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强调: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利用科技手段提升药学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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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店面标识、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合理布局药品零售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多元化服务等多项规定。
在店面标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店门前灯箱进行统一设计,加强灯箱、标识规范管理,在门前的醒目位置,悬挂符合规范要求的“绿十字”灯箱。根据药店实际情况可增加24小时药店和医保定点字样。药店原有门头标识及牌匾可继续使用,连锁总部负责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管理,保证店面标识统一规范。
此项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完成。以大型连锁药店为重点,在平原新城和生态涵养区启动试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一体化管理。
在合理布局药品零售企业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拓展参保患者购药渠道,逐步实现处方流转、药品购买、医保结算的全线贯通,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提升参保人员购药便捷性。鼓励在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周边合理布局药店,并适量增加我市医保定点药店的数量。
在鼓励企业开展多元化服务方面,《指导意见》鼓励药店创新经营模式,推广多元化经营理念,并提出4点多元化创新方向。
1、支持智能新技术在药品零售市场的应用
2、鼓励药店为特殊人群开展专属服务
3、利用科技手段提升药学服务水平
4、借鉴国际化大都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模式
《指导意见》内容覆盖全面,可以说是涉及药店经营的方方面面。其中,科学合理药店布局以及多样化服务内容更是为药店经营者所重点关注。
02
鼓励“医”“药”合作逐步解决处方流转难题众所周知,门诊统筹政策全国推进以来,处方流转问题无疑是影响零售药店经营的最大困扰之一。
出于种种原因,处方难以从院内流转,针对这一痛点问题,《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合作、鼓励在医疗机构周边合理布局药店,以逐步实现处方流转、药品购买、医保结算的全线贯通。
其实,零售药店与基层医疗机构合作的模式并不罕见。早前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与药品配送公司合作,设立了“外配药房”,为长期需要服用特定药物的患者提供了用药便利性。此外,广州、上海也在“外配药房”方面也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基层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之间有着互补之处。基层医疗机构有患者疾病诊疗的需求,但其药房品类可能不够齐全,而药店分布广、品类多,但缺少诊疗资源,药店与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合作,将会产生优势互补、劣势互消的效果。
社区医疗机构可以将自己没有的药品或需要购买超出基本医保目录的患者推荐到附近药店,药店也可以通过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将需要医生进一步诊疗的患者引流到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以达成双方共赢。
此外,社区医院还可与药店开展慢病管理方面的更深层次的合作,如定期开展社区医院与药店之间的慢病管理培训与信息沟通会,共同交流进步;构建基层医疗机构、药店之间的“医联体”,共同管理慢病患者,医生主要负责解决看病用药问题,药店人员负责跟进患者按时服药、改善生活习惯等问题,双方共同做好慢病患者管理。
对于《指导意见》提及的鼓励在各级医疗机构周边合理布局药店,据悉,一心堂、老百姓、益丰等多家上市连锁药店已率先进行了相关布局。
药品零售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模式多样,各地案例各有不同,归根结底,主要还是为了围绕处方来源问题。通过二者之间的紧密合作,有效解决处方问题的同时,有利于提高零售药店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提升购药便捷性。
03
鼓励药品经营新模式、新业态提升专业化健康服务水平《指导意见》中提到的鼓励企业开展多元化服务,其中涉及的“AI智能新技术应用”、“处方留存购药制度”、“提升药学服务水平”、“经营化妆品”等内容,对于药店在当下竞争激烈、业绩惨淡的市场环境下形成独特竞争优势具有指导意义。
AI智能新技术在药店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智能药柜、自助售药机的应用。
这些药柜通常配备了触摸屏、智能语音交互等功能,甚至可以提供24小时服务,更好的提升患者购药的便利性和可及性。随着新技术的不断迭代,人工智能逐步进入药品零售市场并广泛应用的大方向不可逆转,但就目前而言,其进入速度还取决于药店经营状况以及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平衡。
针对处方留存制度,是指慢性病患者第一次凭处方或电子处方购买处方药后,企业建立慢性病患者用药档案;信息已留存患者,下次在本店或同一企业的连锁门店复购通用名称和规格均相同的处方药,可不再出示原处方。
目前该制度已经重庆、四川、江西、吉林、河北等地实施,为慢病患者在药店购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于药店而言,解绑了医与药的强制关联,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药店在处方难以外流窘境下的处方压力,更重要的是,有效提高了慢病患者在门店的复购,增强客户粘性的同时,更有助于带动关联药品销售,利好药店。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全病程管理服务,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也是药店在逐渐失去平价优势下的又一个发展方向。
此前,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在多个文件中都有提到鼓励零售企业开展远程药事服务,确保患者安全用药,也为患者购药带来了方便。而鼓励对居家患者开展治疗、健康、关怀随访等线下上门服务,将专业药学服务延伸至家庭,这也为零售药店未来发展提供了借鉴与参考。
前段时间南京市江北新区的上线“网约家庭药师”平台,通过“线上预约、线下上门提供药学服务”方式解决居民需求,针对高龄、失能、慢病、康复期等行动不便的特需群体,开展“家庭药师”上门服务,可以算得上是开展药师居家服务的一种体现。药师上门服务模式已经在江苏全省、广西等地开展。随着患者需求的日益多样化,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多样化健康服务将是大势所趋。
总体而言,北京市《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仅对药品零售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和具体的要求,强调了经营合规性和药学服务质量的重要性,更为药品零售企业在当前行业寒冬下如何求生存、促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思考方向。这一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为药品零售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源:搜药、北京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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