方私塾学校的重要习俗,比如道光《武城县志续编》记载:“冬至,释奠先师,礼毕,弟子拜先生。”同时,饮食方面也表现出明显的南北差异,北方地区冬至多吃馄饨或水饺,南方地区冬至则多吃糯米团。数九歌版本很多,九九消寒图样式也更加丰富。有些地方仍有在冬至观日影騐岁的习俗。另外,不少地区的冬至日还是出嫁女儿归宁日。山西翼城、临晋等地区,有冬至“吃头脑”习俗,江苏太仓、上海等地区则有“分冬酒”习俗,山东乐陵地区还保留着冬至“履长”习俗。

(七)近代以来


民国以后,除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等曾短暂恢复冬至天坛祀天习俗之外,明清时期的官方冬至节俗大都消失不见。比如民国《昌黎县志》载:“十一月冬至,官吏五鼓往万寿寺拜贺,毕,彼此拜贺如元旦。然今已废矣。”民国《东丰县志》记载:“十月冬至日,为旧俗二十四节之冬至节,今改为冬节,民国初年于是日祀天,今废。”


另外,民国以后,冬至节在城市居民生活中的重要性减弱。一方面,民国政府为巩固新生政权,大力推进习俗改革,如陈果夫、邱培豪《中华国民生活历》记载:“诚能学校与社会,成年与幼童,均得深入灌输,则习俗转移,必可较速,更可使中华民族之生活习惯,得以早日统一,因统一而我民族之团结,愈见巩固,文化水准,更可提高,此乃余与培豪同志共同之志愿也。”另一方面,民国时期改以公历纪元,改元旦为春节,同时增加公历1月1日为元旦。由于冬至一般在公历12月21日或22日,距离1月1日仅8天,许多地方在冬至节进行的庆祝活动,在城市社会中逐渐转移到新的元旦节日,冬至作为节日在人们生活观念中的重要性逐渐削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冬至节已经基本退出了重要岁时节日行列。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民国时期冬至节在官方和城市居民生活中的影响渐弱,但在仍然普遍遵循农历系统的农村地区,尚有不少传统习俗延续下来,比如冬至祭祖习俗仍在东南乡村地区盛行,冬至祭孔释菜也在山东、山西等地的乡村地区持续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冬至节祭祀活动基本消失,直到20世纪80年代,冬至祭祖仪式才重新出现,近些年东南地区如江浙、闽粤、台湾地区,冬至祭祖活动仪式颇为隆重。2016年11月300日,包括冬至在内的二十四节气被正式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冬至节的文化

涵与社会价值

在古代农耕文明时期,由于当时生产生活环境具有明显的不可控性,也就是常说的“靠天吃饭”,民众对自然感到神秘莫测,认为只有顺天而为才可能获得自然的馈赠,于是人们在认识自然时不免在重要节点举行以祭祀为主的各种仪式活动。“岁时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人文属性。这两种属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及同一时期不同的文化层面有着强弱隐显的不同变化。”冬至同其他岁时节日一样,在出现之初,自然属性更为凸显。前面已经多次提及,包括冬至在内的二十四节气,是古代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基础上,基于天象、物候、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变化以及结合后来逐渐出现的阴阳观念而形成的一种天文历法知识。之后,人们在天文历法方面的知识越来越丰富,对于自然时间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用以纪时以及指示耕种时序的方式越来越精准烦琐,冬至节的自然属性便逐渐减弱,而其社会人文属性则逐渐增强,这正是冬至从自然时令逐渐成为岁时节日的过程。我们现在讨论冬至节的文化象征意义,实际上也需要从其自然属性和社会人文属性两个方面展开;同时,由于冬至节主要是农耕文明阶段的产物,现代工业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传统农耕技术及农耕社会文化格局,现代社会中的冬至节又呈现出新的文化内涵。因此,接下来,本部分将从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两个维度对冬至节的自然意涵和社会人文意义展开叙述。


(一)传统社会中的冬至节


在传统社会,冬至节能够成为岁时节日,既有外在因素,又有内在动力。其中,外在因素主要表现于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对自然规律尤其是自然时间的认识以及对自然力的掌握,同时具有明显结构性和节律性的农事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岁时观念;内在动力则主要表现在冬至作为自然时序上的重要节点,天象、气候、物候等既是确定该节令的依据,其在产生之后又成为预判这些事象的时间节点,成为民众安排生产生活的重要时间参考。总之,“对古代先民来说,二十四节气绝不仅仅是一种时间制度,更是一套具有丰富内涵的生活与民俗系统”。


第一,根据天象变化以及农事节律来标记时令是古代常见的纪时方式。如前所述,《尚书·尧典》记载“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就说明古人凭借白昼长短、昴星出现的位置等来断定仲冬时节的到来。根据同样的认识方式,人们确定了春、夏、秋、冬四季,然后根据四季来安排农业生产。因此,包括冬至节在内的古代岁时节令系统,实际上是人们基于农事生产对自然时间的社会建构。


第二,冬至节为古人提供了敬天法祖的时机和场合。在农耕技术不甚发达的古代社会,人们在原始宗教和阴阳观念的指引下,对于自然及作为重要生产生活知识创造者的祖先极其敬畏,而这种敬畏之心往往表现为各种虔诚的祭祀活动。冬至节为这些祭祀活动提供了时令上的时机和场合。同时,在祭祀活动中,冬至无形中承担了调节人与神灵、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自身等多重关系的重要职能。比如《礼记·月令》载:“是月也,日短至。阴阳争,诸生荡。君子齐戒,处必掩身。身必宁,去声色,禁耆欲。安形性,事欲静,以待阴阳之所定。”


第三,在传统社会,包括冬至节在内的岁时节日是官府实施礼治教化的文化资源。无论是先秦时期冬至祀天,还是隋唐以后冬至大朝会,无不体现着传统社会中的礼治思想。《周易正义》载:“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冬至祀天实际上正是“神道设教”理念的实践。同时,在此理念的支配下,皇帝和政府(朝廷)通过对冬至节活动的控制,使其成为定尊卑、别贵贱、成教化的社会治理资源。在冬至节俗中,祀天祭祖及大朝会仪式规制是最能体现这种礼治教化的思想与实践。如前所述,早在唐宋时期,冬至的祀天仪仗、月舞、规格、场地等都已经形成固定规制,到了明清时期,祀天仪式更为隆重,这些无不昭示着古代官府通过这些代表“礼”的仪式来宣示、强化统治合法性,并巩固、加强社会等级秩序。


第四,冬至节为古代国家与民间之间实现礼俗互动、构建礼俗互动的社会结构提供了合适的实践场域。中国传统社会是礼俗社会,稳定社会结构有赖于完善的礼俗互动机制。所谓礼俗互动,简单来说就是礼制的下行与民俗的上行,礼制与民俗的这种互动保证了传统国家与民间社会的有效沟通,从而为社会结构的稳定奠定了基础。在礼俗互动的过程中,岁时节日无疑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对于冬至节来说,自秦汉以后,国家不断增强对该节日的重视,各种来自官府的庆贺活动与庆典仪式逐渐扩展到民间社会,民间社会也逐渐形成诸多节日习俗,以与官方礼制相对应。比如:官方有冬至祀天仪式,民间则对应有冬至祭祖习俗;官方有冬至大朝会制度,民间则有冬至亲友往来庆贺的习俗,等等。到了明清以后,官方与民间的礼俗活动表现得更为明显。如前所述,道光皇帝曾御笔亲书“亭前垂柳珍重待春风”九字为《九九消寒图》,后全国各地均有流传;民间社会的以画梅花为主要方式的消寒图也传至宫中,成为较为普遍的习俗活动。冬至节“借助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将国家政治与民间‘微政治’贯通起来,保证社会机制内部的脉络畅通,以文化认同的方式消除显在与潜在的社会危机”。


第五,冬至节是古代民众的狂欢节。在古人观念中,“冬至大如年”,又有“肥冬瘦年”之说。如《岁时广记》记载:“都城以寒食、冬、正为三大节,自寒食至冬至,中无节序,故人闻多相问遗,至献节,或财力不及,故谚语云:‘肥冬瘦年。’”这说明在古人眼中冬至是非常重要且值得大肆庆贺的节日。从宋代以来的诸多民间节俗可以看出,同官府一样,民间社会也将冬至节作为日常生活调适、社会关系重整、人神秩序重塑的重要场合,并且在多种多样的娱乐活动中突破日常生活的种种规范、限制,实现一种狂欢的体验。因此,冬至节对于民众而言,又是一个狂欢的节日。


(二)现代社会中的冬至节


随着工业革命兴起,人类逐步进入现代社会。在现代社会中,工业技术极大地改变了传统农耕技术,重塑了人类的文明形式。从传统的农耕文明到现代的工业文明,包括节日在内的各种传统文化符号及其内涵都发生了变化。作为传统社会中重要的岁时节日,冬至节的文化内涵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也发生了极大变化。


第一,包括冬至在内的二十四节气已经不再是安排农事活动的主要时间依据。一方面,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提高,“农时”已经不再是纯粹的自然时间维度。借助现代技术,人们可以根据生活所需在任何时候进行农事活动,即便是在传统耕作区,人们对于传统农耕知识的依赖程度也大大降低。另一方面,20世纪初,随着西历纪年方式传入中国,公历逐渐成为官方的主要历法系统,人们安排农事活动,可以根据公历历法系统辅以阴历历法系统做出准确判断。相对而言,更为笼统的二十四节气基本失去了指导农事活动的价值。


第二,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冬至祀天仪式、大朝会制度完全消失。如前所述,冬至祀天和大朝会是传统社会中最为重要的仪式制度,民国以后,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国家组织不再奉行“君权神授”的政治理念,也无须通过祀天、朝会等仪式活动来确定政府的合法性。


第三,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受多种因素影响,民间冬至节俗逐渐消失,冬至重新回归自然属性凸显的状态,其社会人文属性不断减弱。这些因素大体包括两类:一是前面说过的民国以后开始实行公历纪年。为配合历法改革,过去的阴历正月初一改称“春节”,而公历1月1日则称为“元旦”。为突出公历纪元的重要性,无论是民国政府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将“元旦”视为节日,并实行放假制度。由于增加了“元旦”节日,而冬至距离元旦日期太近,于是冬至逐渐不再作为节日出现。二是20世纪上半叶战乱频仍,生活贫困的人们大多时候无暇过节,仅有部分习俗比如祭祖得以保留。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建设进入艰苦探索阶段,冬至节的许多习俗都被当作“四旧”予以废除。因此,20世纪初到80年代是冬至节的衰落式微阶段。


第四,在传统文化复兴浪潮的推动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冬至节的社会人文属性有进一步回归、复兴的趋势。当前不少地区的冬至节俗活动颇为丰富,在保留传统节俗的同时又融入许多现代元素,增强了现代冬至节的生命活力。


以上是现代社会中冬至节的基本特点。当然,如前所述,尽管冬至节俗有回归趋势,但受到放假制度等因素影响,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时间安排上,冬至并不像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那样作为全民的重要节日而存在,整体来说,其在现代社会更多的是部分节俗的恢复而不是向整个节日系统的回归。尽管不少地区的节俗活动相对比较隆重,但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或民族性色彩。另外,尽管作为岁时节日的冬至所承载的文化内涵更主要地体现在传统社会,但二十四节气的文化价值越来越受重视,冬至的当代价值也得以进一步凸显。在此,仅结合二十四节气重要性的相关论述,概括总结现代社会中冬至节俗的文化意涵及当代价值。


首先,包括冬至在内的二十四节气是古人对自然时间的认识,凝聚着古人的生产生活智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5月20日,二十四节气作为民俗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6年11月30日,中国二十四节气被正式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对于包括冬至在内的二十四节气的重视,增强了我国人民的文化自信,提升了影响我国经济发展潜力的软实力。


其次,部分传承至今的冬至节俗,如饮食习俗、禁忌习俗、祭祖习俗等蕴含着古人的时间观念、阴阳观念、伦理观念和尊重自然的观念等,其中表现出的崇宗敬祖、顺天应时、节用有度、家庭团圆等思想无不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着传统的智慧。同时,作为农耕文明时代的重要节日,冬至节俗还承载着现代人的乡愁,为现代人反思当下生活提供生活文化依据。

再次,在当前很多地区尤其是乡村社会生活中,冬至仍然承担着调节日常生活、密切社会关系、增强社会互动、重塑家庭和社区共同体意识的职能。尽管当前冬至节在现代节日体系中已不如传统时期那么重要,甚至不再是全民节日,但在很多地方社会,它仍然是非常重要的生活传统。不管是盛大的宗族祭祖活动,还是简单的家庭聚会活动,无不体现着地方民众借助冬至节实现调适社会生活、稳定社会结构以及追求和谐社会秩序的愿望。


最后,现代社会中的部分冬至习俗具有经济价值。对于当下的消费社会而言,传统社会中冬至的部分节俗,如具有观赏性的仪式活动,以及具有较强参与性和体验感的饮食习俗等,与当下民俗旅游开发相结合,其蕴含的经济资源价值也得以显现。


总之,作为农耕文明时期的产物,冬至在传统农耕社会既是指导农事安排的时间节点,又是包含丰富习俗内容的岁时节日,兼具天文历法与社会文化双重价值;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冬至作为传统时间观念,与历史上形成的各种习俗一起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被赋予许多新的时代意义。在未来,一方面,从学术研究上看,对于历史上各个朝代的冬至及其具体习俗进行研究,有助于深入挖掘冬至的节日内涵及价值;另一方面,从实践上看,冬至作为传统历法系统的重要节点和现代社会的重要文化传统,国家层面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学者、媒体与社会大众也应该进一步推动包括冬至在内的二十四节气的保护立法行动,以期从法律和制度层面重新确立冬至的重要节日属性。




结语

在传统农耕社会,冬至是非常重要的岁时节日,是古人劳动智慧的结晶,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前所述,冬至作为二十四节气之一,并非从来就有,也不是一蹴而就,而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发展脉络。从现有文献资料来看,在殷商时期,作为自然时序的冬至可能已经出现,西周以后开始出现冬至祀天礼仪,在自然时序基础上冬至开始增加社会人文因素,逐渐有了节日的特征。秦汉以后,冬至节俗进一步增多。尤其经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两朝的拓展,冬至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节日。两宋是冬至节日的定型时期,也是形成官方节日系统、民间节日系统以及官民互动的关键时期。明清时期基本承袭前制,冬至节俗更加明显地区分为官方和民间两个系统。同时,官方与民间的互动更加频繁,祀天仪式、朝廷大朝会、民间祭祖、私塾祭孔、饮食习俗、亲友拜贺、士人拜冬、数九消寒等各种节俗活动基本定型并且达至鼎盛。清末民初以后,冬至节逐渐退出重要节日体系,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也进一步减弱,只有部分节俗得以传承保留。20世纪中叶,冬至基本已经退出传统节日系统,而重新回归二十四节气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传统文化不断复兴,作为历史上的重要传统节日,民间冬至节的习俗也逐渐恢复,主要包括冬至祭祖、冬至拜贺、冬至饮食等,有些地区还出现冬至上坟修谱等活动。


历史上,冬至兼具自然与人文两种属性,既是古人有关天文历法的知识创造,又是重要的岁时节日。从天文历法上看,冬至作为重要时间节点,为古人安排农事活动与日常生活提供了依据,比如古人常常在冬至进行騐岁,以指导来年作物种植类型,又比如人们根据冬至是阴阳交替的时间节点来安排意在养生的饮食与生活作息,等等。从社会人文属性上看,作为重要的岁时节日,冬至最重要的价值就是调适,使君臣关系、官民关系、人神关系、邻里关系、家庭关系、亲属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等得到调整。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冬至节的重要性减弱,但并不意味着它已经完全失去了价值。恰恰相反,现代社会赋予了冬至新的时代意义。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从历史上传承下来的冬至诸多习俗,成为增强民族文化自信的重要文化来源,同时也为现代人的“乡愁”提供寓所,另外部分节日元素与现代旅游相结合,还产生了不少经济价值。


总之,冬至作为传统社会重要的岁时节日,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具有丰富的社会人文价值,既是古代劳动人民的生活智慧,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适应,承载着人们对于生活的厚重期望,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对于国家和民族来说,是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因此,在大力提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复兴以及消费社会民俗主义盛行的今天,冬至节的命运应该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


(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节日研究》2022年第19辑

    图片来源:原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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