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推“惠民保”,不再开展“重疾险”!
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
深圳日前公布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
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下称《通知》)及其起草说明
根据《通知》
深圳将推出“深圳惠民保”
不再开展“重疾险”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什么是“深圳惠民保”?
购买拥有哪些保障?
起草说明介绍,此次推出的“深圳惠民保”属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已纳入2023年深圳市民生实事项目,将于2023年上半年推出。
自2015年起,深圳推出的自愿参加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简称“重疾险”),截至目前参保人数已达832万人。
针对“重疾险”未充分覆盖医保目录外高额自费医疗费用、与国家医保待遇清单制度的有关要求不完全一致的情况,此次推出的“深圳惠民保”,属“重疾险”的升级版。
目前,深圳已招标确定“深圳惠民保”的承保商业保险机构。
“深圳惠民保”推出后,“重疾险”将不再开展。对于原“重疾险”尚未结束的责任,《通知》明确由原承保机构继续按合同履行,不会影响投保人原有权益。
根据起草说明,“深圳惠民保”重点突出对医保目录外高额医疗费用的保障,同时将高价自费罕见病特效药品、“港澳药械通”的部分药械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水平总体上处于国内前列,每人每年保障额度最高390万元。
怎样购买“深圳惠民保”?
具体又有哪些要求?
《通知》明确,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照自愿原则,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及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深圳惠民保”。
值得一提的是,与原“重疾险”相比,个人账户支付“深圳惠民保”保费不设置使用门槛。
此外,参照“重疾险”的做法,深圳鼓励用人单位为其基本医保参保员工统一购买“深圳惠民保”。
同时,《通知》明确承办“深圳惠民保”的商业保险机构由深圳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招标确定,产品由承办商保机构提供,“深圳惠民保”有关权利、义务主体为商业保险机构及投保人,并由双方以合同方式进行明确。
《通知》延续原“重疾险”的做法,对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居民等特殊群体实行资助购买“深圳惠民保”,原负责部门、保费支出渠道不变。
来源 | 南方+
编辑 | 喻梦婷 责编 | 吴炳然
审核 | 王婷婷 李蔓铃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往期精彩推荐
寻觅“绿野仙踪”!南山这两处网红打卡地加快建设,亮点抢先看→
本条微信部分图片或来自于网络,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