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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严禁!应急、公安、住建等六部门发布!骑电动车的襄阳人互相转告!

襄阳广播电视台 襄阳帮女郎 2021-04-15

电动车由于驾驶操作简单、便于停放,

是大家短途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

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全社会保有量

至少约2亿辆以上

年产3000多万辆

然而,

电动自行车的快速发展

一直伴随着“管理难”“全事故多”,

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等问题,

直接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电动车火灾到底有多可怕?

来看一组动图:


↓ 店铺内电动车充电起火


↓ 二楼露台电动车充电起火


↓ 楼道口充电,损失惨重

  


↓ 私拉电线充电,整栋楼遭殃



为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省应急管理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生产源头、销售市场、停放充电、监管立法四个方面多管齐下,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



✎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各自职能,推动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要巩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严禁”。


"五个严禁"即: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2、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3、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以上区域内以及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违反“五个严禁”的,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未尽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造成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以上“五个严禁”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电视台曾做过一次住宅楼电动车火灾测试,真实模拟了停放在住宅楼负一层的电动车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实验过程显示,电动车引发火灾的特别危害表现在两点,即火场温度毒烟


↓ 3分钟,车体温度高达1200度,房间内温度也达到660度


↓ 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30秒就可以充斥整个房间,100秒足以令人窒息死亡,10分钟内蔓延数层,殃及全楼住户。


电动车为什么不能停在楼道?通过实验我们可以知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道或在楼道充电,一旦发生火灾,有毒气体将迅速通过楼道蔓延至各楼层,楼道也会变成危险的“烟囱”,切断居民的逃生通道。


据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每年约发生2000起电动自行车火灾,其中80%是在充电时发生的;而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或过道。


※ 导致电动车起火的原因主要有:

1、电瓶老化;

2、线路老化;

3、充电线路不达标;

4、飞线充电;

5、充电器质量不可靠;

6、电动车超标(改装等);

7、过度充电;

8、充电环境通风不畅;

9、电动车质量不达标。


※ 而电动车火灾引发亡人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人车同室(客厅、阳台、"三合一"场所)、人车同楼(楼梯间、走道、首层门厅)充电。

2、车棚未与居民楼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3、居民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选择通过楼梯间逃生。


在享受电动车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

大家千万别忘记: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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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应急管理

编辑:满天星的对白  责任编辑:刘力 谢雪飞

审核: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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