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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灵活就业和困难企业参保人员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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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关于调整城镇灵活就业和困难企业参保人员
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全市城镇灵活就业和困难企业参保人员:
按照《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安政〔2011〕39号)、《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19〕10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缴费年度工资基数封顶保底和启用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1缴费年度(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全市城镇灵活就业和困难企业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按5298元执行。其中: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费率为3.2%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69.54元;缴费费率为5%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64.9元。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参保人员,在职职工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13.91元,退休人员月缴费标准调整为79.47元。以后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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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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