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曝光!直接列入“黑名单”!
近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曝光
5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
最高一家企业欠薪超过153万元
到底是哪些老板在“作怪”?
一起来看
被执行单位:襄阳市红月亮东南亚风情概念足浴会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2795900802E
投资人:王丽
住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西街
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张玉荣等15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539791元,经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襄人社监行理〔2020〕10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襄人社监行罚〔2020〕07号)。
现依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并经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12个月,时间自作出本决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襄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7日
02被执行单位:武汉锐达顺通风工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5623437188
法定代表人:刘豪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兴盛路8号
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邓雷等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23410元,经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襄人社监行理〔2020〕16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襄人社监行罚〔2020〕12号)。
现依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并经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12个月,时间自作出本决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襄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03被执行单位:湖北如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905731281
法定代表人:马安华
住所:襄阳市樊城区中原西路航空航天工业园
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王小红等9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265463元,经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襄人社监行理〔2020〕1号)。
现依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并经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12个月,时间自作出本决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襄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04被执行单位:湖北逸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5914647621
法定代表人:刘友文
住所: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乡白云人家
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黄欢等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82878.64元,经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襄人社监行理〔2020〕6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襄人社监行罚〔2020〕4号)。
现依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并经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12个月,时间自作出本决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襄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05被执行单位:襄阳市金翔顺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5824514096
法定代表人:吴有祥
住所:襄阳市樊城区柿铺西社区一组
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鲍如能等24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215346.71元,经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襄人社监行理〔2020〕3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襄人社监行罚〔2020〕1号)。
现依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并经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12个月,时间自作出本决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襄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奉劝拖欠农民工工资
一旦上了“黑名单”
后果很严重!
在政府资金支持、
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
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
交通出行等方面将会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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