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1100多万资金!苏州启动第四轮生态补偿!
“双十一”
小伙伴们“剁手”不少吧
其实,为了保护生态环境
咱们苏州也是花了大手笔呢
生态补偿是平衡经济发展
与生态保护矛盾的重要政策探索
也是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近日,我市启动第四轮生态补偿工作
日前,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印发《关于实施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生态补偿政策,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与以前的政策相比
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提标扩面”
主要调整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01
一是将长江湿地列入市级政策。长江湿地因大部分周边行政村没有岸线(岸线权属大多为国有),上一轮未列入市级补偿政策,由沿线县市实施补偿。2016年,中央发布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本轮调整将长江湿地列入市级政策补偿范围。
02
二是提高生态湿地村补偿。生态湿地村补偿每村每年增加10万元,分三档予以补偿。水源地村补偿标准保持不变。
03
三是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与实际管护成本相比,有较大差距,且大部分公益林为集体所有,没有经济产出,镇、村负担仍然较重,管护压力较大,影响了基层对公益林建设保护的积极性。为此,本轮调整对县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每亩增加50元,按250元每亩予以补偿。
04
四是出台一次性奖励政策。各县级市、区将水稻以外的生态特色农产品(如水八仙等)纳入生态补偿并通过绿色或有机认证的,市级财政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统计,目前全市蔬菜、茶果、水产养殖等绿色、有机认证面积在12.75万亩左右。
根据测算,补偿政策调整前,市级财政每年承担生态补偿资金10481万元。新一轮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后,市级财政承担资金总量为11632万元,同比增加了1151万元,增幅11%(不含一次性奖励)。
小伙伴们知道吗
其实,早在2014年
我市就出台了全国首部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
《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
从制度上为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保障
据统计,截止到2018年
全市累计投入生态补偿金84.7亿元
这么大笔的资金
为了守护生态环境
苏州真的是舍得下本钱呀
那么生态补偿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呢
一起来看看这个例子吧
杨湾村位于太湖半岛的最西南端,是太湖生态保护的最前沿。2011年,杨湾村作为生态湿地村,正式被纳入生态补偿范畴,第二年就借助生态补偿金开展改造,提升村庄环境。
据介绍,通过生态补偿资金,全村的道路、雨污分离、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都进行了提档升级,村容村貌大为改观。
如今,杨湾村每年游客量突破20万人次,村级集体旅游收入达200万元。
是不是特别赞~
根据本轮调整
杨湾村的生态补偿金将会再提升10万元
达到100万元哦~
期待通过生态补偿
真正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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