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7月1日起禁止现场露天搅拌二灰
随着高速发展
建筑、拆迁、道路施工及堆料
搅拌二灰等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扬尘不断增多
对大气也造成了污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1号政府令)及《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2019〕41号)相关要求,苏州就加强市政道路工程二灰及灰土质量管理和施工扬尘管控提出了新要求。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内容吧
下月起原则上禁止在施工现场露天搅拌二灰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控制和减少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苏州将加强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扬尘管控,下月起原则上禁止在施工现场露天搅拌二灰(石灰、煤灰)及灰土。建设和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工整治。
要求7月1日起,
在市政道路工程中原则上
不得在施工现场露天搅拌二灰及灰土,
推广采用工厂化生产方式。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中,
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将拌制二灰及灰土的要求纳入方案中,
并在工程造价中增加相应的措施费用。
因供料等客观因素确需在施工现场自拌二灰及灰土的项目,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二灰及灰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同时,要针对施工现场及集中拌合点二灰及灰土的施工特点,落实拌合场地要求:
1.实行封闭管理。拌合场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封闭式围挡,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在围挡上设置喷淋降尘措施。
2.加强堆料管理。散料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散料堆放区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配置降尘设施。拌合场地应配置雾炮,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设置大门及门卫,拌合场地内运输车辆行驶道路应硬化处理。拌合作业区建议设置安全可靠的作业棚,作业棚四周合理设置有效的喷淋降尘系统减少扬尘溢出。
4.加强监测监控。建议拌合场地内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拌合场地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拌合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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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日报
图片: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