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法简介(金镖阿訇在“法律与宗教”座谈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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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这是2016年12月20日,金镖阿訇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与宗教”主题座谈会上进行的发言
尊敬的冯教授、各位同学:
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明天即将结业的我们,能有这样一场别开生面的交流会,来到法学院和各位老师同学交流互动。研修班尽管设在哲学院,但其实我们也是法学院的学生。很荣幸作为伊斯兰教界代表在此发言,同时为冯老师安排这样一场讲座表示感谢!
20年前我毕业于埃大法学院,我的专业是伊斯兰教法,所以某种意义上我和在座的各位法学院同仁也算是同行,非常荣幸。在此,我想从法文化的角度,对伊斯兰法与中华法做一简单比较,不过由于时间关系,不能深入展开,只能点到为止。
五大宗教中,与法关系最密切的是伊斯兰教。在当今世界公认的五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中唯一以宗教命名的法系只有伊斯兰法系。自伊斯兰法产生至今,它一直是一个非常鲜活的法律体系,至今仍影响着至少16亿穆斯林的日常生活。伊斯兰法作为一个国家或帝国的法律被执行,历千年之久,从倭马亚王朝(661—750年)、阿巴斯王朝(750—1258年)到奥斯曼帝国(1299—1924年),都实行伊斯兰法。即使在1924年后伊斯兰世界分崩离析,昔日庞大的伊斯兰帝国分为大大小小的民族国家,但是伊斯兰法仍然在——最起码在民法方面,延续着它的影响力,在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尤其如此,我在埃及学习生活多年,对此深有感悟。
法,在汉字中以“水”为偏旁,意为“公平如水”,虽然公平和公正是所有法律都追求的,但在中华法之“法”字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在伊斯兰语境中,法或教法又叫“沙里亚”,沙里亚这个阿拉伯语词汇,它的本意是水源、源头。可见,两大文明的两大法系中,对法的定义有异曲同工之妙。
据史料记载,公元636年,哈里发欧麦尔派遣大将阿幕尔出征埃及,埃及被征服后,隶属为伊斯兰国家的一个行省,阿幕尔出任埃及总督。有次,阿幕尔的儿子和当地一个信仰基督教的科普特人赛骆驼,结果科普特人获胜,这使总督的儿子十分懊恼,于是他仗势鞭打了获胜的科普特人。事后,这位科普特人和他的父亲从遥远的埃及跑到伊斯兰国家的首都麦地那,找哈里发伸冤,哈里发欧麦尔得此消息后非常生气,连夜派人召来埃及总督阿幕尔和他的儿子,在确悉事情原委后,欧麦尔按伊斯兰法予以处置,令受冤的科普特人如数鞭打阿幕尔之子,之后,哈里发欧麦尔又令科普特人鞭打总督阿幕尔,认为“儿不教,父之过”阿幕尔没有教育好他的儿子。”这是一个历史事实,由此可以看出伊斯兰法讲求公正,在伊斯兰法面前人人平等。也许有人会说这是那个时代鲜有的一件事情,当代可能不存在。我要告诉大家:今天依然如此。中国日报网于10月19日刊登过这样一条新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近日,沙特阿拉伯因一起枪杀案,判定图尔基 伊本 沙特王子死刑,于18日在首都利雅得执行。在伊斯兰教法面前没有特权,即使沙特王子持枪杀人,照样被执行死刑。
‘通过以上二例可以看出,不管是在过去,还是在现代社会,伊斯兰法一直追求并保持着其公平与公正性。
伊斯兰法的第二个特点,在于它既有恒定的一面,又有灵活变通的一面,是此二者的有机结合。就法律而言,最避讳朝令夕改,也怕因某一原因而改变法律。法律既然已被确定,就应该严格执行。在这点上,伊斯兰法是所有法系中最恒定的。伊斯兰教是追求两世幸福、两世吉庆的宗教,既追求来世的永恒幸福,也追求现实的幸福,由此伊斯兰法的内容丰富广博。伊斯兰法有“沙里亚”与“费格海”之分,沙里亚指世界的创造者真主降示在《古兰经》中、明文规定永恒不变的律令,当然,对于《古兰经》的解读会有所不同;而费格海则指在沙里亚基础上依不同情形、用人的正确理性对沙里亚法所做的一种有益扩展和补充。因此,由沙里亚和费格海组成的伊斯兰法既有恒定的部分,又有变通的一面。《古兰经》中有关法律的经文,有些详细明确,有些宽泛简略,给予人延伸和发挥的自由空间。但是,伊斯兰法中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最恒定不变的是作为立法之源的《古兰经》本身。如果说这个世界上还有一部法典,自公布之日起,从来就没有更改过一个字——尽管人们对它的解读有所不同,那么它就是《古兰经》。
今天我特意带了一本《古兰经译解》,这本《古兰经译解》意义非凡,首先,它是由中国近代著名四大阿訇之一的王静斋阿訇翻译的,他是中国第一位《古兰经》的穆斯林通译者,王静斋阿訇共译有甲、乙、丙三种版本,分别采用了不同体例,我拿的是流通最广的丙种本;其次,这本《古兰经译解》不是由穆斯林刊印的,而是由著名佛教高僧净空法师主持印刷,净空法师印刷的缘起在于他认为“世界宗教是一家”,他写道:“世间所有宗教的根本就是仁慈、博爱,其目的在于教化众生,平等对待、和睦相处、共存共荣。”如果大家允许的话,我以研修班全体学员的名义赠予我们尊敬的冯老师!(冯玉军教授在响彻全场的掌声中接受赠本)
五大法系中伊斯兰法系和中华法系最为接近,起码从法文化的角度、追求公正的角度,二者是相通的,但是很遗憾的是这两大法系之间的交流太少。我在埃及学习时,除了学习伊斯兰法与西方法律外无有其他,伊斯兰世界对中华法系知之甚少,同样在中国的高等院校里也鲜有授受伊斯兰法的课程。欣慰的是,我在坐落于人大法学院大厅各法系代表的铜雕中看到象征伊斯兰法系的铜雕,这体现了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海纳百川的包容性。
各位同胞!我是穆斯林,我们是各大宗教的不同信仰者,但同时我们都是中国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作为公民我们必须服从国家法律,这是无可置疑的。中国有14亿人口,全球有16亿穆斯林,这两大群体加起来约有30亿,将近占全世界人口的一半,这二者在过去和当下有着相同的遭遇和命运,有曾被列强欺凌、沦为殖民与半殖民的历史,现在又面临着共同的命运。眼下,大家只看到动乱血腥的中东,孰不知,帝国主义霸权的战略已经从纷乱的中东移向亚太。最近看到由英国人拍摄的一个名为《即将发生的对华战争》的短片,内容令人震惊。事实证明:列强要霸权不要公正,要欺凌不要和平,因此我觉得我们这些拥有共同命运的人应该联合起来,将两种文化结合起来,共同承担人类和平进步的使命。不是为了霸权,而是为了和平,为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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